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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公告《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5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1995年1月13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