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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是物权的重要内容之一,长期以来,财产所有权的客体是物,且仅限于有体物的单一客体说在中外法学界明显地占统治地位.本文在理论联系实际的基础上,提出了"条件物+条件物化物"的理论公式,论述财产所有权第二客体权利的客观存在,从而对占居中外法学界数百年的财产所有权客体单一说提出质疑,这对完善民法学理论,指导民事审判实践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