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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林疯狂”更疯狂的是什么?欢迎你来挑战一下这篇文字,从而弄明白纽约放走林书豪的真正隐痛。
受限制自由球员
说到报价合同(Offer Sheet),就不得不先说自由球员。自由球员分为两类:非限制的和受限制的。非限制自由球员可以以任何价格和任何球队签约,原先的球队对此无能为力;而受限制自由球员则给了原先球队一个可以匹配其他球队所开报价的权利,这被称为“优先购买权”。换句话说,就是只有当自由球员在受限制的前提下,才有报价合同出现的可能。
所以,在你希望用报价合同留住自己的到期球员时,前提就是让他成为受限制的自由球员。
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是有条件的。只有新秀球员在职业生涯最初4年的新秀合同结束后才能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这还只是针对首轮新秀来说,如果你是第二轮往后或者未经选秀进入联盟的新秀,要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的前提是,在联盟内的效力时间必须在3年或以下。比如你是第二轮的新秀,跟球队签有2年合约,合约到期你将是受限的自由球员,随后球队与你续签1年,由于总效力时间没有超过3年,你还将是受限制自由球员。
搞清楚了这些规则,我们再引入Qualifying Offer(优先续约报价)的概念。对于首轮新秀而言,第四年合同到期后,即变为受限制自由球员,这在他们下一份合约的选择上会令母队占有更多优势,对此,球员并不是没有其他选择的。通常母队会在新秀第四年的当年6月30日前为该球员提供一份为期一年的Qualifying Offer,如果你接受这个报价则等于跟母队续约了第五年合同,好处则是,这一年合约结束后你将成为非限制自由球员。Qualifying Offer的金额为第四年新秀合同金额的130%,具体视球员的选秀顺位各有不同。以骑士为例,到了2015年,他们2011年状元秀凯里·欧文的第四年工资是746万美元,所以他得到的Qualifying Offer将是一年969万美,而第四顺位的克里斯坦·汤普森第四年工资为542万,得到的将则是 705万美元。
还拿首轮新秀来说,他在合同第四年结束时,球队除了给他开Qualifying Offer之外,还可以开出一份顶级Qualifying Offer。这份报价将是一份为期五年的顶薪合同,每年薪金递增7.5%。这份合同里不能有任何球员或者球队选项,也不能有提前终止选项或者任何奖金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一份完全保障合同。如果母队给球员提供了一份顶级Qualifying Offer的话,那么之后其他球队给这个球员的报价也会面对更多的要求。
而对于其他非首轮新秀身份进入联盟的球员来说,Qualifying Offer的金额则取该球员之前一年合同的125%和该年度球员底薪+20万美元这两个数据中的较大值。比如湖人的德文·伊班克斯是第二轮新秀,他之前一年的工资为76万美元,乘以125%后为95万美元;而2012-13赛季,联盟规定对于有两年球龄的球员来说,底薪是85.5万,加上20万之后为105.5万美元。因此,两者取较大值,湖人对他的Qualifying Offer就应该是一年105.5万美元。一般来说,一个球员接受球队的Qualifying Offer都是为了能在完成这年合同之后成为非限制自由球员。
报价合同
之前的准备工作都搞清楚之后,就可以开始谈论报价合同的问题了。
如果一个受限制自由球员要和另一支球队签约,那么这两方之间必须签订一份报价合同,而球员的原球队则有三天的时间决定是否要匹配这份合同中的主要条款。这份合同至少要有两年。如果球员的母队在之前提供过一份顶级Qualifying Offer,那么报价合同将不得少于三年。如果球队的母队在3天之内执行了优先购买权,则球员则必须按照这份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母队续约。如果母队在三天内没有使用优先购买权,或者直接以书面形式告知球队将不匹配报价合同,那么这份报价合同就成了该球员和新球队的正式合同。
