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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不少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讲话,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原有的社会管理格局,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除了强化社会、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能外,还要注意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由此可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离不开群众的参与,而积极有效的群众参与有赖于公民意识的塑造与培养。
一、公民意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动力
公民意识和社会管理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
首先,公民意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有什么样的社会管理就有什么样的公民意识,社会管理的水平决定了公民意识的水平。社会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复合概念,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其范围不断调整:传统的社会管理,是指政府对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自治、人口发展、婚姻家庭等社会生活、社会服务的管理,是一种狭义的社会管理;广义的社会管理则是对整个社会活动、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的管理,包括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结构,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孕育理性、宽容、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建设经济、社会和自然协调发展的社会环境。公民意识是公民最基本的素养,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特征,是社会管理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增强公民意识是建设现代公共文明的前提和基础,要加强社会管理,必须把塑造与培养公民意识当做其中的重要任务来部署。
社会管理通常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政府全能型社会管理,就是社会管理中的一切大小事务由政府全权承担,管理主体和方式都较单一;另一种是政府与公民互动型社会管理,是指在具体的社会管理过程中,由政府与公民共同充当管理的主体,共同参与、协调与管理好一切社会事务,这正是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目标。创新社会管理,就要革故鼎新,建立新的互动型的社会管理模式,这就意味着必须实现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只有对广大群众进行必要的公民意识塑造与培养,才能使其成为合格的管理主体。
其次,公民意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动力。良好公民意识的确立,能够促进社会管理的变革,使其进程更高效,方式更灵活。良好的公民意识有多方面的含义:第一,公民意识在本质上是一种平等意识,强调一切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彻底否定封建等级观念;第二,公民意识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思想,彻底否定只尽义务没有权利的封建特权思想;第三,公民意识是主人翁意识,彻底否定封建的臣民意识;第四,也是最重要的,公民意识是参与意识与责任意识的统一。
具有良好公民意识的公民能够在社会管理中明辨是非,自觉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政治事务,不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对国家事务负责,是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主体。相对于政府和社会组织而言,公民的主体作用更为突出。公民参与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的公信度和效果,也有利于公民对政府行为的理解,从而使双方能够更好地沟通与合作。我们只有大力塑造与培养公民意识,才能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让广大群众发挥主人翁的作用,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推向前进。
因此,提倡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契机,大力促进公民意识的塑造与培养,既有学理上的依据,又有现实中的意义,两者应相得益彰,共同进步。
二、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同时,加强公民意识的塑造与培养
正如列宁所说,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且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这里所说的“一切”可以理解为民众完整的公民意识。只有抓住公民意识这一本质,社会大众才能认清自己的社会角色,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彻底发挥出来,才能以更高的热情投入到创新社会管理的大潮中。目前,我国公民意识的培养应从以下方面努力:
1.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中培育公民意识。我国公民意识的欠缺,是与长期以来公民权利保障机制的不完善相关联的。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公民的各项权利得到了较好的维护和保证。但是,不得不承认的一个事实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有的还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现实生活中,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现象还经常发生,甚至还非常严重。公民意识的成长与公民权利的实现相辅相成,只有公民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公民意识才会得到相应的提高。
2.积极引导公民直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建设,通过政治参与培育公民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公民广泛有序的政治参与必然会成为公民意识形成的最佳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逐渐多元化,要鼓励和引导公民进行广泛深入有序的政治参与。公民通过政治参与可以学习如何发挥自己的政治作用,变得关心政治,增强对政治的依赖感,并感到自己是社会的成员,正在发挥正确的政治作用,从而得到一种满足感。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培养公民精神、引导公民对体制认同的重要手段,公民通过政治参与,可以逐渐掌握一个公民应具备的政治技能、政治价值观和政治知识,提高政治觉悟。
3.充分发挥学校公民教育的政治社会化功能,大力推进公民意识教育。公民意识的形成并非一日之功,培育公民意识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第一,要进行公民系列课程体系的建设和改革,建立公民系列课程教育体系;第二,通过系统的公民教育来增强公民意识,即实现教育内容的系统化,教育目标的体系化,教育要求的统一化。第三,营造良好的公民教育氛围,公民教育与环境因素相辅相成,要建设好公民教育的整体社会文化环境。要转变教育理念,由以往的单纯的守法教育转变为公民意识和公民品格的培养,把塑造适应民主政治要求的社会主义公民作为教育的主要目标。在教育内容上,要注重系统的公民教育,培育公民的民主法制观念、自由平等观念、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公民对国家和民族文化的认同感。
4.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谐社会的建构,既需要健全的、公正的制度安排,又有赖于公民整体素质的提升。公民整体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是当务之急,这是中国走向现代公民社会的关键。必须确立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规范人们的行为方式,提高人们的思想境界,使社会成员具有良好的品德,从而正确处理个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实现社会各阶层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5.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化为公民意识。任何社会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观,以此来引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精神支柱,这一点至关重要。公民意识教育毫无疑问要吸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遗产,但绝不能脱离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是公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大对社会各类群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力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化为公民的自觉信仰。
公民社会的构建和完善、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与转变是庞大而系统的工程,绝非一朝一夕所能建成,也绝非仅有公民意识教育就能实现,还需要配以其他各种教育以及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但公民意识的塑造与培养是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石,必将为我国未来的社会管理注入强大的活力,必将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作出不可替代的贡献。
