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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微信群里相识的“好姐妹”,妹妹热心帮姐姐找人“算命、做法事”,并代为炒股,然而终因“信任危机”,“好姐妹”的“友谊小船”说翻就翻了……
求算命认识“好友”
大学毕业就到上海创业的闻奕,经过20多年的打拼,成为一家IT公司的副总。虽然在外人看来,闻奕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但闻奕自己觉得这些年失去的远比得到的多,尤其是儿子的身体,闻奕认为是自己生育太晚才使儿子先天不足,一直瘦弱多病。为此,她常常暗自祈祷,求老天爷保佑儿子健健康康地成长。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闻奕平时对“命相”之类的话题比较感兴趣,闲暇时常在网上和微信圈里浏览相关信息。
2015年2月下旬的一天,闻奕从朋友圈里得到一个信息,说有个算命大师“很灵的”,于是辗转打听到地址找了过去。在大师那里,闻奕遇到了小她11岁的吴瑛。只见吴瑛在大师身边忙着招呼前来算命的人,询问“替谁算”、“算什么”、“生辰八字”等等……大师则在算命间隙告诉众人,算命不是迷信,中国著名典籍《易经》里蕴含着丰富的“命理”知识。大师向大家介绍说,吴瑛在复旦大学任教,对《易经》很有研究,大家有什么问题也可以向她求教。由于事先没有预约,闻奕当天没能轮上大师给算命,只和吴瑛简单聊了一下,并互加了微信好友。加微信时闻奕发现,原来群里的“墨白”就是吴瑛,闻奕觉得很有缘分。
此后几天,闻奕通过微信向吴瑛咨询算命的事。闻奕告诉吴瑛,自从儿子出生以后,她对人生的看法有了很大变化,感觉现在得到的一切并不值得稀罕,反倒是失去的许多东西再也追不回来了。闻奕说,她现在就想好好生活,努力相夫教子,做个贤妻良母。吴瑛赞同闻奕的观点,但更钦佩闻奕的拼搏精神。吴瑛告诉闻奕,她也是一路打拼过来的,大学毕业后只身去英国留学,靠勤工俭学读到博士,之后回国发展,现在在复旦大学当老师,业余时间爱读书,尤其喜欢《易经》,因此结交了算命“很厉害”的大师。吴瑛请闻奕放心,算命的事包在她身上。她同时建议闻奕应该请人给儿子做做法事,这样祈福消灾的效果会更好。闻奕说,儿子的身体实在是她的一块心病,只要儿子身体好,花多少钱都愿意。吴瑛说,其实也花不了多少钱,现在股市这么好,炒股赚钱还不容易。她告诉闻奕,她买的股票赚了很多钱。
聊股市相见恨晚
几天后的3月2日,吴瑛通知闻奕,可以把家人的姓名、地址发给她,她会尽快联系大师帮闻奕一家算命。吴瑛同时告诉闻奕,已委托姨妈联系老家寺庙的僧人为闻奕儿子做法事、求健康。闻奕忙问需要多少钱。吴瑛说,法事安排在正月十六,是3月6日,就给3万6吧。
当晚,吴瑛将自己的银行卡拍照发给闻奕,同时告诉闻奕,明天起她要出国一周,请闻奕放心,她已经将做法事的事和姨妈说好了,保证办得“妥妥的”。吴瑛紧锣密鼓地为她安排算命、做法事,还热心建议她买股票,这让闻奕在感激之余有点心动。股市行情火爆,闻奕在公司里也听同事说起过,但公司里、家里事情一大堆,加之缺乏金融、股票方面的知识,闻奕只是做个听客、看客而已。如今听吴瑛这么说,闻奕不禁心想,要是早点认识吴瑛就好了。
次日上午,闻奕通过手机银行向吴瑛转账3.6万元。3月4日中午,吴瑛发来了一张炒股软件截图:“我刚吃饱,关心下我的钱。你看,才三天啊,你真是不爱钱!”闻奕回复说“不是不爱钱,只是知道有些钱可能赚不到”,并问现在还能买什么。吴瑛说:“现在别买了,我在卖,等几天,两会过了,再买啥,收到风就放你。”吴瑛还告诉闻奕:“四五六月份,你随便做做,一百万翻到两百万都是轻松的。错过了,就得等九十月份了。”闻奕表示接受吴瑛的建议,先去开个股票账户,并针对吴瑛之前的说法,问是不是从正月十六做法事开始,她就不能想这件事了。吴瑛回答:“放心,姨妈会做得好好的。肯定妥妥的!记住晚上不出门就对了,坚持四个晚上!记住,切记!”
