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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仲裁制度作为解决教育纠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意义,是当代建立教育治理能力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但教育仲裁制度在制度化的过程中面临着“合法性”、制度性以及认知性等几方面困境的阻碍。因此,要破除教育仲裁制度化困境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强制性与自主性相结合;“既破又立”促进制度有效衔接;明晰教育仲裁制度的功能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