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继承法是我国公民财产继承问题的重要民事法律,但是,我国的继承法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制定之后,多年来很少进行修改和补充,对继承法的修改热点进行深入研究,对我国继承法的修订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继承法;修改热点;问题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很多适应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法律相继出台,但是,我国的继承法多年来没有进行大幅度的调整,已经难以适应我国社会的一系列新生问题,因此,对继承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可以对我国民间财产继承领域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
1 修改继承法的必要性
1.1继承法过于陈旧
我国的继承法在三十年前已经出台,当时,我国刚刚摆脱了错误的经济政策,社会经济建设处在高速发展的时期,很多公民的财产继承问题,沿袭传统的继承模式,并没有对财产继承问题提出过高的法律要求,因此,三十年前出台的继承法基本可以满足当时人们的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需要。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社会出现了关于财产继承的一些列新问题,随着我国公民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很多公民需要采取法律手段对财产继承问题进行研究。因此我国继承法的修改和完善势在必行。
1.2经济社会发展对继承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继承法刚刚颁布的时候,我国经济社会发现还很落后,很多地区的民事问题往往依赖传统伦理观念,较少采取法律手段解决民事问题,另外,当时我国公民的财产比较简单,不需要对很多财产继承问题进行详细的规划。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的民间财富积累不断扩大,人们个人财产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我国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很多人的财产价值巨大,且分布复杂,因此,必须对继承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保证继承法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2 修改继承法的基础
2.1我国民事法律不断发展完善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我国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尤其是在国家重视民生工程的大背景下,我国民事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已经取得很大成就。在我国民事法律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立法机构积累了大量的民事法律制定经验,获得了大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认识,这些有利条件都对我国继承法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了充分的现实基础。
2.2社会各界对继承法修订呼声很高
当前,我国公民的个人财产积累较多,且以多种形式存在,很多地区的财产继承问题已经不能简单地按照传统的财产继承方式进行,多年前制定并实施的继承法也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我国公民个人财产复杂性的需求。近些年来,我国很多地区相继出现了一系列因为财产继承问题而出现的民事纠纷事件,严重影响着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我国公民对继承法修订和完善工作有了很高的呼声,因此,继承法的修改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
3 修订我国继承法的建议
3.1增加遗产种类
我国以往的继承法中对股权以及著作权缺乏明确的规定,要在新修订的继承法中,明确对股权以及著作权的继承法规,扩大财产继承的范围,将很多以前没有纳入继承法的财产纳入继承法的范围。
3.2探索实行电子遗嘱
采用电子遗嘱这种新型遗嘱方式,保证遗嘱的法律效力,由于电子遗嘱并不具有传统遗嘱的签字过程,因此电子遗嘱很难对遗产继承人进行信息采集,对电子遗嘱,应该加强规范,比如,可以探索实行电子签名,用电子签名的方式保证继承人参与遗嘱制定的过程被完整的记录下来,为日后的法律行为提供必要的证据。可以充分借鉴网络的优势对电子遗嘱的参与者进行网络后台实名制,在充分保障遗嘱参与者隐私的前提下,对遗嘱制定人的信息进行采集,保证电子遗嘱的有效性。
3.3探索实行密封遗嘱
密封遗嘱的遗嘱方式多年前已经被西方国家广泛采纳,遗嘱制定者当众将制定完成的遗嘱密封起来,在密封处签名,以这样的形式保障遗嘱的法律效力,国家继承法的立法机构应该充分考虑这种新型遗嘱制定方式,并加大力度在民间推广,让我过广大公民认识到密封遗嘱在遗嘱制定领域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以便我国广大公民接受这种科学的遗嘱设置方式。
3.4规范手写遗嘱
当前,我国很多遗嘱形式为电脑打印的遗嘱,这种遗嘱由于字迹并非立遗嘱人亲手所写,难以辨明真伪。要采取手写遗嘱的形式,让立遗嘱人或其代理人,以手写形式对遗嘱进行制定,保证遗嘱的制定完全为立遗嘱人或其代理人的笔迹,以便司法部门对遗嘱的真伪进行鉴定,从而确保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3.5规范口头遗嘱
大多数口头遗嘱是在特殊情况下发出的,法律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口头遗嘱区别对待,继承法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口头遗嘱的多种可能,对不同情况的口头遗嘱设置不同的有效期限,口头遗嘱的制定人或财产继承人应该采取录音、录像等多种信息手段对口头遗嘱进行取证,继承法立法部门对口头遗嘱的改变,要进行规范,充分保证口头遗嘱的制定人的真实意愿得以实现,保证每一位财产继承人获得应有的权益。
3.6加大继承法宣传力度
由于传统文化的原因,我国公民对于与死亡相关的遗嘱比较忌讳,在生命没有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往往不愿意考虑设置遗嘱,这使得很多意外死亡的人由于来不及设置遗嘱而造成财产继承纠纷。因此,必须加强对我国公民对继承法的了解,让我过广大公民真正理解继承法的重要意义和巨大价值,并摆脱传统思想是束缚,及时主动地参与到遗嘱的规范制定中,充分发挥我国继承法的宝贵价值。
4 结束语
