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情境下的身份冲突:媒介情境论视域下明星直播带货翻车现象之透析

来源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enhua21282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社会需求的催生和媒介技术的加持下,直播带货异军突起,直播行业成为吸引流量的新端口。在此背景下,明星纷纷下海试水直播带货。但是,作为“自带流量”本应带货火爆的明星,却屡屡出现带货翻车的现象。基于此,本文以媒介情境论为理论视角,通过研究后发现,明星直播带货的翻车原因主要在于,当明星进入直播带货的不同情境之后,其明星人设与“职业主播”身份之间不能快速适配,导致不同身份之间出现冲突,进而导致“翻车事故”。并从明星、商家、平台三方提出治理对策,以期规范直播带货行业,助推其科学而良性地发展。
其他文献
2020年是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实施的第五个年头,在这短短几年时间里,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公信力不断得以提升,法治公安建设初显成效,但近年来陆续曝出的几起涉警事件,顿时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本文以“强攻式传唤”为切入点来分析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自己的思考提出几点建议,以期为全面深化法治公安建设贡献力量。
公证债权文书是否可诉一直存在较大分歧,相关研究也显得不足。公证债权文书可以减少诉讼成本、缩短回款时间,这对于调整和维护正常的民事经济关系、法律秩序以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上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公证债权文书被最高人民法院以批复的形式定性为不可诉,但是最高院在相关裁判中也明确了当事人可以依据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并不排斥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本文认为,不能一刀切地认为内容无错误的公证债权文书不可诉,诉讼作为最后的保障,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在此基础上再考虑公证债权文书的效率价值。
经济活动的迅速发展要求人们使用格式条款这一特殊的缔约形式,但为了避免格式条款相对方权益受损,各国都对格式条款予以规制,我国亦不例外,我国民法典通过496-498三个条款对格式条款进行了规制。但却忽视了区分规制主体的必要性,忽略了格式条款的更改规则的重要性,更没有注意到格式条款在互联网领域的特殊性。在现行背景下,司法规制和社会规制都不足以弥补缺漏解决问题。只有行政规制可以凭借其预先性、主动性、普遍性、高效性、强制性,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来弥补民法典所存在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