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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1980年2月25日法制审议会全体会议通过了有关继承的民法修改案纲要,并向法务大臣作了咨询报告。其內容为:①重新规定了法定继承份;②限制了兄弟姊妹的代位继承;③新设了贡献份制度;④重新规定了遗产分割的标准;⑤重新规定了遗留份。这是1971年以来,法制审议会民法会议身份法小组关于继承问题慎重审查和讨论的结果。在本届国会(第九十五届国会)中经修改后通过(1980年5月17日法律第五十一号)。(二)、现行继承法(民法第五编继承)废除了“家”的制度和“户主继承”制度,从1947年修改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