做“法事”渐起疑心
3月19日,闻奕再次询问吴瑛安排算命的具体时间,吴瑛回复说,大师选定两天之后的二月初二给闻奕一家算命。闻奕问要给多少辛苦费,吴瑛说包一个2600元的红包就可以了。闻奕觉得“很便宜”,马上把钱转给了吴瑛。两天后的晚上,吴瑛打电话告诉闻奕算命结果,说闻奕一家的财运不怎么好,闻奕丈夫没有偏财运,不能管钱,连家庭投资的情况也不能知道。闻奕也只有正财运,没有偏财运。股票属于偏财运,因此,闻奕不适合自己炒股,只能委托他人帮她做股票。说到闻奕最关心的儿子,吴瑛告诉闻奕,大师说今天日子太大,闻奕儿子还太小,算不出来,还是先做法事,等过了坎再算比较好。
3月25日下午,原定吴瑛陪闻奕一起去办理股票开户手续,闻奕因工作脱不开身,无法去开户,吴瑛在电话里连连感叹,说现在股市行情这么好,开不了户白白损失机会太可惜了,“算了算了,我实在看不下去了,就先用我的账户帮你买股票吧。”闻奕当即分两次各25万元向吴瑛账户转账50万元。次日,吴瑛微信告诉闻奕:“帮你扫货,买了一支港口股!两周百分之三的纯利润!”
此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闻奕陆续向吴瑛转账共计65万元委托吴瑛炒股。期间,两人多次聊到算命、做法事的话题,吴瑛告诉闻奕,她儿子体弱多病是因为“流年不利”,要靠做法事来消灾。4月17日,吴瑛发短信给闻奕,说已落实为她儿子做消灾法事:“一切妥当,给我准备86000加377”。
要86000元,闻奕不禁心里一颤,但依然答应道:“好的。是不是就一次性搞定了呀?”不料吴瑛回复说:“是今年一次性搞定,不是一次搞定。”顿时,闻奕有一种被骗的感觉,回复说:“我感觉我再也不要算命了,算不起啊!今年算命花了我13万元,我的命有那么值钱吗?”吴瑛回复:“你自己决定,我每年不算都花五六十万元!你就当股票少赚了吧……”
尽管有点怀疑,为了儿子,闻奕还是当即把钱如数转给了吴瑛。但是疑心既起,闻奕开始担心自己在吴瑛账户上的100多万元资金。5月20日,闻奕要求吴瑛将自己的股票全部卖出,吴瑛回复说:“打新进单了,卖掉股票只能给你57万元。”次日,吴瑛返还闻奕57万元。5月25日,闻奕再次要求吴瑛卖掉全部股票,吴瑛答复:“打新股要21天,之前买的股票还亏的,没法出来。”闻奕追问资金余额情况,吴瑛又说“现在不知道多少,但肯定没亏”。5月28日,闻奕以亲戚做手术急需用钱为由,坚决要求吴瑛卖掉全部股票。吴瑛回复说“如果现在要卖,你就要承担损失”,并言明“我帮你卖掉,其他我不管!” 6月2日,吴瑛向闻奕转账364834元。
追余款对簿“公堂”
由于吴瑛明确表示闻奕的亏损与她无关,2015年6月4日,闻奕向长宁区法院提起诉讼。闻奕认为,自己在吴瑛的不断灌输下出资让她帮忙炒股,期间,吴瑛一直声称股票涨停、收益很好。但当自己对她产生怀疑询问所购股票的名称及具体收益时,吴瑛却拒绝告知,并承诺没有亏损。同时,吴瑛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确实替自己做过“法事”及“算命”,相应钱款也应一并返还。遂要求吴瑛返还本金及承诺的盈利共计400143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吴瑛不同意闻奕的诉讼请求,称两次“做法事”和一次“算命”均已按约行事,相应钱款也都给了案外人,没有证据是因为闻奕要求保密。关于委托炒股,吴瑛确认共计收到闻奕115万元,但每次买卖股票后均向闻奕告知盈亏情况,不存在欺骗。全部抛售股票时也明确说明了亏损情况,而且闻奕委托炒股的资金入市后正值股市暴跌,相应损失应由闻奕自行负担。