修订完善我国继承法已经成为我国立法界的重要工作内容,对继承法的相关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我国制定出符合时代发展的继承法,完善我国民事法规具有重要意义。充分采纳社会各界对继承法修订的意见,并以法律的形式对相关制度进行确定,对继承法的发展和完善至关重要。
关键词:继承法;修改热点;问题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很多适应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法律相继出台,但是,我国的继承法多年来没有进行大幅度的调整,已经难以适应我国社会的一系列新生问题,因此,对继承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可以对我国民间财产继承领域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
1 修改继承法的必要性
1.1继承法过于陈旧
我国的继承法在三十年前已经出台,当时,我国刚刚摆脱了错误的经济政策,社会经济建设处在高速发展的时期,很多公民的财产继承问题,沿袭传统的继承模式,并没有对财产继承问题提出过高的法律要求,因此,三十年前出台的继承法基本可以满足当时人们的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需要。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社会出现了关于财产继承的一些列新问题,随着我国公民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很多公民需要采取法律手段对财产继承问题进行研究。因此我国继承法的修改和完善势在必行。
1.2经济社会发展对继承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继承法刚刚颁布的时候,我国经济社会发现还很落后,很多地区的民事问题往往依赖传统伦理观念,较少采取法律手段解决民事问题,另外,当时我国公民的财产比较简单,不需要对很多财产继承问题进行详细的规划。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的民间财富积累不断扩大,人们个人财产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我国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很多人的财产价值巨大,且分布复杂,因此,必须对继承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保证继承法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2 修改继承法的基础
2.1我国民事法律不断发展完善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我国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尤其是在国家重视民生工程的大背景下,我国民事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已经取得很大成就。在我国民事法律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立法机构积累了大量的民事法律制定经验,获得了大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认识,这些有利条件都对我国继承法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了充分的现实基础。
2.2社会各界对继承法修订呼声很高
当前,我国公民的个人财产积累较多,且以多种形式存在,很多地区的财产继承问题已经不能简单地按照传统的财产继承方式进行,多年前制定并实施的继承法也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我国公民个人财产复杂性的需求。近些年来,我国很多地区相继出现了一系列因为财产继承问题而出现的民事纠纷事件,严重影响着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我国公民对继承法修订和完善工作有了很高的呼声,因此,继承法的修改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
3 修订我国继承法的建议
3.1增加遗产种类
我国以往的继承法中对股权以及著作权缺乏明确的规定,要在新修订的继承法中,明确对股权以及著作权的继承法规,扩大财产继承的范围,将很多以前没有纳入继承法的财产纳入继承法的范围。
3.2探索实行电子遗嘱
采用电子遗嘱这种新型遗嘱方式,保证遗嘱的法律效力,由于电子遗嘱并不具有传统遗嘱的签字过程,因此电子遗嘱很难对遗产继承人进行信息采集,对电子遗嘱,应该加强规范,比如,可以探索实行电子签名,用电子签名的方式保证继承人参与遗嘱制定的过程被完整的记录下来,为日后的法律行为提供必要的证据。可以充分借鉴网络的优势对电子遗嘱的参与者进行网络后台实名制,在充分保障遗嘱参与者隐私的前提下,对遗嘱制定人的信息进行采集,保证电子遗嘱的有效性。
3.3探索实行密封遗嘱
密封遗嘱的遗嘱方式多年前已经被西方国家广泛采纳,遗嘱制定者当众将制定完成的遗嘱密封起来,在密封处签名,以这样的形式保障遗嘱的法律效力,国家继承法的立法机构应该充分考虑这种新型遗嘱制定方式,并加大力度在民间推广,让我过广大公民认识到密封遗嘱在遗嘱制定领域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以便我国广大公民接受这种科学的遗嘱设置方式。
3.4规范手写遗嘱
当前,我国很多遗嘱形式为电脑打印的遗嘱,这种遗嘱由于字迹并非立遗嘱人亲手所写,难以辨明真伪。要采取手写遗嘱的形式,让立遗嘱人或其代理人,以手写形式对遗嘱进行制定,保证遗嘱的制定完全为立遗嘱人或其代理人的笔迹,以便司法部门对遗嘱的真伪进行鉴定,从而确保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3.5规范口头遗嘱
大多数口头遗嘱是在特殊情况下发出的,法律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口头遗嘱区别对待,继承法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口头遗嘱的多种可能,对不同情况的口头遗嘱设置不同的有效期限,口头遗嘱的制定人或财产继承人应该采取录音、录像等多种信息手段对口头遗嘱进行取证,继承法立法部门对口头遗嘱的改变,要进行规范,充分保证口头遗嘱的制定人的真实意愿得以实现,保证每一位财产继承人获得应有的权益。
3.6加大继承法宣传力度
由于传统文化的原因,我国公民对于与死亡相关的遗嘱比较忌讳,在生命没有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往往不愿意考虑设置遗嘱,这使得很多意外死亡的人由于来不及设置遗嘱而造成财产继承纠纷。因此,必须加强对我国公民对继承法的了解,让我过广大公民真正理解继承法的重要意义和巨大价值,并摆脱传统思想是束缚,及时主动地参与到遗嘱的规范制定中,充分发挥我国继承法的宝贵价值。
4 结束语
修订完善我国继承法已经成为我国立法界的重要工作内容,对继承法的相关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我国制定出符合时代发展的继承法,完善我国民事法规具有重要意义。充分采纳社会各界对继承法修订的意见,并以法律的形式对相关制度进行确定,对继承法的发展和完善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