很多人以为匹配合同就是匹配合同里的所有条款,这其实是不准确的,原球队只需要匹配合同里的主要条款即可。而主要条款一般为以下几条:
·合同年限。
·合同年薪。
·所有的签约奖金和拖欠补偿,其中也包括了薪金的支付日期。
·部分奖金——包括了激励奖金中“有可能的” 成就奖金,以及由被联盟认可的各种奖项所引发的奖金。
·所有被允许的修正项,比如说合同保障期、提前终止选项和交易补偿等。
和其他所有的报价一样,竞价球队都必须有足够的薪金空间。要么他们处于薪金上限以下,要么他们有可以使用的特例(包括中产和迷你中产等)。光有这个资格还不够,他们还必须在报价合同的等待期内保持这种空间。也就是说,在三天的匹配等待期中,他们不能用这部分薪金空间去追逐其他自由球员。
同样,自由球员的母队想要匹配合同,也必须有足够的空间。当他们得到了其他球队给那名球员的报价通知之后,到他们匹配合同之前,他们都必须保有这种薪金空间。也就是,母队不能在接到了报价通知之后再通过交易或者裁员来刻意制造更多的薪金空间。
时间上来说,在过了转年的3月1日之后,球员将不再能签报价合同。如果有自由球员在那一天到来时依然没有签任何一份报价合同,那么他唯一的选择就是回到原来的球队,或者在赛季剩下的时间里不得与任何人签约。这种情况就曾发生在威尔森·钱德勒身上。2011年停摆期间,他和中国球队签约CBA联赛,直到2012年3月1日之后才回到美国。在这种情况下,钱德勒只能和他的老东家掘金签了一份为期5年的合同。
一支球队无论有没有为一名球员提出报价合同,或者球员的母队有没有匹配合同,作为球队都是不允许得到任何补偿的。比如说,太阳不可以先向埃里克·戈登开出一份报价合同,然后再给黄蜂几个选秀权作为补偿,让他们不要匹配这份报价,这是不允许的。
吉尔伯特·阿里纳斯条款
跟美国的很多规定一样,这份受限制自由球员的签约规定也是有附加条款的。由于林书豪和火箭签约的案例出现,这也成为了我们不得不谈的话题。
在2005年之前,有些时候,母队是无法匹配其他球队所开出的报价合同的。这种情况发生的前提是,该球队不拥有那名自由球员的“伯德条款”①,或者只拥有“早伯德条款”②,当竞价方开出足够大合同时,母队若不拥有足够的薪金空间,则根本无法匹配该报价合同。比如说,吉尔伯特·阿里纳斯是金州勇士在2001年时的第二轮新秀,所以在2003年,他成为“早伯德”受限制自由球员时,已经超过了薪金上限的勇士能匹配的最大合同就是依照“早伯德特例”的一份中产合同,起薪490万美元。华盛顿奇才则给了阿里纳斯一份起薪850万美元的竞价合同,这让勇士无法匹配。
所以在2005年,劳资谈判就对这个漏洞进行了修复。现在,当球队向NBA球龄只有一年到两年的受限制自由球员提出报价合同的时候,起薪也被受到了限制。竞价合同中第一年的年薪不得超过那一年非奢侈税球队的中产阶级特例合同起薪。这个限制就让球员的母队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用“早伯德特例”或者非奢侈税球队的中产特例去匹配报价合同。
第二年的薪金依然限制在前一年薪金的4.5%涨幅。而第三年则可以跳一大级。条款允许第三年的球员年薪达到球队第一年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可以给球员开出的最大值。第四年的年薪可以在第三年的基础上上浮或者下调4.1%。想要在第三年完成年薪的跳级也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开出竞价合同的球队必须在合同起始的前两年,就开出规则允许内的最高值,而且这份合同必须是全部保障的。
如果第三年的薪金超过了第二年的104.5%,那么对于球员的新东家还有新的限制。对于这些球员,他们在签约时,不仅仅是第一年的年薪被计入球队的薪金空间,被计入的数值还应当是合同总额除以合同年限的平均值。也就是说,如果一支球队拥有900万的薪金空间,他们所能为某个在联盟里效力了1到2年的受限制自由球员的合同总额是3年2700万美元,或者4年3600万美元。当然,如果提出竞价的合同里,第三年的年薪只比第二年上涨4.5%,也就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正常合同,那么合同还是以每年的实际年薪计入球队薪金空间。
总结以上,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一下。