长宁法院先后三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庭查明,吴瑛名下的证券交易账户开立于2015年3月16日。3月2日、4日两次吴瑛通过微信向闻奕发送的股票软件截图,均出自“牛股宝模拟炒股”软件。3月26日,即闻奕向吴瑛转账50万元的次日,吴瑛向其证券交易账户转入49.5万元,加上交易账户内原有资金,吴瑛当日共买入4只股票,其中某港口股的买入资金仅为8万余元,但在随后发给闻奕的微信中,吴瑛却称“帮你扫货,买了一支港口股!”3月27日,闻奕向吴瑛转账20万元,吴瑛随即将该笔资金转入交易账户,并陆续买入、卖出多只股票,但在当天回复闻奕的微信中吴瑛却称:“收到二十万整,已扫货。”4月7日,吴瑛微信告诉闻奕:“你的股票差不多了,已经快三万了。”次日,吴瑛再次微信告诉闻奕:“破了四千到五千是个大机会,今天我都挪用公款了!”4月9日,闻奕向吴瑛转账30万元用于炒股,吴瑛将其中的29万元转入交易账户,买入一只股票,并发微信给闻奕,称最近“忍不住的人太多了,我赶紧调钱回来进去还是非常明智的”。但在该时间段内,除了闻奕的资金外,吴瑛自己并无任何资金转入交易账户。4月14日,闻奕再次向吴瑛转账15万元,吴瑛将其中的14万元转入交易账户,并买入、卖出多只股票。4月24日,吴瑛通过微信告诉闻奕,“你的港口股今天发飙了,开始涨停的节奏”,但当日吴瑛名下的交易账户内并不持有港口股。
法庭还查明,闻奕支付“算命”红包的2600元被吴瑛转入其证券交易账户;闻奕支付第二次“做法事”的86377元后,吴瑛将其中8万元转入证券交易账户,另从银行账户取款4000元。今年2月,长宁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吴瑛应向原告闻奕返还340143元,并赔偿相应利息。吴瑛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但未缴纳上诉费。二审法院于今年5月作出终审裁定:按撤诉处理。9月2日,闻奕就本案生效判决向长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编辑:薛华
法官说案
受托人应忠实履行自身义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在处理涉案两项委托事务的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其作为受托人的义务。关于“做法事”及“算命”。该项事务具有特殊性,被告在举证上确有一定难度,但就“做法事”活动本身而言,并非完全无法证明,然而被告对此没有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而被告提供的银行账户及证券交易账户记录显示,被告在收取原告该项委托的相应款项后,立即将绝大部分款项转入其证券交易账户,法庭认为,被告关于已完成该项委托的辩称不能成立。原告要求返还相应款项,是解除委托合同的意思表示。被告在未处理委托事务的前提下,应及时将基于该委托合同取得的款项返还给原告。
关于委托炒股。根据法律规定,受托人负有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处理委托事务并如实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之义务。本案中,首先,被告以其名下证券交易账户代原告操作炒股,被告虽辩称该账户内其与原告的投资资金相互混同、无法区分,但从该账户开户后资金存入的情况来看,与原告的汇款在时间及金额上大体一致(包括其中部分用于“做法事”、“算命”的钱款)。被告在收取原告交付的投资款后,并未全部投入其证券交易账户,且曾多次自该账户取现,显然有损于原告利益,该账户内资金也不完全等同于被告代原告理财之结果。其次,根据查明的事实,在原告决定委托被告炒股前,被告虚构其炒股的盈利状况以获得原告信任,即原告的委托意愿系建立在被告的误导之上。在原告出资后,被告虽曾向原告报告购买的股票及盈利情况,但其所告知的持股情况、申购新股、盈利状况等均与事实不符。正是因为被告宣称的上述信息,原告一再追加其投资金额,因无法了解其股票投资的真实信息而未做出相应决策。在此过程中,被告显然未履行其作为受托人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如实报告之义务。
