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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6日的南京枪击抢劫案在全国引起即刻反响,这在相当程度上是由案犯的决绝所致。从戏剧人物的角度,这名嫌疑人已经超出了亦正亦邪的灰色地带,径直进入反社会的行列,其行径既有007反角的夸张,又带着类似纳粹的冷酷。
一般来说,抢劫的目的是为了钱。在西方,抢劫和伤人(或杀人)的处罚有天渊之别,纯粹抢财物判得很轻,伤人越重,判得也就越重。因此,劫犯会尽量不伤人,而民众(包括银行职员)都恪守珍惜生命的原则,尽量不反抗。所谓钱财乃身外之物,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美国抢银行的案件非常多,经常闹出乌龙,比如我在旧金山时发生过一盲人抢了一辆解款车。最近刚听到的一则新闻更搞笑:一名劫匪走到银行柜台,一手拿着纸条,一手拿着手枪,字条上写着“交出所有现钞,否则我将怎样怎样”的内容,但情急中他把手枪错当作纸条递给了出纳。
中国的社会治安要比美国好很多,不少人口袋里揣着成千上万元现金在街头大摇大摆不会有丝毫忧虑。这让许多老外目瞪口呆。但随着社会的开放和人口流动的加大,恶性抢劫案件必然增加,这不能用世风日下来解释。只有社会形态高度凝固、高度警察化的地方才能杜绝这样的事件,但反过来想一想,那样的安全其实建筑在所有人失去相当大自由的基础上,堪称削足适履。我不清楚中国对于纯粹的抢劫判得多重,估计抢银行或抢刚从银行出来的客户,惩罚不会像美国那样轻。我在南方某大都市生活时,曾听说过类似事件,通常劫匪骑着摩托车,一把抢过你的包,飞车而去。由于被劫者没有防备,等反应过来,劫匪已逃之夭夭。即便被抢时进行反抗,由于抢劫者有备而来,而且他一定挑选过目标(起码不会抢一个比自己高大一倍的人吧),一般都能得逞。如果反抗者很激烈,或表现出高超武功,劫匪可能会放弃,因为犯不上冒险,反正可以找下一个目标。
在电影里,上来就是致命的一枪,于情于理都非正途,逻辑指向不是钱,而是命。罪犯是否以劫财掩盖杀人的动机?他和受害者有前嫌吗?当然,法律上的罪犯甚至可能有道德上的优势,比如他曾受到不公待遇,遭到迫害等等。但除非他杀的是仇人,在他开枪的一刹那,他便在“诗的正义”的审判中失去阵脚。滥杀无辜是文艺中判断人物好坏的分水岭,不光好莱坞,全球所有通俗文艺全都恪守这一铁律。正面人物可以(有时是必须)有小毛病,如脾气暴躁、衣冠不整、满口脏话、目中无人等,但他绝对不能滥杀无辜,包括小动物。
据媒体报道,南京枪击抢劫案的嫌犯是一个可能当过兵的人,性格内向,沉默寡言,喜欢独来独往。这些描述倒是非常符合影视惯例。就拿《第一滴血》的兰博来说,他曾当过特种兵,平时话不多,甚至有点木讷,不会动辄在饭桌上跟人打架,他会大开杀戒,任凭谁都无法阻止。影片开始他遭受的种种不公,无论从戏剧角度还是道德角度,都为他后面的暴力作了铺垫,博得观众同情。假设他一上来就杀了无辜路人,观众的同情心就会投给另一方,而巴不得他早点被抓到或被打死。阿尔·帕西诺的《热天午后》,主角也是社会边缘人,他打劫银行的目的,居然是为了给同性恋人做变性手术。这似乎让人哭笑不得。影片对他的定位既非同情也非谴责,首先,他凶狠的外表下并无实质性的伤人行为;其次,围观群众开始起哄,把他们的非法行为视为对体制的挑战,我曾把群众的口号意译为“造反有理”。在这部现实主义杰作中,这桩案件最后演变成一出闹剧,主角的抢劫也沦为娱乐至死的牺牲品。
俗话说,盗亦有道。触犯法律理应受法律制裁,但并不是每一个犯法的人都冲破了同样的道德红线,有些甚至是冒死捍卫更高的道德标准。但影视对好人坏人的判断其实属于极度简单化,它注重公众可见的细节,而无法协调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内在矛盾。一个性格暴躁的人,或者闷骚的人,在被逼上梁山的过程中,会严格遵守“道”吗?
