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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对于家事案件并没有相匹配的专有审判制度,传统的民事诉讼程序显得"力不从心"。在近年来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中,缺乏专门的审判程序,审判人员"质与量"参差不齐,调解机制适用不明等问题成为严重阻碍。因此,建立独立的家事审判程序,加强审判人员的专业化建设,规范调解机制的适用,推动家事审判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