因此,被告操作炒股的结果显然无法体现原告意志,该结果亦不应由原告负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基于该项委托取得的钱款余额,具有相应依据,依法应予支持。
至于原告主张被告的还款金额中应加上其曾承诺的盈利6万元,但该盈利金额仅是被告在代为炒股过程中就某一阶段盈利情况所作说明,且与事实不符。因此,原告的这项诉请,法庭不予支持。
求算命认识“好友”
大学毕业就到上海创业的闻奕,经过20多年的打拼,成为一家IT公司的副总。虽然在外人看来,闻奕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但闻奕自己觉得这些年失去的远比得到的多,尤其是儿子的身体,闻奕认为是自己生育太晚才使儿子先天不足,一直瘦弱多病。为此,她常常暗自祈祷,求老天爷保佑儿子健健康康地成长。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闻奕平时对“命相”之类的话题比较感兴趣,闲暇时常在网上和微信圈里浏览相关信息。
2015年2月下旬的一天,闻奕从朋友圈里得到一个信息,说有个算命大师“很灵的”,于是辗转打听到地址找了过去。在大师那里,闻奕遇到了小她11岁的吴瑛。只见吴瑛在大师身边忙着招呼前来算命的人,询问“替谁算”、“算什么”、“生辰八字”等等……大师则在算命间隙告诉众人,算命不是迷信,中国著名典籍《易经》里蕴含着丰富的“命理”知识。大师向大家介绍说,吴瑛在复旦大学任教,对《易经》很有研究,大家有什么问题也可以向她求教。由于事先没有预约,闻奕当天没能轮上大师给算命,只和吴瑛简单聊了一下,并互加了微信好友。加微信时闻奕发现,原来群里的“墨白”就是吴瑛,闻奕觉得很有缘分。
此后几天,闻奕通过微信向吴瑛咨询算命的事。闻奕告诉吴瑛,自从儿子出生以后,她对人生的看法有了很大变化,感觉现在得到的一切并不值得稀罕,反倒是失去的许多东西再也追不回来了。闻奕说,她现在就想好好生活,努力相夫教子,做个贤妻良母。吴瑛赞同闻奕的观点,但更钦佩闻奕的拼搏精神。吴瑛告诉闻奕,她也是一路打拼过来的,大学毕业后只身去英国留学,靠勤工俭学读到博士,之后回国发展,现在在复旦大学当老师,业余时间爱读书,尤其喜欢《易经》,因此结交了算命“很厉害”的大师。吴瑛请闻奕放心,算命的事包在她身上。她同时建议闻奕应该请人给儿子做做法事,这样祈福消灾的效果会更好。闻奕说,儿子的身体实在是她的一块心病,只要儿子身体好,花多少钱都愿意。吴瑛说,其实也花不了多少钱,现在股市这么好,炒股赚钱还不容易。她告诉闻奕,她买的股票赚了很多钱。
聊股市相见恨晚
几天后的3月2日,吴瑛通知闻奕,可以把家人的姓名、地址发给她,她会尽快联系大师帮闻奕一家算命。吴瑛同时告诉闻奕,已委托姨妈联系老家寺庙的僧人为闻奕儿子做法事、求健康。闻奕忙问需要多少钱。吴瑛说,法事安排在正月十六,是3月6日,就给3万6吧。
当晚,吴瑛将自己的银行卡拍照发给闻奕,同时告诉闻奕,明天起她要出国一周,请闻奕放心,她已经将做法事的事和姨妈说好了,保证办得“妥妥的”。吴瑛紧锣密鼓地为她安排算命、做法事,还热心建议她买股票,这让闻奕在感激之余有点心动。股市行情火爆,闻奕在公司里也听同事说起过,但公司里、家里事情一大堆,加之缺乏金融、股票方面的知识,闻奕只是做个听客、看客而已。如今听吴瑛这么说,闻奕不禁心想,要是早点认识吴瑛就好了。
次日上午,闻奕通过手机银行向吴瑛转账3.6万元。3月4日中午,吴瑛发来了一张炒股软件截图:“我刚吃饱,关心下我的钱。你看,才三天啊,你真是不爱钱!”闻奕回复说“不是不爱钱,只是知道有些钱可能赚不到”,并问现在还能买什么。吴瑛说:“现在别买了,我在卖,等几天,两会过了,再买啥,收到风就放你。”吴瑛还告诉闻奕:“四五六月份,你随便做做,一百万翻到两百万都是轻松的。错过了,就得等九十月份了。”闻奕表示接受吴瑛的建议,先去开个股票账户,并针对吴瑛之前的说法,问是不是从正月十六做法事开始,她就不能想这件事了。吴瑛回答:“放心,姨妈会做得好好的。肯定妥妥的!记住晚上不出门就对了,坚持四个晚上!记住,切记!”
