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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审判中心模式为视角审视庭前会议程序的制度状态与绩效,对其价值理念进行再平衡;从法律明确规定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优化庭前会议的启动主体、赋予庭前会议的程序性效力、强化庭前会议的诉讼权利保障机制,对其实践进路进行合理的再构建,目的是将有损庭审顺畅展开的障碍性程序问题于庭前排除,确保集中审理和庭审实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