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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的税收金额是指对外投资企业在分回利润前已在投资地缴纳的所得税。分回这部分利润并入原企业利润总额征税时,对已征的所得税允许抵免的金额,主要包括:一是企业从境外分回利润,已在国外征收了企业所得税,汇回国内后可以采取抵免法、扣除法等税务部门认定的方法,对其已在国外缴纳的税款予以抵免,以避免对纳税人重复征税,这是国际税收管辖通行的做法;二是企业以联营、投资等形式从低税率地区、免税企业分得利润进行补税时,抵免的金额;三是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在并入原企业利润额征税时抵免金额。企业按规定可抵免的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