做“法事”渐起疑心
3月19日,闻奕再次询问吴瑛安排算命的具体时间,吴瑛回复说,大师选定两天之后的二月初二给闻奕一家算命。闻奕问要给多少辛苦费,吴瑛说包一个2600元的红包就可以了。闻奕觉得“很便宜”,马上把钱转给了吴瑛。两天后的晚上,吴瑛打电话告诉闻奕算命结果,说闻奕一家的财运不怎么好,闻奕丈夫没有偏财运,不能管钱,连家庭投资的情况也不能知道。闻奕也只有正财运,没有偏财运。股票属于偏财运,因此,闻奕不适合自己炒股,只能委托他人帮她做股票。说到闻奕最关心的儿子,吴瑛告诉闻奕,大师说今天日子太大,闻奕儿子还太小,算不出来,还是先做法事,等过了坎再算比较好。
3月25日下午,原定吴瑛陪闻奕一起去办理股票开户手续,闻奕因工作脱不开身,无法去开户,吴瑛在电话里连连感叹,说现在股市行情这么好,开不了户白白损失机会太可惜了,“算了算了,我实在看不下去了,就先用我的账户帮你买股票吧。”闻奕当即分两次各25万元向吴瑛账户转账50万元。次日,吴瑛微信告诉闻奕:“帮你扫货,买了一支港口股!两周百分之三的纯利润!”
此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闻奕陆续向吴瑛转账共计65万元委托吴瑛炒股。期间,两人多次聊到算命、做法事的话题,吴瑛告诉闻奕,她儿子体弱多病是因为“流年不利”,要靠做法事来消灾。4月17日,吴瑛发短信给闻奕,说已落实为她儿子做消灾法事:“一切妥当,给我准备86000加377”。
要86000元,闻奕不禁心里一颤,但依然答应道:“好的。是不是就一次性搞定了呀?”不料吴瑛回复说:“是今年一次性搞定,不是一次搞定。”顿时,闻奕有一种被骗的感觉,回复说:“我感觉我再也不要算命了,算不起啊!今年算命花了我13万元,我的命有那么值钱吗?”吴瑛回复:“你自己决定,我每年不算都花五六十万元!你就当股票少赚了吧……”
尽管有点怀疑,为了儿子,闻奕还是当即把钱如数转给了吴瑛。但是疑心既起,闻奕开始担心自己在吴瑛账户上的100多万元资金。5月20日,闻奕要求吴瑛将自己的股票全部卖出,吴瑛回复说:“打新进单了,卖掉股票只能给你57万元。”次日,吴瑛返还闻奕57万元。5月25日,闻奕再次要求吴瑛卖掉全部股票,吴瑛答复:“打新股要21天,之前买的股票还亏的,没法出来。”闻奕追问资金余额情况,吴瑛又说“现在不知道多少,但肯定没亏”。5月28日,闻奕以亲戚做手术急需用钱为由,坚决要求吴瑛卖掉全部股票。吴瑛回复说“如果现在要卖,你就要承担损失”,并言明“我帮你卖掉,其他我不管!” 6月2日,吴瑛向闻奕转账364834元。
追余款对簿“公堂”
由于吴瑛明确表示闻奕的亏损与她无关,2015年6月4日,闻奕向长宁区法院提起诉讼。闻奕认为,自己在吴瑛的不断灌输下出资让她帮忙炒股,期间,吴瑛一直声称股票涨停、收益很好。但当自己对她产生怀疑询问所购股票的名称及具体收益时,吴瑛却拒绝告知,并承诺没有亏损。同时,吴瑛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确实替自己做过“法事”及“算命”,相应钱款也应一并返还。遂要求吴瑛返还本金及承诺的盈利共计400143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吴瑛不同意闻奕的诉讼请求,称两次“做法事”和一次“算命”均已按约行事,相应钱款也都给了案外人,没有证据是因为闻奕要求保密。关于委托炒股,吴瑛确认共计收到闻奕115万元,但每次买卖股票后均向闻奕告知盈亏情况,不存在欺骗。全部抛售股票时也明确说明了亏损情况,而且闻奕委托炒股的资金入市后正值股市暴跌,相应损失应由闻奕自行负担。
长宁法院先后三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庭查明,吴瑛名下的证券交易账户开立于2015年3月16日。3月2日、4日两次吴瑛通过微信向闻奕发送的股票软件截图,均出自“牛股宝模拟炒股”软件。3月26日,即闻奕向吴瑛转账50万元的次日,吴瑛向其证券交易账户转入49.5万元,加上交易账户内原有资金,吴瑛当日共买入4只股票,其中某港口股的买入资金仅为8万余元,但在随后发给闻奕的微信中,吴瑛却称“帮你扫货,买了一支港口股!”3月27日,闻奕向吴瑛转账20万元,吴瑛随即将该笔资金转入交易账户,并陆续买入、卖出多只股票,但在当天回复闻奕的微信中吴瑛却称:“收到二十万整,已扫货。”