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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是新刑事诉讼法中新增的一大亮点,它不仅从程序上改变了原始的“一步到庭”的诉讼模式,而且从实质上完善了公正和效率两大诉讼价值。司法解释以法条为基础对庭前会议的召开、参加人员、适用范围等事项作出了较为细化的规定,但是其仍然存在很多关中不足之处。本文重点从庭前会议制度的实质功能、内容及存在的问题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庭前会议制度的对策和建议,便于更好地发挥庭前会议制度在实践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