如果球队A拥有900万的薪金空间,而那一年的中产合同起薪是500万美元。那么这支球队能给符合阿里纳斯条款的受限制自由球员开出的最大合同是4年3600万,具体情况如下:
然而对于需要匹配合同的球员母队来说,他们如果匹配了这份合同,所占薪金是不能按照每年平均数计入的,他们依然要按照球员每年实际领取的年薪计入球队工资总额。
而这也就让我们引到了“火箭-尼克斯-林书豪”这个复杂的签约三角关系上。林书豪效力联盟两个赛季,完美地属于“吉尔伯特·阿里纳斯条款”适用范围之内,而火箭拥有充足到不能再充足的薪金空间,所以他们为林书豪开出了一份3年2510万的合同,每年计入840万的薪金空间对于他们完全不在话下。
然而对于尼克斯来说,如果他们匹配了这份竞价合同,除去前两年按照中产特例执行的约1020万美元之外,林书豪在2014-15赛季的薪酬将高达1490万美元,这种巨幅增长的年薪也被很形象地称作“毒药”。而这1490万年薪将分文不少地全部记在尼克斯已经拥有了卡梅洛·安东尼(2440万)、泰森·钱德勒(1460万)和阿马里·斯塔德迈尔(2340万)三份大合同的薪金空间之内。
更加雪上结霜的是,根据NBA最新的奢侈税计算条款,对于超过奢侈税征收线的球队,每超出500万美元,奢侈税的计算系数就要被提高一个档次。也就是说,林书豪那年的1500万美元合同将可以为尼克斯带来3500万美元或者更高的奢侈税账单。所以,就算“林疯狂”在二月曾经多么的不可思议,就算他在世界范围内多么受欢迎,为一个职业生涯仅仅首发过25场比赛的球员要在一年里多付出5000万的代价,这也是让尼克斯实在难以下咽的。
吉尔伯特·阿里纳斯条款在2005年设置时是为了让母队能更好地保护住被自己发掘出来的年轻球员,但由于去年新的劳资协议中更苛刻的奢侈税征收条例的出炉,这就让有足够空间制造出第三年大跳级合同的球队相比起超过奢侈税线的球队有更大的优势。火箭总经理达瑞尔·莫雷就是利用了这一优势从尼克斯手中生生夺走了林书豪。
其实一开始,火箭开出的报价是3年1950万,第三年年薪是930万。但是当他们听到尼克斯试图匹配时,就把最后一年的年薪上升到了1490万。而这多出的500万美元将给尼克斯带来超过1625万的奢侈税。“所以,他们一提价就为尼克斯增加了2125万的新支出。”曾经波特兰开拓者的助理教练,现任ESPN的劳资协议专家汤姆·潘说。用他的说法,这样一来,“毒药”就变得“更具毒性”了。
受限制自由球员
说到报价合同(Offer Sheet),就不得不先说自由球员。自由球员分为两类:非限制的和受限制的。非限制自由球员可以以任何价格和任何球队签约,原先的球队对此无能为力;而受限制自由球员则给了原先球队一个可以匹配其他球队所开报价的权利,这被称为“优先购买权”。换句话说,就是只有当自由球员在受限制的前提下,才有报价合同出现的可能。
所以,在你希望用报价合同留住自己的到期球员时,前提就是让他成为受限制的自由球员。
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是有条件的。只有新秀球员在职业生涯最初4年的新秀合同结束后才能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这还只是针对首轮新秀来说,如果你是第二轮往后或者未经选秀进入联盟的新秀,要成为受限制自由球员的前提是,在联盟内的效力时间必须在3年或以下。比如你是第二轮的新秀,跟球队签有2年合约,合约到期你将是受限的自由球员,随后球队与你续签1年,由于总效力时间没有超过3年,你还将是受限制自由球员。
搞清楚了这些规则,我们再引入Qualifying Offer(优先续约报价)的概念。对于首轮新秀而言,第四年合同到期后,即变为受限制自由球员,这在他们下一份合约的选择上会令母队占有更多优势,对此,球员并不是没有其他选择的。通常母队会在新秀第四年的当年6月30日前为该球员提供一份为期一年的Qualifying Offer,如果你接受这个报价则等于跟母队续约了第五年合同,好处则是,这一年合约结束后你将成为非限制自由球员。Qualifying Offer的金额为第四年新秀合同金额的130%,具体视球员的选秀顺位各有不同。以骑士为例,到了2015年,他们2011年状元秀凯里·欧文的第四年工资是746万美元,所以他得到的Qualifying Offer将是一年969万美,而第四顺位的克里斯坦·汤普森第四年工资为542万,得到的将则是 705万美元。
