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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以广州市某合资公司的案例作为引子,从企业的角度出发,指出政府的行政理念和责任意识都存在错位现象,并提出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理念;依法行政
1 引子:从一个案例说起
一个较为典型的案例是:广州市某合资公司是一九九四年组建的一家中港合资企业,中港双方各占50%股份,目前由港方管理。该公司现有符合政策可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的退休职工有60多人,按人均9000元计需要约54万元。但在执行中,公司管理方(港方)认为此项奖励金的性质是对于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职工的一项政策性奖励,是政府行为,而不是劳动关系上公司方的法定义务,所以拒绝发放。职工认为自己应享受该项奖励性政策,并于2004年底开始上访至市计生办、市总工会和市政府要求给予解决。中方持股的集团公司配合上述各有关部门出面协调,希望企业管理方能理解国内的实际情况,给予妥善解决。经多次协调无果后,2005年下半年,退休工人代表先后到市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劳动仲裁部门认为此案例不属劳动纠纷,不予裁决;法院受理后的判决是:计划生育奖励金从性质来看,是国家对于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给予的一项政策性奖励,既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权利,亦非《劳动法》意义上的企业法定义务,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至此,该企业拒不支付职工计生奖励金更显理直气壮。到目前为止,该企业退休职工依法规应享有的计生奖励金仍未落实。
2 思考:站在企业层面的分析
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是深入人心的,政府的相关配套政策也起到了相应的保障作用。然而,为什么2002年9月1日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至今还无法得到妥善落实?分析起来,问题当然是多方面的。仅从企业的角度,为更好地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问题,进行粗浅的分析。
首先,行政理念存在错位现象。
在传统的一元化社会结构中,政府被授予了较强的公权力。但是,随着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不仅社会阶层发生了多元改变,社会经济组织也形式多样。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随着企业产权多元化的变革,作为社会经济基础的企业,已逐渐地从政府依附物向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盈利性经济组织转变。社会经济组织的变革,势必要求我们的政府部门也要进行相应的行政理念变革。如果政府的相关部门继续用传统一元化社会的理念和思路来解决多元化社会的矛盾和问题,结果必然是不协调的,甚至会激化矛盾,使愿望与效果之间产生差异。
其次,责任意识也存在错位。
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需要国家层面的制度保证和公共服务支持。计划生育政策的导向机制是政府,受益群体是社会,所以成本应由政府和社会以一定的方式均摊。企业的职责是盈利,是股东权益最大化。而且作为单一企业而言,劳动力市场供应充沛对其只有好处。所以,企业只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就是尽到了责任。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事情,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开设专项税费、增加退休保障金计提等方式筹集支付,如果还是用传统计划经济时管理社会的老思路、老办法,简单地把自己应承担的职责推给企业,服务型政府如何建设就是问题了。
第三,法规意识不健全也是造成相关政策难落实的原因之一。实践中,我们政府制定的一些法律、法规条文很不完备,有的有约束性规定而无惩戒性条款;也有主要针对行政部门的规定,简单地在后面加一句“企业可参照执行”了事;许多法律法规常常这样规定“不得……”或“应当……”,但对于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却缺少具体的处理条款,形成了执法的真空地带。长此以往,对法制型社会建设是非常不利的。任何法律、法规如果缺乏惩戒、诉讼、仲裁条款,就失去了其可操作性。如在上述案例中,当企业拒不执行时,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负责制定条例的部门又束手无策,最终会失信于民。
第四,行政部门缺乏契约精神。
维持社会的稳定,一要靠社会各阶层形成共同价值理念,在精神、道德层面形成约束力;二是靠契约精神,通过社会主体之间的适度协商,达到一种承诺与守信的适度平衡,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共存;三是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予以约束。古人曰,人无信不立。这个信,就是守诺;不仅是人,一个企业没有了合同约定和保障,也是无法在经济社会中立足的。政府行政,也是有契约约束的,这个契约不是合同,而是社会法理和道义。人民把权力交给政府,因为政府对人民有承诺,这个承诺不仅体现在宪法、十七大报告、三个代表和执政为民的表述中,也体现在各级政府、各个政府部门的规章条例中,体现在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中。政府的承诺和群众的信任就形成了社会契约关系。《计生条例》早期约定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其退休工资中有5%为独生子女奖励,后来因为退休人员管理办法的调整而改变,属于契约改变。这种改变不仅影响上述案例的群众,还包括企业破产,下岗分流等一大批提前离开企业的群众。从执政为民,公共服务的角度分析,应事先进行听证,使之更完整和易于操作。其实,此案例仅是一个侧面,举一反三,应从整体上认识政府承诺与守信的重要性。
3 建议:前提是更新理念,基础是依法行政