我们历史书夸赞农民起义军,有些残暴到秦王的地步,而且残害对象多半是平民百姓。只因他们对统治阶级产生威胁,故我们用阶级分析论把他们划到正义一方,其逻辑是反对非正义的就一定是正义的。这种以毒攻毒的理论在革命中屡试不爽,但一旦夺取政权,却会竭力掩盖曾经“为了正当目的不择手段”的行为。这是否说明,文艺遵守的“诗的正义”,其实是普世价值,否则为什么没有人把自己塑造成信奉马基雅维利的聪明人呢?因为在影视作品中,手段本身就能显示一个人或一个群体的道德高下,能超越各地法律的差异。这就是热血杀手和冷血杀手的区别。
一般来说,抢劫的目的是为了钱。在西方,抢劫和伤人(或杀人)的处罚有天渊之别,纯粹抢财物判得很轻,伤人越重,判得也就越重。因此,劫犯会尽量不伤人,而民众(包括银行职员)都恪守珍惜生命的原则,尽量不反抗。所谓钱财乃身外之物,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美国抢银行的案件非常多,经常闹出乌龙,比如我在旧金山时发生过一盲人抢了一辆解款车。最近刚听到的一则新闻更搞笑:一名劫匪走到银行柜台,一手拿着纸条,一手拿着手枪,字条上写着“交出所有现钞,否则我将怎样怎样”的内容,但情急中他把手枪错当作纸条递给了出纳。
中国的社会治安要比美国好很多,不少人口袋里揣着成千上万元现金在街头大摇大摆不会有丝毫忧虑。这让许多老外目瞪口呆。但随着社会的开放和人口流动的加大,恶性抢劫案件必然增加,这不能用世风日下来解释。只有社会形态高度凝固、高度警察化的地方才能杜绝这样的事件,但反过来想一想,那样的安全其实建筑在所有人失去相当大自由的基础上,堪称削足适履。我不清楚中国对于纯粹的抢劫判得多重,估计抢银行或抢刚从银行出来的客户,惩罚不会像美国那样轻。我在南方某大都市生活时,曾听说过类似事件,通常劫匪骑着摩托车,一把抢过你的包,飞车而去。由于被劫者没有防备,等反应过来,劫匪已逃之夭夭。即便被抢时进行反抗,由于抢劫者有备而来,而且他一定挑选过目标(起码不会抢一个比自己高大一倍的人吧),一般都能得逞。如果反抗者很激烈,或表现出高超武功,劫匪可能会放弃,因为犯不上冒险,反正可以找下一个目标。
在电影里,上来就是致命的一枪,于情于理都非正途,逻辑指向不是钱,而是命。罪犯是否以劫财掩盖杀人的动机?他和受害者有前嫌吗?当然,法律上的罪犯甚至可能有道德上的优势,比如他曾受到不公待遇,遭到迫害等等。但除非他杀的是仇人,在他开枪的一刹那,他便在“诗的正义”的审判中失去阵脚。滥杀无辜是文艺中判断人物好坏的分水岭,不光好莱坞,全球所有通俗文艺全都恪守这一铁律。正面人物可以(有时是必须)有小毛病,如脾气暴躁、衣冠不整、满口脏话、目中无人等,但他绝对不能滥杀无辜,包括小动物。
据媒体报道,南京枪击抢劫案的嫌犯是一个可能当过兵的人,性格内向,沉默寡言,喜欢独来独往。这些描述倒是非常符合影视惯例。就拿《第一滴血》的兰博来说,他曾当过特种兵,平时话不多,甚至有点木讷,不会动辄在饭桌上跟人打架,他会大开杀戒,任凭谁都无法阻止。影片开始他遭受的种种不公,无论从戏剧角度还是道德角度,都为他后面的暴力作了铺垫,博得观众同情。假设他一上来就杀了无辜路人,观众的同情心就会投给另一方,而巴不得他早点被抓到或被打死。阿尔·帕西诺的《热天午后》,主角也是社会边缘人,他打劫银行的目的,居然是为了给同性恋人做变性手术。这似乎让人哭笑不得。影片对他的定位既非同情也非谴责,首先,他凶狠的外表下并无实质性的伤人行为;其次,围观群众开始起哄,把他们的非法行为视为对体制的挑战,我曾把群众的口号意译为“造反有理”。在这部现实主义杰作中,这桩案件最后演变成一出闹剧,主角的抢劫也沦为娱乐至死的牺牲品。
俗话说,盗亦有道。触犯法律理应受法律制裁,但并不是每一个犯法的人都冲破了同样的道德红线,有些甚至是冒死捍卫更高的道德标准。但影视对好人坏人的判断其实属于极度简单化,它注重公众可见的细节,而无法协调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内在矛盾。一个性格暴躁的人,或者闷骚的人,在被逼上梁山的过程中,会严格遵守“道”吗?
我们历史书夸赞农民起义军,有些残暴到秦王的地步,而且残害对象多半是平民百姓。只因他们对统治阶级产生威胁,故我们用阶级分析论把他们划到正义一方,其逻辑是反对非正义的就一定是正义的。这种以毒攻毒的理论在革命中屡试不爽,但一旦夺取政权,却会竭力掩盖曾经“为了正当目的不择手段”的行为。这是否说明,文艺遵守的“诗的正义”,其实是普世价值,否则为什么没有人把自己塑造成信奉马基雅维利的聪明人呢?因为在影视作品中,手段本身就能显示一个人或一个群体的道德高下,能超越各地法律的差异。这就是热血杀手和冷血杀手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