还拿首轮新秀来说,他在合同第四年结束时,球队除了给他开Qualifying Offer之外,还可以开出一份顶级Qualifying Offer。这份报价将是一份为期五年的顶薪合同,每年薪金递增7.5%。这份合同里不能有任何球员或者球队选项,也不能有提前终止选项或者任何奖金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一份完全保障合同。如果母队给球员提供了一份顶级Qualifying Offer的话,那么之后其他球队给这个球员的报价也会面对更多的要求。
而对于其他非首轮新秀身份进入联盟的球员来说,Qualifying Offer的金额则取该球员之前一年合同的125%和该年度球员底薪+20万美元这两个数据中的较大值。比如湖人的德文·伊班克斯是第二轮新秀,他之前一年的工资为76万美元,乘以125%后为95万美元;而2012-13赛季,联盟规定对于有两年球龄的球员来说,底薪是85.5万,加上20万之后为105.5万美元。因此,两者取较大值,湖人对他的Qualifying Offer就应该是一年105.5万美元。一般来说,一个球员接受球队的Qualifying Offer都是为了能在完成这年合同之后成为非限制自由球员。
报价合同
之前的准备工作都搞清楚之后,就可以开始谈论报价合同的问题了。
如果一个受限制自由球员要和另一支球队签约,那么这两方之间必须签订一份报价合同,而球员的原球队则有三天的时间决定是否要匹配这份合同中的主要条款。这份合同至少要有两年。如果球员的母队在之前提供过一份顶级Qualifying Offer,那么报价合同将不得少于三年。如果球队的母队在3天之内执行了优先购买权,则球员则必须按照这份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母队续约。如果母队在三天内没有使用优先购买权,或者直接以书面形式告知球队将不匹配报价合同,那么这份报价合同就成了该球员和新球队的正式合同。
很多人以为匹配合同就是匹配合同里的所有条款,这其实是不准确的,原球队只需要匹配合同里的主要条款即可。而主要条款一般为以下几条:
·合同年限。
·合同年薪。
·所有的签约奖金和拖欠补偿,其中也包括了薪金的支付日期。
·部分奖金——包括了激励奖金中“有可能的” 成就奖金,以及由被联盟认可的各种奖项所引发的奖金。
·所有被允许的修正项,比如说合同保障期、提前终止选项和交易补偿等。
和其他所有的报价一样,竞价球队都必须有足够的薪金空间。要么他们处于薪金上限以下,要么他们有可以使用的特例(包括中产和迷你中产等)。光有这个资格还不够,他们还必须在报价合同的等待期内保持这种空间。也就是说,在三天的匹配等待期中,他们不能用这部分薪金空间去追逐其他自由球员。
同样,自由球员的母队想要匹配合同,也必须有足够的空间。当他们得到了其他球队给那名球员的报价通知之后,到他们匹配合同之前,他们都必须保有这种薪金空间。也就是,母队不能在接到了报价通知之后再通过交易或者裁员来刻意制造更多的薪金空间。
时间上来说,在过了转年的3月1日之后,球员将不再能签报价合同。如果有自由球员在那一天到来时依然没有签任何一份报价合同,那么他唯一的选择就是回到原来的球队,或者在赛季剩下的时间里不得与任何人签约。这种情况就曾发生在威尔森·钱德勒身上。2011年停摆期间,他和中国球队签约CBA联赛,直到2012年3月1日之后才回到美国。在这种情况下,钱德勒只能和他的老东家掘金签了一份为期5年的合同。
一支球队无论有没有为一名球员提出报价合同,或者球员的母队有没有匹配合同,作为球队都是不允许得到任何补偿的。比如说,太阳不可以先向埃里克·戈登开出一份报价合同,然后再给黄蜂几个选秀权作为补偿,让他们不要匹配这份报价,这是不允许的。
吉尔伯特·阿里纳斯条款
跟美国的很多规定一样,这份受限制自由球员的签约规定也是有附加条款的。由于林书豪和火箭签约的案例出现,这也成为了我们不得不谈的话题。
在2005年之前,有些时候,母队是无法匹配其他球队所开出的报价合同的。这种情况发生的前提是,该球队不拥有那名自由球员的“伯德条款”①,或者只拥有“早伯德条款”②,当竞价方开出足够大合同时,母队若不拥有足够的薪金空间,则根本无法匹配该报价合同。比如说,吉尔伯特·阿里纳斯是金州勇士在2001年时的第二轮新秀,所以在2003年,他成为“早伯德”受限制自由球员时,已经超过了薪金上限的勇士能匹配的最大合同就是依照“早伯德特例”的一份中产合同,起薪490万美元。华盛顿奇才则给了阿里纳斯一份起薪850万美元的竞价合同,这让勇士无法匹配。
