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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宪政理论将法治、分权与制衡以及人权保障等原则奉为圭臬,并以法治、权力分制为治道,以人权保障为政治之目的。而先秦法家政治思想的核心是“法”、“术”、“势”,并以“法”、“术”为手段,以加强君主之“势”为目的。二者分别把民主宪政理论和君主专制理论发展到相当的高度,并且在历史上都曾以其理论创新深刻地影响了人类文明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