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和国家以及广大民众的共识,依法执政是我党提升执政水平的重要保证。现阶段我国农村广大地区,法治建设水平依然不高,行政执法中情、理、法关系的扭曲,制约和破坏了农村相关法制环境的改善。本文重点探讨了开展农村基层法制建设,提升农村基层依法行政水平的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农村基层行政;情理法;依法行政
我国宪法规定了依法治国是治国的基本方略,新时期我党提出了“依法执政”的全新理念,对于依法治国而言依法行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由于历史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百姓生活与政府行政行为联系非常密切,广大农民对于法的认识和理解也多由政府行政行为获得。
一、农村强化依法行政建设的实际意义
1.新农村建设的提出
新时期我党适时的提出了科学发展观,重要任务之一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在治理水平方面城乡政府存在差异是城乡间差距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不断提升我国农村地区政府依法执政水平有利于加速广大农村地区的发展。实现新农村建设这一目标农村基层就要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作用。
2.推动农村市场经济加速发展
市场主体地位的平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依法行政可以更好的消除市场主体间不平等以及不合理现象的存在,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治经济。随着我国经济整体水平的提升,小农经济已经逐步被市场经济所取代,农村经济也实现了快速发展,同时必须看到我国农村地区市场环境并未形成真正的公平,依法行政是农村基层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3.积极推进村民依法实现自治
在我国政治民主建设实践中农村村民依法实现自治是其中的重要方面,实际工作中村民依法自治受到依法行政水平的制约。公民意识的形成是依法自治以及依法行政的共同内核,农民初步形成公民意识,有助于村民加深对自身权利的理解,珍视自身权利,监督基层农村政府实现依法办事,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政府依法行政。
二、情理法在我国农村畸形存在的现实危害
1.造成农村基层行政人员更多权利寻租的机会
我国广大农村由于历史等原因,“人治”氛围较重,很多农民遇到问题时首先是要找人、找关系办事,更多的造成农村基层官员权利寻租的机会。对于职责管理范围内的相关事务,农村基层政府的一些行政人员通常会拖延或者是缓办,使广大农民感到办起事来很困难。一些农村基层行政人员利用手中权利给百姓办事设置门槛,原本是很简单的事情群众也要托关系才有可能顺利办完事,致使权利寻租行为在农村基层大量存在,不仅降低了农村基层政府的办事效率,也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阻碍。
2.不正常的人情行政使局部干群关系扭曲
通常而言干群关系好有利于政府工作的开展,但现实工作中一些人利用不正当手段搞小范围或者是局部不正常的干群关系,危害极大。本质上这种干群关系所谓的好就是一些人的不正当利益关系,钱权交易等大量存在于这种关系。不仅危害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也使农村基层政府的公信力受到质疑。类似于这种小范围、局部不正当的干群关系,只会对更为广泛的干群关系造成危害,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切身利益。
3.农村基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情行政在我国部分农村地区较为严重,危及在广大农村依法行政的根基。①不利于农村基层培养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对于农村基层干部队伍而言人情行政环境导致法制观念低下,一些农村基层行政人员背弃法律,有法不依,胡作非为。建立一支法制观念强的干部队伍,是农村基层实现依法行政的基础。②不利于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培养。广大农民由于文化素质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识来自于农村基层的行政行为,人情行政直接扰乱了正常的行政秩序,造成了广大农民对于依法行政工作的错误理解,妨碍了他们对于法的认可。必须在农村基层各个方面树立法的严肃性以及权威性,才能让法制观念深入人心,使人民群众真正拥护农村基层政府的行政行为。③不利于村民更好的依法实现民主自治。村民依法实现民主自治可以更好的推进我国民主法治进程,实现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现实生活中我国村民自治组织基本达到了准政府化水平,具有明显的政府烙印。体现了村民在自治水平以及自治意识方面的局限,也体现了政府的干预,此种情况会对村民依法自治产生直接影响,适当约束这些准政府行为是农村基层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
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农村基层依法行政
笔者认为依法行政建设在农村基层合理推行的主要措施有:
1.结合实际推进依法行政
实际工作中要结合农村基层具体行政环境,地方政府应该根据法律基本精神积极强化地方性规章的制定,提升实际操作性。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行政工作有利于村民更好的理解和接受,同时可以更好的提升适应性和可操作性,根本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发挥基层政府良好的治理功能。
2.以“理”导法
中华民族传统的行政文化中“理”的地位至高无上,“理”在我国市民文化中以及行政文化中可以被更好的接受以及认可。尽管法的地位近年来呈现不断上升之势,但理的崇高地位在社会生活中始终没有动摇。自利与理性是西方近代法的基础,人伦天道是中国传统“理”的基础。“法”与“理”是基于中西方两种不同文化根基产生的不同理念,由于文化背景等方面的不同而产生相关矛盾。“法”在实际行政行为中施行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舶来品”与本土文化的良好融合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水土不符”问题的产生。农村基层具体行政工作中,切忌法律的生搬硬套,依法行政客观要求对法律法规要有深入的理解和把握,将法律与世理有机融合,才会最大限度的减小依法行政所遇阻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效率。
3.提升依法行政工作的集中度和規范化
对于农村基层行政工作而言具有行政事务相关办理工作比较分散的特点,不利于行政工作实现规范化操作。“合村并乡”行政改革工作有利于改变这一局面,一些地方在基层农村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助于农村基层提升行政事务实际办理的效率,广大农民可以更好的监督行政服务质量,积极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1]徐元善,祝天智.服务型乡镇政府—缘起及其构建[J].中国行政管理,2009,(12):86~89.
