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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司法证明方式的变化 ,鉴定结论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但现行司法鉴定体制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重构我国司法鉴定体制 ,应当围绕鉴定权的归属与控制问题 ,重点从弱化鉴定机构的官方色彩、加强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控制、赋予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人的权利、充分发挥鉴定人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健全司法鉴定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加以改革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