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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委、市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策部署,把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作为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推动更多的城市资源向农村倾斜、向县域配置,积极探索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
1 .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必要性
把农民建房热引导到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把农村建新房与建设新农村结合起来,把农村住宅建设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结合起来,计划用10~15年的时间,逐步建成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齐全的新型农村社区。
2.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方针和具体做法
根据新乡市实际情况,按照农民意愿,确定了“政府引导,规划先行,群众自愿,典型示范,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指导方针。
2.1科学编制规划 按照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参照城镇社区的标准建设新型社区,做到农民满意,30~50年内不用建新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齐全,互相配套。规模过小的村庄,为便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形成集聚效应,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可适当合并建设新村。
2.2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由政府投资建设 市、县两级政府每年财政列支4.9亿元;将上级拨付的有关农村建设资金,按照“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整合起来,捆绑使用,集中投入;搭建融资平台,鼓励社会捐助。
2.3社区建设完全尊重农民意愿 建设新村或并村,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2/3以上的成员同意。村里免费提供不同类型的设计方案,由农户自行选择,自行投资,可委托集体代建,也可单独自建。农户在社区建房与在原址建房投资基本相当,但生活居住环境大为改善。暂不愿到社区建房的农户,可在原地继续居住,但不能违反规划建新房。已经到社区建房的农户,原来的房屋要拆除,宅基地收归集体,整理复垦,恢复耕地。
3.坚持不从农村挖土地,不在农民身上打主意
3.1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农民入住新型社区,仍拥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新型社区占地仅为原宅基地的1/2。节约的土地不改变集体所有性质,继续留在县域用于农村建设发展。
3.2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节约的土地或用于发展高效益的种养业,或通过参股、租赁、合作等方式发展二、三产业,或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不论采取哪种方式,均高于原来的收益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可有效地促进农村的繁荣和农民的富裕。
3.3有效节约农村资源 全市规划建设的1050个新型农村社区,全部建成后,不仅可节省50万亩土地,而且从长远看可以节省农民建房资金。
4.坚持产业为基础,增强发展后劲
以增强中心城市功能、壮大县域经济、建设新农村“三位一体”系统工程为载体,实施城乡统筹战略,促进城乡生产要素紧密结合。
4.1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带动县域二、三产业发展依托中心城市、县城、集镇和原有工业基础,打破城乡和区域界限,规划建设28个产业集聚区,辐射全市1/2以上乡镇、1/3以上行政村,成为优势产业集聚的平台。
4.2推进农业向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迈进 新乡是粮食主产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发展较快,小麦生产全部实现机耕机播机收;机械耕作与良种良法配套,促进了粮食连续7年增产,近5年调出商品粮217亿斤。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户已占总农户的2/3,建立的生产基地占总耕地的1/2;粮食加工能力超过生产能力,畜禽加工能力占饲养量的60%;随着现代技术设备的应用和二、三产业的发展,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时间大为减少,就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产业集聚区建设带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同时也带动农民转移就业和收入快速增长。经济快速增长也使政府财力不断增加,增强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能力。同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又将节省的劳力和土地支持产业集聚区的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实现“就业不出镇、务工不进城”的良好局面。
(省新农村办供稿)
1 .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必要性
把农民建房热引导到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把农村建新房与建设新农村结合起来,把农村住宅建设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结合起来,计划用10~15年的时间,逐步建成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齐全的新型农村社区。
2.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方针和具体做法
根据新乡市实际情况,按照农民意愿,确定了“政府引导,规划先行,群众自愿,典型示范,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指导方针。
2.1科学编制规划 按照建设新农村的要求,参照城镇社区的标准建设新型社区,做到农民满意,30~50年内不用建新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齐全,互相配套。规模过小的村庄,为便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形成集聚效应,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可适当合并建设新村。
2.2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由政府投资建设 市、县两级政府每年财政列支4.9亿元;将上级拨付的有关农村建设资金,按照“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整合起来,捆绑使用,集中投入;搭建融资平台,鼓励社会捐助。
2.3社区建设完全尊重农民意愿 建设新村或并村,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2/3以上的成员同意。村里免费提供不同类型的设计方案,由农户自行选择,自行投资,可委托集体代建,也可单独自建。农户在社区建房与在原址建房投资基本相当,但生活居住环境大为改善。暂不愿到社区建房的农户,可在原地继续居住,但不能违反规划建新房。已经到社区建房的农户,原来的房屋要拆除,宅基地收归集体,整理复垦,恢复耕地。
3.坚持不从农村挖土地,不在农民身上打主意
3.1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农民入住新型社区,仍拥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新型社区占地仅为原宅基地的1/2。节约的土地不改变集体所有性质,继续留在县域用于农村建设发展。
3.2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节约的土地或用于发展高效益的种养业,或通过参股、租赁、合作等方式发展二、三产业,或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不论采取哪种方式,均高于原来的收益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可有效地促进农村的繁荣和农民的富裕。
3.3有效节约农村资源 全市规划建设的1050个新型农村社区,全部建成后,不仅可节省50万亩土地,而且从长远看可以节省农民建房资金。
4.坚持产业为基础,增强发展后劲
以增强中心城市功能、壮大县域经济、建设新农村“三位一体”系统工程为载体,实施城乡统筹战略,促进城乡生产要素紧密结合。
4.1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带动县域二、三产业发展依托中心城市、县城、集镇和原有工业基础,打破城乡和区域界限,规划建设28个产业集聚区,辐射全市1/2以上乡镇、1/3以上行政村,成为优势产业集聚的平台。
4.2推进农业向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迈进 新乡是粮食主产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发展较快,小麦生产全部实现机耕机播机收;机械耕作与良种良法配套,促进了粮食连续7年增产,近5年调出商品粮217亿斤。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带动的农户已占总农户的2/3,建立的生产基地占总耕地的1/2;粮食加工能力超过生产能力,畜禽加工能力占饲养量的60%;随着现代技术设备的应用和二、三产业的发展,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时间大为减少,就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产业集聚区建设带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同时也带动农民转移就业和收入快速增长。经济快速增长也使政府财力不断增加,增强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能力。同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又将节省的劳力和土地支持产业集聚区的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实现“就业不出镇、务工不进城”的良好局面。
(省新农村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