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众期待的减税方式是政府总体税收减少的减税、与民生需要最靠近的减税、经过他们同意的减税和有监督可监督的减税。
面对民间日甚一日的减税呼声与压力,不能说政府没有做出一点互动与回应。事实上,“结构性减税”就是政府的整体回应之一。问题在于,“结构性减税”意味着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增有减”,政府的税收收入“有增无减”。
决定一个税收治理体系,一个税制,一项减税政策优劣的终极标准,只能看其是否增进了全体纳税人的利益总量。
以此观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增有减”,政府税收收入“有增无减”的减税,即朝三暮四式的减税,不论长期看还是短期看,都违背了税收治理的终极目的,无助于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利益总量的增进,不是民众真正需求的减税。
民众最需要的减税应当是政府总体税收减少,或增长速度明显减缓的“减税”。也就是政府聚财敛财功能逐渐弱化,政府总体税收收入“有减少增”或“有减慢增”的减税。统计数据告诉我们,财富放在纳税人那里的效率,要高于放在征税人那里的效率。放在政府那里的效率相对较高的领域,只能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而且还有许多限制条件。一旦跨出这个领域,政府的财富使用效率不仅很低,而且容易对社会经济产生扭曲与伤害,最终减少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的利益总量。
民众最迫切需要的减税,应是与基本生活与生存需求领域最靠近的“减税”,也就是与民生需要最靠近的减税。每天一睁开眼,只要你消费,就一定给政府交了税。开门几件事,柴米油盐醋,衣食住行用,无不暗含着税,被悄悄地征税。与此同时,与民生最靠近的用税,诸如教育、卫生医疗、养老保险、就业保障等,至今还没有覆盖全体民众。因此,民众最需要的税改或减税,也就是如何调整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的税制安排,从而普惠所有的纳税人。
如果说上述民众的减税需求是就税负的轻重多少等数量而言,那么,就减税的质量而言,民众最需求的减税,当是经过他们同意的减税。只要一种税收政策,不论是减税,还是增税,是经过纳税人直接或间接同意的,它就最可能接近纳税人的实际需求,最可能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的利益总量,就是全体纳税人最渴望的税制。如此看,增税还是减税,税负“谁负”等,岂不成为税收治理的次要问题,关键是这种税收决策,是否经过纳税人直接或间接的同意。一句话,民众最需要最期待最渴望的减税,应是纳税人主导的,而不是征税人主导的。
不论减税或增税,政府手中都有税,但这些税如何使用,才可能有助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的利益总量?这一问意味着,广大民众最需要的减税,当是有监督可监督的减税。如果一种税制既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那么,即就是这种税制多么精致和好看,都是不可能达到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利益总量这个终极目的的。相反,如果税款的使用缺乏有限的监督,特别是民主宪政制度的保障,减税如何,增税又如何,岂不都可能背离税收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利益总量这个终极目的?
可见,在减税之声逐浪高的当下,如何把握减税的根本,寻求真正的减税,探索税改的终极目的,当是最为关键,最为迫切的问题。只有始终在这些根本问题上进行追问,才能不被舆论所误导。
作者简介:
西安市税务学会副秘书长,《基层税务研究》杂志副主编。
面对民间日甚一日的减税呼声与压力,不能说政府没有做出一点互动与回应。事实上,“结构性减税”就是政府的整体回应之一。问题在于,“结构性减税”意味着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增有减”,政府的税收收入“有增无减”。
决定一个税收治理体系,一个税制,一项减税政策优劣的终极标准,只能看其是否增进了全体纳税人的利益总量。
以此观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增有减”,政府税收收入“有增无减”的减税,即朝三暮四式的减税,不论长期看还是短期看,都违背了税收治理的终极目的,无助于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利益总量的增进,不是民众真正需求的减税。
民众最需要的减税应当是政府总体税收减少,或增长速度明显减缓的“减税”。也就是政府聚财敛财功能逐渐弱化,政府总体税收收入“有减少增”或“有减慢增”的减税。统计数据告诉我们,财富放在纳税人那里的效率,要高于放在征税人那里的效率。放在政府那里的效率相对较高的领域,只能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而且还有许多限制条件。一旦跨出这个领域,政府的财富使用效率不仅很低,而且容易对社会经济产生扭曲与伤害,最终减少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的利益总量。
民众最迫切需要的减税,应是与基本生活与生存需求领域最靠近的“减税”,也就是与民生需要最靠近的减税。每天一睁开眼,只要你消费,就一定给政府交了税。开门几件事,柴米油盐醋,衣食住行用,无不暗含着税,被悄悄地征税。与此同时,与民生最靠近的用税,诸如教育、卫生医疗、养老保险、就业保障等,至今还没有覆盖全体民众。因此,民众最需要的税改或减税,也就是如何调整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的税制安排,从而普惠所有的纳税人。
如果说上述民众的减税需求是就税负的轻重多少等数量而言,那么,就减税的质量而言,民众最需求的减税,当是经过他们同意的减税。只要一种税收政策,不论是减税,还是增税,是经过纳税人直接或间接同意的,它就最可能接近纳税人的实际需求,最可能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的利益总量,就是全体纳税人最渴望的税制。如此看,增税还是减税,税负“谁负”等,岂不成为税收治理的次要问题,关键是这种税收决策,是否经过纳税人直接或间接的同意。一句话,民众最需要最期待最渴望的减税,应是纳税人主导的,而不是征税人主导的。
不论减税或增税,政府手中都有税,但这些税如何使用,才可能有助于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的利益总量?这一问意味着,广大民众最需要的减税,当是有监督可监督的减税。如果一种税制既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那么,即就是这种税制多么精致和好看,都是不可能达到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利益总量这个终极目的的。相反,如果税款的使用缺乏有限的监督,特别是民主宪政制度的保障,减税如何,增税又如何,岂不都可能背离税收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利益总量这个终极目的?
可见,在减税之声逐浪高的当下,如何把握减税的根本,寻求真正的减税,探索税改的终极目的,当是最为关键,最为迫切的问题。只有始终在这些根本问题上进行追问,才能不被舆论所误导。
作者简介:
西安市税务学会副秘书长,《基层税务研究》杂志副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