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责编/张立新)
一、公民意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与动力
公民意识和社会管理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
首先,公民意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有什么样的社会管理就有什么样的公民意识,社会管理的水平决定了公民意识的水平。社会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复合概念,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其范围不断调整:传统的社会管理,是指政府对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自治、人口发展、婚姻家庭等社会生活、社会服务的管理,是一种狭义的社会管理;广义的社会管理则是对整个社会活动、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的管理,包括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结构,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孕育理性、宽容、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建设经济、社会和自然协调发展的社会环境。公民意识是公民最基本的素养,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特征,是社会管理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增强公民意识是建设现代公共文明的前提和基础,要加强社会管理,必须把塑造与培养公民意识当做其中的重要任务来部署。
社会管理通常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政府全能型社会管理,就是社会管理中的一切大小事务由政府全权承担,管理主体和方式都较单一;另一种是政府与公民互动型社会管理,是指在具体的社会管理过程中,由政府与公民共同充当管理的主体,共同参与、协调与管理好一切社会事务,这正是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目标。创新社会管理,就要革故鼎新,建立新的互动型的社会管理模式,这就意味着必须实现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只有对广大群众进行必要的公民意识塑造与培养,才能使其成为合格的管理主体。
其次,公民意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动力。良好公民意识的确立,能够促进社会管理的变革,使其进程更高效,方式更灵活。良好的公民意识有多方面的含义:第一,公民意识在本质上是一种平等意识,强调一切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彻底否定封建等级观念;第二,公民意识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思想,彻底否定只尽义务没有权利的封建特权思想;第三,公民意识是主人翁意识,彻底否定封建的臣民意识;第四,也是最重要的,公民意识是参与意识与责任意识的统一。
具有良好公民意识的公民能够在社会管理中明辨是非,自觉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政治事务,不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对国家事务负责,是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主体。相对于政府和社会组织而言,公民的主体作用更为突出。公民参与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的公信度和效果,也有利于公民对政府行为的理解,从而使双方能够更好地沟通与合作。我们只有大力塑造与培养公民意识,才能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让广大群众发挥主人翁的作用,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推向前进。
因此,提倡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契机,大力促进公民意识的塑造与培养,既有学理上的依据,又有现实中的意义,两者应相得益彰,共同进步。
二、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同时,加强公民意识的塑造与培养
正如列宁所说,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且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这里所说的“一切”可以理解为民众完整的公民意识。只有抓住公民意识这一本质,社会大众才能认清自己的社会角色,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彻底发挥出来,才能以更高的热情投入到创新社会管理的大潮中。目前,我国公民意识的培养应从以下方面努力:
1.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中培育公民意识。我国公民意识的欠缺,是与长期以来公民权利保障机制的不完善相关联的。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公民的各项权利得到了较好的维护和保证。但是,不得不承认的一个事实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有的还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现实生活中,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现象还经常发生,甚至还非常严重。公民意识的成长与公民权利的实现相辅相成,只有公民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公民意识才会得到相应的提高。
2.积极引导公民直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建设,通过政治参与培育公民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公民广泛有序的政治参与必然会成为公民意识形成的最佳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逐渐多元化,要鼓励和引导公民进行广泛深入有序的政治参与。公民通过政治参与可以学习如何发挥自己的政治作用,变得关心政治,增强对政治的依赖感,并感到自己是社会的成员,正在发挥正确的政治作用,从而得到一种满足感。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培养公民精神、引导公民对体制认同的重要手段,公民通过政治参与,可以逐渐掌握一个公民应具备的政治技能、政治价值观和政治知识,提高政治觉悟。
3.充分发挥学校公民教育的政治社会化功能,大力推进公民意识教育。公民意识的形成并非一日之功,培育公民意识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第一,要进行公民系列课程体系的建设和改革,建立公民系列课程教育体系;第二,通过系统的公民教育来增强公民意识,即实现教育内容的系统化,教育目标的体系化,教育要求的统一化。第三,营造良好的公民教育氛围,公民教育与环境因素相辅相成,要建设好公民教育的整体社会文化环境。要转变教育理念,由以往的单纯的守法教育转变为公民意识和公民品格的培养,把塑造适应民主政治要求的社会主义公民作为教育的主要目标。在教育内容上,要注重系统的公民教育,培育公民的民主法制观念、自由平等观念、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公民对国家和民族文化的认同感。
4.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谐社会的建构,既需要健全的、公正的制度安排,又有赖于公民整体素质的提升。公民整体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是当务之急,这是中国走向现代公民社会的关键。必须确立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规范人们的行为方式,提高人们的思想境界,使社会成员具有良好的品德,从而正确处理个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实现社会各阶层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5.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化为公民意识。任何社会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观,以此来引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精神支柱,这一点至关重要。公民意识教育毫无疑问要吸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遗产,但绝不能脱离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是公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大对社会各类群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力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化为公民的自觉信仰。
公民社会的构建和完善、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与转变是庞大而系统的工程,绝非一朝一夕所能建成,也绝非仅有公民意识教育就能实现,还需要配以其他各种教育以及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但公民意识的塑造与培养是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石,必将为我国未来的社会管理注入强大的活力,必将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作出不可替代的贡献。
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责编/张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