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司法与舆论的冲突和对立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必然性,这集中体现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对立以及司法理性与大众情感的对立。对于司法与舆论的内在冲突,我们完全可以从二者良性互动的角度加以妥善处理,让司法在合法合理和合情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达成与舆论的调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从而寻求社会层面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