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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公信度决定着党和国家的兴衰成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这表明我们党的清醒和自觉,是我们党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先进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新举措,是我们党适应新形势,对干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对选人用人工作,群众最关心的是“用什么样的标准选人、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是任人唯贤还是任人唯亲;是注重实绩还是注重关系;是追求科学发展还是单纯追求GDP增长;是以德为先还是以才为先;是多数人选人,从多数人中选人,还是“伯乐相马”,从小圈子中选人;是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还是“暗箱操作”,这些都直接影响干部队伍风气和群众的公信度。《决定》从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对此作了明确回答。
在“用什么样的标准选人、选什么样的人”的问题上,提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党和人民信得过的人。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干部的德才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总体来说,现职干部学历层次都比较高,知识面比较宽,思想比较活跃,开拓创新精神比较强,但在德的方面则参差不齐。有的干部缺乏严格党内生活锻炼和重大政治风浪考验,加之个人忽视“内功”修炼,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面前,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道德品行呈现明显不足。因此,《决定》从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高度,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德才兼备,把德放在首要位置的用人标准。
贯彻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必须突出德在干部标准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把德作为选人用人的前提和先决条件,实行“德”一票否决制。同样是能力强的干部,谁在德方面表现突出,就提拔重用谁;在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干部,本事再大也不能提拔重用;对已在领导岗位上德出了问题的干部,应坚决调整下来。只有这样,才能发挥以德为先标准的导向作用。
怎样评价干部的德,过去由于只有原则要求,没有可操作的准则,因而人们往往把德看成软条件,而更多地关注才。《决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评价德的重点和考察德的途径。提出评价干部的德重点是“四看”:一看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二看是否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三看是否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四看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这“四看”从理想信念、政治品德、工作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对新时期干部的德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考察干部德的重点内容。关于评价干部德的途径主要是“四注重”:一是注重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从工作动机、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方面,了解干部的德。二是注重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通过干部的胆识、意志品质和对群众的感情,了解干部的德。三是注重关键时刻表现,看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是否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坚持原则、勇于斗争,服从组织、顾全大局。四是注重对待个人名利的态度,关键要看干部如何对待个人升迁,能否抗拒利益诱惑,如何对待荣誉地位。
“四看”、“四注重”的提出,使评价干部的德具有了可操作性,便于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贯彻落实到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从而真正做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
在“怎样选人”的问题上,提出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扩大选人用人民主。
选贤任能,不仅要有科学的选人用人标准,还要有好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变“伯乐相马”为按制度程序选人用人。唯此才能使选人用人工作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选人用人工作中的失误。《决定》从干部提名、推荐、测评、考察、任用等方面,对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要规范领导干部推荐提名制度。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选人用人的方向和最终结果。目前,在一些地方严重存在着“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围绕一把手思路运行的潜规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表现得尤其突出。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公正性意见大,与这一环节不规范特别是存在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的问题有直接关系。对此《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以解决“谁提名”、“如何提名”、“提名责任谁来承担”的问题。要打破由少数人提名的做法,广开举贤荐能之路,扩大选人用人民主,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把群众推荐、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自荐等多种提名方式结合起来。探索多種提名形式与民主推荐的衔接,坚持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要坚持权利和责任相统一,实事求是地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提名行为,加强对违反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
二是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作为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重要手段,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但在一些地方,却成为了一种例行程序,严重存在着“轰轰烈烈走程序,名正言顺行私权”的现象。个别领导甚至把走程序作为实现个人意图的“烟幕弹”,利用合法程序,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掺杂个人意志,通过走程序的形式达到个人目的。因此必须对民主推荐的方式、民主测评的内容以及参与人员的范围作出具体规定,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结果。变“我公开什么,群众看什么”为“群众想知道什么,我公开什么”,积极探索设立公开述职、实绩公示、个人自荐、发表演说等平台,使干部群众在深入了解被推荐者、被测评者的基础上,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从而使其结果真实有效。
三是健全干部考察制度,增强考察的准确性。过去干部考察主要在换届或提拔前,存在“不换届不考察,不提拔不考察”现象。至于年度考核,干部填填表,个个都称职,基本上是走过场。加之考察手段单一,考察质量不高,往往造成考察失真、识人不准、用人失误。改变这种情况,重点要在强化经常性考察上下功夫,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换届考察、任职考察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实地调查和延伸考察,既要深入到考察对象的现单位,也要到其曾经工作过的单位或曾经领导过他、与其共过事的同志中了解,还要深入到生活圈、社交圈去了解。只有这样,才能掌握一手材料和真实情况,选准人,用好人。
四是建立健全选人用人竞争机制。竞争出人才,竞争出活力。要进一步打破干部选拔任用既有的传统思维,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搭建公平竞争平台,积极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要扎实推进公开选拔的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把公开选拔作为选配干部的重要方式,定期开展集中性选拔工作,提高竞争性办法选拔干部占同期选任干部的比例。同时要积极探索差额选举制度,进一步提高选用干部的公认度。改革和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候选人介绍方式,推行候选人公开竞职承诺制度。探索和完善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等差额选拔任用方法,逐步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差额化,并由低比例的差额选举向较高比例的差额选举转变。通过竞争性选用人才的方式,可以高效配置干部资源和岗位资源,实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促进干部成长,推动事业发展。