4月7日,吴瑛微信告诉闻奕:“你的股票差不多了,已经快三万了。”次日,吴瑛再次微信告诉闻奕:“破了四千到五千是个大机会,今天我都挪用公款了!”4月9日,闻奕向吴瑛转账30万元用于炒股,吴瑛将其中的29万元转入交易账户,买入一只股票,并发微信给闻奕,称最近“忍不住的人太多了,我赶紧调钱回来进去还是非常明智的”。但在该时间段内,除了闻奕的资金外,吴瑛自己并无任何资金转入交易账户。4月14日,闻奕再次向吴瑛转账15万元,吴瑛将其中的14万元转入交易账户,并买入、卖出多只股票。4月24日,吴瑛通过微信告诉闻奕,“你的港口股今天发飙了,开始涨停的节奏”,但当日吴瑛名下的交易账户内并不持有港口股。
法庭还查明,闻奕支付“算命”红包的2600元被吴瑛转入其证券交易账户;闻奕支付第二次“做法事”的86377元后,吴瑛将其中8万元转入证券交易账户,另从银行账户取款4000元。今年2月,长宁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吴瑛应向原告闻奕返还340143元,并赔偿相应利息。吴瑛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但未缴纳上诉费。二审法院于今年5月作出终审裁定:按撤诉处理。9月2日,闻奕就本案生效判决向长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编辑:薛华
法官说案
受托人应忠实履行自身义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在处理涉案两项委托事务的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其作为受托人的义务。关于“做法事”及“算命”。该项事务具有特殊性,被告在举证上确有一定难度,但就“做法事”活动本身而言,并非完全无法证明,然而被告对此没有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而被告提供的银行账户及证券交易账户记录显示,被告在收取原告该项委托的相应款项后,立即将绝大部分款项转入其证券交易账户,法庭认为,被告关于已完成该项委托的辩称不能成立。原告要求返还相应款项,是解除委托合同的意思表示。被告在未处理委托事务的前提下,应及时将基于该委托合同取得的款项返还给原告。
关于委托炒股。根据法律规定,受托人负有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处理委托事务并如实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之义务。本案中,首先,被告以其名下证券交易账户代原告操作炒股,被告虽辩称该账户内其与原告的投资资金相互混同、无法区分,但从该账户开户后资金存入的情况来看,与原告的汇款在时间及金额上大体一致(包括其中部分用于“做法事”、“算命”的钱款)。被告在收取原告交付的投资款后,并未全部投入其证券交易账户,且曾多次自该账户取现,显然有损于原告利益,该账户内资金也不完全等同于被告代原告理财之结果。其次,根据查明的事实,在原告决定委托被告炒股前,被告虚构其炒股的盈利状况以获得原告信任,即原告的委托意愿系建立在被告的误导之上。在原告出资后,被告虽曾向原告报告购买的股票及盈利情况,但其所告知的持股情况、申购新股、盈利状况等均与事实不符。正是因为被告宣称的上述信息,原告一再追加其投资金额,因无法了解其股票投资的真实信息而未做出相应决策。在此过程中,被告显然未履行其作为受托人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如实报告之义务。
因此,被告操作炒股的结果显然无法体现原告意志,该结果亦不应由原告负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基于该项委托取得的钱款余额,具有相应依据,依法应予支持。
至于原告主张被告的还款金额中应加上其曾承诺的盈利6万元,但该盈利金额仅是被告在代为炒股过程中就某一阶段盈利情况所作说明,且与事实不符。因此,原告的这项诉请,法庭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