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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的《公司法》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使得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通过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创下了世界之最——最先通过立法形式确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是,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应根据公司人格否认法理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运作,将一些带有普遍性的规则,规定于相关的指定法中,来完善公司法人制度;还要注意在指定其他特别法适应体现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内容,与《公司法》互相通融,共同构筑公司法人格否认完整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