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改变传统计划经济下管制型政府的定位,要切实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多从社会多元化的角度来考虑与理解被服务者的需要,依法依规,综合平衡;真正做到保障民权、尊重民意、关注民生、开发民智,淡化行政权力的强制性,增强社会成员参与的积极性。这样所实施的执政行为才更有效,出台的政策才更具操作性。而要做到这些,理念的更新是很重要的前提。
首先,执政理念要与时俱进。必须认真领会十七大报告精神,要全面把握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要认真研究多元化社会的转型期特点,与时俱进,统筹兼顾,着眼于协调好各方利益,依规依法调整政府相关政策措施。其次,要树立服务型政府首先是责任型政府的理念。服务型政府相对管制型政府而言更加强调民生责任,要求政府在提供服务时必须对社会负责;公共服务应该是公民需求的反映,而不是政府需求或有能力向政府施加压力的利益集团需求的反映。今年以来在抗击雪灾和四川特大地震等突发性事件上我国政府的行为就表现出一个负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得到了世人的认可和尊敬。只要负起应负的责任,就能树立政府的公信力,做到政通令行,社会和谐。
第三,应加强系统全面的行政理念。执政为民是一项伟大的事业,社会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从企业和公民的角度看,政府是一个整体,任何部门都代表政府。所以政府行政也要有系统的思维和理念。系统全面的思维方法要求我们在出台政策、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要具有全局意识,从整体出发,进行系统分析。多调查研究,注意全局和局部的有机联系,系统内部和外部的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关系;既要考虑现实,也要尊重历史;既要考虑内容的合法完整,也要考虑执行操作的便利有效;既要考虑财政的承受力,也要考虑社会的承载力。否则,很多好的想法也会因部门利益之间的不协调,造成操作上的不协调,导致社会管理因预期不明而混乱。因此,要始终加强全体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感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教育。向温家宝总理学习,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社会公众利益高于政府部门利益,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思想保证。
第四,要树立依法依规行政理念。这是做好服务型政府的基础。法制是现代社会秩序的基石,政府既是秩序的建立者,又是秩序的遵守者。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础就是依法行政,依规办事。缺乏依法依规的意识是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无可操作性和某些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树立依法依规理念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础。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理念;依法行政
1 引子:从一个案例说起
一个较为典型的案例是:广州市某合资公司是一九九四年组建的一家中港合资企业,中港双方各占50%股份,目前由港方管理。该公司现有符合政策可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的退休职工有60多人,按人均9000元计需要约54万元。但在执行中,公司管理方(港方)认为此项奖励金的性质是对于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职工的一项政策性奖励,是政府行为,而不是劳动关系上公司方的法定义务,所以拒绝发放。职工认为自己应享受该项奖励性政策,并于2004年底开始上访至市计生办、市总工会和市政府要求给予解决。中方持股的集团公司配合上述各有关部门出面协调,希望企业管理方能理解国内的实际情况,给予妥善解决。经多次协调无果后,2005年下半年,退休工人代表先后到市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劳动仲裁部门认为此案例不属劳动纠纷,不予裁决;法院受理后的判决是:计划生育奖励金从性质来看,是国家对于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给予的一项政策性奖励,既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权利,亦非《劳动法》意义上的企业法定义务,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至此,该企业拒不支付职工计生奖励金更显理直气壮。到目前为止,该企业退休职工依法规应享有的计生奖励金仍未落实。
2 思考:站在企业层面的分析
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是深入人心的,政府的相关配套政策也起到了相应的保障作用。然而,为什么2002年9月1日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至今还无法得到妥善落实?分析起来,问题当然是多方面的。仅从企业的角度,为更好地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问题,进行粗浅的分析。
首先,行政理念存在错位现象。
在传统的一元化社会结构中,政府被授予了较强的公权力。但是,随着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不仅社会阶层发生了多元改变,社会经济组织也形式多样。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随着企业产权多元化的变革,作为社会经济基础的企业,已逐渐地从政府依附物向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盈利性经济组织转变。社会经济组织的变革,势必要求我们的政府部门也要进行相应的行政理念变革。如果政府的相关部门继续用传统一元化社会的理念和思路来解决多元化社会的矛盾和问题,结果必然是不协调的,甚至会激化矛盾,使愿望与效果之间产生差异。