[2]孟大川.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实践现状与制度创新—以成都县乡两级政府依法行政为例[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9,(1):44~46.
[3]吉龙华,安树昆,李治.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研究田,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6):34-36.
关键词:农村基层行政;情理法;依法行政
我国宪法规定了依法治国是治国的基本方略,新时期我党提出了“依法执政”的全新理念,对于依法治国而言依法行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由于历史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百姓生活与政府行政行为联系非常密切,广大农民对于法的认识和理解也多由政府行政行为获得。
一、农村强化依法行政建设的实际意义
1.新农村建设的提出
新时期我党适时的提出了科学发展观,重要任务之一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在治理水平方面城乡政府存在差异是城乡间差距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不断提升我国农村地区政府依法执政水平有利于加速广大农村地区的发展。实现新农村建设这一目标农村基层就要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作用。
2.推动农村市场经济加速发展
市场主体地位的平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依法行政可以更好的消除市场主体间不平等以及不合理现象的存在,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治经济。随着我国经济整体水平的提升,小农经济已经逐步被市场经济所取代,农村经济也实现了快速发展,同时必须看到我国农村地区市场环境并未形成真正的公平,依法行政是农村基层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3.积极推进村民依法实现自治
在我国政治民主建设实践中农村村民依法实现自治是其中的重要方面,实际工作中村民依法自治受到依法行政水平的制约。公民意识的形成是依法自治以及依法行政的共同内核,农民初步形成公民意识,有助于村民加深对自身权利的理解,珍视自身权利,监督基层农村政府实现依法办事,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政府依法行政。
二、情理法在我国农村畸形存在的现实危害
1.造成农村基层行政人员更多权利寻租的机会
我国广大农村由于历史等原因,“人治”氛围较重,很多农民遇到问题时首先是要找人、找关系办事,更多的造成农村基层官员权利寻租的机会。对于职责管理范围内的相关事务,农村基层政府的一些行政人员通常会拖延或者是缓办,使广大农民感到办起事来很困难。一些农村基层行政人员利用手中权利给百姓办事设置门槛,原本是很简单的事情群众也要托关系才有可能顺利办完事,致使权利寻租行为在农村基层大量存在,不仅降低了农村基层政府的办事效率,也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阻碍。
2.不正常的人情行政使局部干群关系扭曲
通常而言干群关系好有利于政府工作的开展,但现实工作中一些人利用不正当手段搞小范围或者是局部不正常的干群关系,危害极大。本质上这种干群关系所谓的好就是一些人的不正当利益关系,钱权交易等大量存在于这种关系。不仅危害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也使农村基层政府的公信力受到质疑。类似于这种小范围、局部不正当的干群关系,只会对更为广泛的干群关系造成危害,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切身利益。
3.农村基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情行政在我国部分农村地区较为严重,危及在广大农村依法行政的根基。①不利于农村基层培养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对于农村基层干部队伍而言人情行政环境导致法制观念低下,一些农村基层行政人员背弃法律,有法不依,胡作非为。建立一支法制观念强的干部队伍,是农村基层实现依法行政的基础。②不利于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培养。广大农民由于文化素质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于法律的理解和认识来自于农村基层的行政行为,人情行政直接扰乱了正常的行政秩序,造成了广大农民对于依法行政工作的错误理解,妨碍了他们对于法的认可。必须在农村基层各个方面树立法的严肃性以及权威性,才能让法制观念深入人心,使人民群众真正拥护农村基层政府的行政行为。③不利于村民更好的依法实现民主自治。村民依法实现民主自治可以更好的推进我国民主法治进程,实现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现实生活中我国村民自治组织基本达到了准政府化水平,具有明显的政府烙印。体现了村民在自治水平以及自治意识方面的局限,也体现了政府的干预,此种情况会对村民依法自治产生直接影响,适当约束这些准政府行为是农村基层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
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农村基层依法行政
笔者认为依法行政建设在农村基层合理推行的主要措施有:
1.结合实际推进依法行政
实际工作中要结合农村基层具体行政环境,地方政府应该根据法律基本精神积极强化地方性规章的制定,提升实际操作性。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行政工作有利于村民更好的理解和接受,同时可以更好的提升适应性和可操作性,根本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发挥基层政府良好的治理功能。
2.以“理”导法
中华民族传统的行政文化中“理”的地位至高无上,“理”在我国市民文化中以及行政文化中可以被更好的接受以及认可。尽管法的地位近年来呈现不断上升之势,但理的崇高地位在社会生活中始终没有动摇。自利与理性是西方近代法的基础,人伦天道是中国传统“理”的基础。“法”与“理”是基于中西方两种不同文化根基产生的不同理念,由于文化背景等方面的不同而产生相关矛盾。“法”在实际行政行为中施行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舶来品”与本土文化的良好融合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水土不符”问题的产生。农村基层具体行政工作中,切忌法律的生搬硬套,依法行政客观要求对法律法规要有深入的理解和把握,将法律与世理有机融合,才会最大限度的减小依法行政所遇阻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效率。
3.提升依法行政工作的集中度和規范化
对于农村基层行政工作而言具有行政事务相关办理工作比较分散的特点,不利于行政工作实现规范化操作。“合村并乡”行政改革工作有利于改变这一局面,一些地方在基层农村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助于农村基层提升行政事务实际办理的效率,广大农民可以更好的监督行政服务质量,积极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1]徐元善,祝天智.服务型乡镇政府—缘起及其构建[J].中国行政管理,2009,(12):86~89.
[2]孟大川.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实践现状与制度创新—以成都县乡两级政府依法行政为例[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9,(1):44~46.
[3]吉龙华,安树昆,李治.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研究田,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6):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