作者: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科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于亚博)
对选人用人工作,群众最关心的是“用什么样的标准选人、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是任人唯贤还是任人唯亲;是注重实绩还是注重关系;是追求科学发展还是单纯追求GDP增长;是以德为先还是以才为先;是多数人选人,从多数人中选人,还是“伯乐相马”,从小圈子中选人;是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还是“暗箱操作”,这些都直接影响干部队伍风气和群众的公信度。《决定》从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对此作了明确回答。
在“用什么样的标准选人、选什么样的人”的问题上,提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党和人民信得过的人。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干部的德才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总体来说,现职干部学历层次都比较高,知识面比较宽,思想比较活跃,开拓创新精神比较强,但在德的方面则参差不齐。有的干部缺乏严格党内生活锻炼和重大政治风浪考验,加之个人忽视“内功”修炼,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面前,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和道德品行呈现明显不足。因此,《决定》从保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高度,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德才兼备,把德放在首要位置的用人标准。
贯彻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必须突出德在干部标准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把德作为选人用人的前提和先决条件,实行“德”一票否决制。同样是能力强的干部,谁在德方面表现突出,就提拔重用谁;在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干部,本事再大也不能提拔重用;对已在领导岗位上德出了问题的干部,应坚决调整下来。只有这样,才能发挥以德为先标准的导向作用。
怎样评价干部的德,过去由于只有原则要求,没有可操作的准则,因而人们往往把德看成软条件,而更多地关注才。《决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评价德的重点和考察德的途径。提出评价干部的德重点是“四看”:一看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二看是否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三看是否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四看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这“四看”从理想信念、政治品德、工作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对新时期干部的德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考察干部德的重点内容。关于评价干部德的途径主要是“四注重”:一是注重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从工作动机、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方面,了解干部的德。二是注重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通过干部的胆识、意志品质和对群众的感情,了解干部的德。三是注重关键时刻表现,看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是否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坚持原则、勇于斗争,服从组织、顾全大局。四是注重对待个人名利的态度,关键要看干部如何对待个人升迁,能否抗拒利益诱惑,如何对待荣誉地位。
“四看”、“四注重”的提出,使评价干部的德具有了可操作性,便于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贯彻落实到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从而真正做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
在“怎样选人”的问题上,提出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扩大选人用人民主。
选贤任能,不仅要有科学的选人用人标准,还要有好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变“伯乐相马”为按制度程序选人用人。唯此才能使选人用人工作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选人用人工作中的失误。《决定》从干部提名、推荐、测评、考察、任用等方面,对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要规范领导干部推荐提名制度。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选人用人的方向和最终结果。目前,在一些地方严重存在着“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围绕一把手思路运行的潜规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表现得尤其突出。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公正性意见大,与这一环节不规范特别是存在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的问题有直接关系。对此《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以解决“谁提名”、“如何提名”、“提名责任谁来承担”的问题。要打破由少数人提名的做法,广开举贤荐能之路,扩大选人用人民主,鼓励多种渠道推荐干部,把群众推荐、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自荐等多种提名方式结合起来。探索多種提名形式与民主推荐的衔接,坚持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要坚持权利和责任相统一,实事求是地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提名行为,加强对违反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
二是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作为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重要手段,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但在一些地方,却成为了一种例行程序,严重存在着“轰轰烈烈走程序,名正言顺行私权”的现象。个别领导甚至把走程序作为实现个人意图的“烟幕弹”,利用合法程序,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掺杂个人意志,通过走程序的形式达到个人目的。因此必须对民主推荐的方式、民主测评的内容以及参与人员的范围作出具体规定,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结果。变“我公开什么,群众看什么”为“群众想知道什么,我公开什么”,积极探索设立公开述职、实绩公示、个人自荐、发表演说等平台,使干部群众在深入了解被推荐者、被测评者的基础上,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从而使其结果真实有效。
三是健全干部考察制度,增强考察的准确性。过去干部考察主要在换届或提拔前,存在“不换届不考察,不提拔不考察”现象。至于年度考核,干部填填表,个个都称职,基本上是走过场。加之考察手段单一,考察质量不高,往往造成考察失真、识人不准、用人失误。改变这种情况,重点要在强化经常性考察上下功夫,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换届考察、任职考察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实地调查和延伸考察,既要深入到考察对象的现单位,也要到其曾经工作过的单位或曾经领导过他、与其共过事的同志中了解,还要深入到生活圈、社交圈去了解。只有这样,才能掌握一手材料和真实情况,选准人,用好人。
四是建立健全选人用人竞争机制。竞争出人才,竞争出活力。要进一步打破干部选拔任用既有的传统思维,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搭建公平竞争平台,积极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要扎实推进公开选拔的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把公开选拔作为选配干部的重要方式,定期开展集中性选拔工作,提高竞争性办法选拔干部占同期选任干部的比例。同时要积极探索差额选举制度,进一步提高选用干部的公认度。改革和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候选人介绍方式,推行候选人公开竞职承诺制度。探索和完善差额提名、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等差额选拔任用方法,逐步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差额化,并由低比例的差额选举向较高比例的差额选举转变。通过竞争性选用人才的方式,可以高效配置干部资源和岗位资源,实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促进干部成长,推动事业发展。
作者: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科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于亚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