所以在2005年,劳资谈判就对这个漏洞进行了修复。现在,当球队向NBA球龄只有一年到两年的受限制自由球员提出报价合同的时候,起薪也被受到了限制。竞价合同中第一年的年薪不得超过那一年非奢侈税球队的中产阶级特例合同起薪。这个限制就让球员的母队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用“早伯德特例”或者非奢侈税球队的中产特例去匹配报价合同。
第二年的薪金依然限制在前一年薪金的4.5%涨幅。而第三年则可以跳一大级。条款允许第三年的球员年薪达到球队第一年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可以给球员开出的最大值。第四年的年薪可以在第三年的基础上上浮或者下调4.1%。想要在第三年完成年薪的跳级也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开出竞价合同的球队必须在合同起始的前两年,就开出规则允许内的最高值,而且这份合同必须是全部保障的。
如果第三年的薪金超过了第二年的104.5%,那么对于球员的新东家还有新的限制。对于这些球员,他们在签约时,不仅仅是第一年的年薪被计入球队的薪金空间,被计入的数值还应当是合同总额除以合同年限的平均值。也就是说,如果一支球队拥有900万的薪金空间,他们所能为某个在联盟里效力了1到2年的受限制自由球员的合同总额是3年2700万美元,或者4年3600万美元。当然,如果提出竞价的合同里,第三年的年薪只比第二年上涨4.5%,也就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正常合同,那么合同还是以每年的实际年薪计入球队薪金空间。
总结以上,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一下。
如果球队A拥有900万的薪金空间,而那一年的中产合同起薪是500万美元。那么这支球队能给符合阿里纳斯条款的受限制自由球员开出的最大合同是4年3600万,具体情况如下:
然而对于需要匹配合同的球员母队来说,他们如果匹配了这份合同,所占薪金是不能按照每年平均数计入的,他们依然要按照球员每年实际领取的年薪计入球队工资总额。
而这也就让我们引到了“火箭-尼克斯-林书豪”这个复杂的签约三角关系上。林书豪效力联盟两个赛季,完美地属于“吉尔伯特·阿里纳斯条款”适用范围之内,而火箭拥有充足到不能再充足的薪金空间,所以他们为林书豪开出了一份3年2510万的合同,每年计入840万的薪金空间对于他们完全不在话下。
然而对于尼克斯来说,如果他们匹配了这份竞价合同,除去前两年按照中产特例执行的约1020万美元之外,林书豪在2014-15赛季的薪酬将高达1490万美元,这种巨幅增长的年薪也被很形象地称作“毒药”。而这1490万年薪将分文不少地全部记在尼克斯已经拥有了卡梅洛·安东尼(2440万)、泰森·钱德勒(1460万)和阿马里·斯塔德迈尔(2340万)三份大合同的薪金空间之内。
更加雪上结霜的是,根据NBA最新的奢侈税计算条款,对于超过奢侈税征收线的球队,每超出500万美元,奢侈税的计算系数就要被提高一个档次。也就是说,林书豪那年的1500万美元合同将可以为尼克斯带来3500万美元或者更高的奢侈税账单。所以,就算“林疯狂”在二月曾经多么的不可思议,就算他在世界范围内多么受欢迎,为一个职业生涯仅仅首发过25场比赛的球员要在一年里多付出5000万的代价,这也是让尼克斯实在难以下咽的。
吉尔伯特·阿里纳斯条款在2005年设置时是为了让母队能更好地保护住被自己发掘出来的年轻球员,但由于去年新的劳资协议中更苛刻的奢侈税征收条例的出炉,这就让有足够空间制造出第三年大跳级合同的球队相比起超过奢侈税线的球队有更大的优势。火箭总经理达瑞尔·莫雷就是利用了这一优势从尼克斯手中生生夺走了林书豪。
其实一开始,火箭开出的报价是3年1950万,第三年年薪是930万。但是当他们听到尼克斯试图匹配时,就把最后一年的年薪上升到了1490万。而这多出的500万美元将给尼克斯带来超过1625万的奢侈税。“所以,他们一提价就为尼克斯增加了2125万的新支出。”曾经波特兰开拓者的助理教练,现任ESPN的劳资协议专家汤姆·潘说。用他的说法,这样一来,“毒药”就变得“更具毒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