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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保险法在2009年的修订中明确的禁止了人身保险代位求偿,规定只有被保险人才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赔偿,这引起了我国很多学者的争议,加之加入wT0以后外国当今保险理论对我国的现有保险审l度的冲击,保险法与先进立法的接轨已经是大势所趋,如何最大程度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制度又在最大程度上符合我国现有国情成为了当前的主要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