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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农规[2018]1号各市、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林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提高品种审定科学化水平,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我委组织修订了《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定》(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本规定自2018年5月10日起施行。江苏省农业委员会2014年11月25日发布的《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定》(苏农规[2014]2号)同时废止。附件: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