其次,责任意识也存在错位。
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需要国家层面的制度保证和公共服务支持。计划生育政策的导向机制是政府,受益群体是社会,所以成本应由政府和社会以一定的方式均摊。企业的职责是盈利,是股东权益最大化。而且作为单一企业而言,劳动力市场供应充沛对其只有好处。所以,企业只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就是尽到了责任。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事情,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开设专项税费、增加退休保障金计提等方式筹集支付,如果还是用传统计划经济时管理社会的老思路、老办法,简单地把自己应承担的职责推给企业,服务型政府如何建设就是问题了。
第三,法规意识不健全也是造成相关政策难落实的原因之一。实践中,我们政府制定的一些法律、法规条文很不完备,有的有约束性规定而无惩戒性条款;也有主要针对行政部门的规定,简单地在后面加一句“企业可参照执行”了事;许多法律法规常常这样规定“不得……”或“应当……”,但对于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却缺少具体的处理条款,形成了执法的真空地带。长此以往,对法制型社会建设是非常不利的。任何法律、法规如果缺乏惩戒、诉讼、仲裁条款,就失去了其可操作性。如在上述案例中,当企业拒不执行时,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负责制定条例的部门又束手无策,最终会失信于民。
第四,行政部门缺乏契约精神。
维持社会的稳定,一要靠社会各阶层形成共同价值理念,在精神、道德层面形成约束力;二是靠契约精神,通过社会主体之间的适度协商,达到一种承诺与守信的适度平衡,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共存;三是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予以约束。古人曰,人无信不立。这个信,就是守诺;不仅是人,一个企业没有了合同约定和保障,也是无法在经济社会中立足的。政府行政,也是有契约约束的,这个契约不是合同,而是社会法理和道义。人民把权力交给政府,因为政府对人民有承诺,这个承诺不仅体现在宪法、十七大报告、三个代表和执政为民的表述中,也体现在各级政府、各个政府部门的规章条例中,体现在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中。政府的承诺和群众的信任就形成了社会契约关系。《计生条例》早期约定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其退休工资中有5%为独生子女奖励,后来因为退休人员管理办法的调整而改变,属于契约改变。这种改变不仅影响上述案例的群众,还包括企业破产,下岗分流等一大批提前离开企业的群众。从执政为民,公共服务的角度分析,应事先进行听证,使之更完整和易于操作。其实,此案例仅是一个侧面,举一反三,应从整体上认识政府承诺与守信的重要性。
3 建议:前提是更新理念,基础是依法行政
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改变传统计划经济下管制型政府的定位,要切实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多从社会多元化的角度来考虑与理解被服务者的需要,依法依规,综合平衡;真正做到保障民权、尊重民意、关注民生、开发民智,淡化行政权力的强制性,增强社会成员参与的积极性。这样所实施的执政行为才更有效,出台的政策才更具操作性。而要做到这些,理念的更新是很重要的前提。
首先,执政理念要与时俱进。必须认真领会十七大报告精神,要全面把握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要认真研究多元化社会的转型期特点,与时俱进,统筹兼顾,着眼于协调好各方利益,依规依法调整政府相关政策措施。其次,要树立服务型政府首先是责任型政府的理念。服务型政府相对管制型政府而言更加强调民生责任,要求政府在提供服务时必须对社会负责;公共服务应该是公民需求的反映,而不是政府需求或有能力向政府施加压力的利益集团需求的反映。今年以来在抗击雪灾和四川特大地震等突发性事件上我国政府的行为就表现出一个负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得到了世人的认可和尊敬。只要负起应负的责任,就能树立政府的公信力,做到政通令行,社会和谐。
第三,应加强系统全面的行政理念。执政为民是一项伟大的事业,社会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从企业和公民的角度看,政府是一个整体,任何部门都代表政府。所以政府行政也要有系统的思维和理念。系统全面的思维方法要求我们在出台政策、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要具有全局意识,从整体出发,进行系统分析。多调查研究,注意全局和局部的有机联系,系统内部和外部的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关系;既要考虑现实,也要尊重历史;既要考虑内容的合法完整,也要考虑执行操作的便利有效;既要考虑财政的承受力,也要考虑社会的承载力。否则,很多好的想法也会因部门利益之间的不协调,造成操作上的不协调,导致社会管理因预期不明而混乱。因此,要始终加强全体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感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教育。向温家宝总理学习,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社会公众利益高于政府部门利益,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思想保证。
第四,要树立依法依规行政理念。这是做好服务型政府的基础。法制是现代社会秩序的基石,政府既是秩序的建立者,又是秩序的遵守者。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础就是依法行政,依规办事。缺乏依法依规的意识是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无可操作性和某些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树立依法依规理念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