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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问题是伴随海外投资的一种普遍现象。考察晚近国际仲裁机构对涉嫌腐败的佣金合同及主合同的仲裁情况,表明仲裁机构的主流做法是或者行使管辖权裁决合同无效,或者基于投资涉嫌腐败不具有合法投资身份,而不行使管辖权。在有确凿证据证明投资者存在腐败行为的情况下,仲裁庭甚至会撤销已经做出的有利于投资者的裁决。我国海外投资者应避免此种违法行为,我国立法也应对此种行为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