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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国徽高悬,法庭庄严。2013年12月4日,该市原灯贸委主任、灯会指挥部部长王维受贿、贪污一案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的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12月9日,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王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遂依法对王维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王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赃款1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3年4月,王维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在街头巷尾,许多与王维有过接触的人都在议论和猜测,他怎么就从一个正县级干部变成了一个被告人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平步青云思想扭曲
王维,现年57岁,四川省自贡市人。1988年5月到自贡市灯办秘书宣传处任处长,同年10月灯办改名为自贡市灯贸委员会,王维任办公室主任。1992年3月任灯贸委副主任。2000年11月任灯贸委党组书记,同年12月任灯贸委主任。2012年3月退居二线,任灯贸委调研员,主持灯贸委工作至2013年3月。
从王维的个人成长经历中,不难看出,他曾经是一个勤奋好学、刻苦锻炼、努力工作、深得好评的有识之士,然而就在这几年,随着权力的日益集中和地位的不断升迁,以及来自各方的赞誉乃至奉承,王维开始飘飘然了。对自己的要求也放松了,相伴而来的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慢慢扭曲。他的消费观念、生活方式也渐渐改变,经常出入茶楼酒店、打牌玩耍,对于送钱送物的,他也认为理所当然。从此贪欲逐渐膨胀起来,以至后来发展到不可挽回的地步。
早在2007年初,自贡市灯贸委与自贡市邮政局以邮政有奖明信片的形式做灯会门票。时任市邮政局主要经办人的范某某(已另案处理)就此认识了灯贸委手握实权的王维。为了拉拢关系,范某某经常邀约王维打牌玩耍。王维也心知肚明,为其谋利提供方便。
钱权交易多次收受感谢费
据后来自贡市邮政局有关情况说明证实:2007年至2012年自贡市邮政局灯会明信片门票业务实际由范某某完成。按照该局贺卡业务“谁开发谁得益”的规定,灯会明信片门票业务的奖励归范某某所得。范某某从2007年至2012年共提取灯会明信片门票业务的奖励112万余元。
另据后来范某某交代称:“因2006年以有奖邮资明信片做第十三届灯会门票这一事情认识了王维,以后也就经常约在一起打牌、喝茶,私交也比较好。我没有想到做灯会门票能赚那么多钱,所以我很感激王维。以后我再领取门票业务提成后,一般都要向王维表示了一定的感谢,每年大概2万余元,6年共向王维表示了13万余元的感谢。”
检察机关查实,在2008年至2012年在第14届至第18届国际恐龙灯会期间,王维利用担任灯贸委主任和灯会指挥部部长的职务之便,在灯会指挥部与市邮政局签订的《灯会明信片门票制作合同》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5次收受市邮政局工作人员范某某(另处)送给的感谢费9.4万元,并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王维退出赃款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初,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范某某约王维到汇东一家茶楼打牌,范某某为感谢王维的支持,送给王维现金1.2万元。2009年到2012年的4年间,王维采用相同手法,收钱苦干后用于打牌和个人消费。
俗话说,“三月春光好,六月收获忙”。从2007年3月至2013年3月王维也确实忙碌了一阵子。这期间,他与范某某的合作关系发展到两相无猜的程度,共计收受范某某感谢费9.4万元,从而给自己的幸福人生蒙上了一层阴影。
打歪主意 私分灯会门票款
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就不会轻易关上。王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将这些不义之财用于打牌和个人消费。但因为染上赌博恶习和个人消费欲望的恶性膨胀,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收受恶各项贿赂远远堵不住贪欲的“洪流”他将罪恶之手伸向了公款。
2012年初,王维还打起了灯会门票款的歪主意。据后来王维交代和检察机关的侦查表明,2012年灯会期间,灯会指挥部委托汇东某单位代销灯会门票,具体由其下属一家旅行社负责。在双方接洽代销事宜的时候,王维就跟灯会指挥部门票负责人说:“单位的接待费用比较紧,春节的客人比较多,这些门票款暂时放在某单位,用于抵以后的消费。”
灯会结束前,经双方核算,共有代销门票款9万余元。灯会结束后,王维对灯会指挥部票务部某负责人说,从这9万元中拿一部分出来“奖励”相关人员,并要其制定一个发放范围和标准。王维看后表示,“行,就按这个办。”最终,在没有列入门票销售收入帐,也没有造表发放的情况下,将9万多元门票款除用于抵扣消费外,剩下的3.5万元,由少数几人私分。其中,王维分得7千元。(适当加点业绩)
群眾举报 罪行败露触法网
王维吞下这些不义之财后,抱着侥幸和贪婪的心理,自以为无人知晓。然而,他却忘了那句著名的古训“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2013年3月,自贡市纪委陆续收到了群众对王维的举报。同年4月9日,市纪委决定将这一犯罪线索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该院立即启动案件初查和立案侦查程序。大量初查证据表明,王维有受贿和贪污犯罪嫌疑。同年7月23日,市检察院决定将此案交由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紧接着,该院反贪局侦查人员,冒着烈日酷暑奔走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继续深挖细查、获取证据、固定证据。据不完全统计,查办王维受贿、贪污案的参战人员达10余人次,加班加点20多人次,查账册、凭证40余本,形成了卷宗7卷,材料1千余页。连王维本人也不得不承认,检察院在取证上做了不少工作,是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的。
但检察机关在深挖细查中,王维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不是十分认同,而是遮遮掩掩,步步设防,甚至寻找借口,极力狡辩。从他被带到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接受调查,到后来被羁押期间,接受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和公诉人的讯问时都称,自己与范某某是朋友关系,知道邮政局对明信片的销售有奖励,但不知道销售是全部针对范某某的。他自己以为范某某只有其中一部分奖励。另外,这几年春节期间,王维还认为,自己还帮助范某某完成贺卡征集任务,灯贸委每年定看邮政贺卡一千张左右,还有就是每年中秋节自己还在范每年那里以单位名义购买一些月饼作为福利发放给单位职工。帮助范某某完成了销售任务。自己认为范某某给的钱是对自己帮助他完成邮政业务的感谢,并不认为是接受贿赂。
当办案检察官把大量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和相关法律规定,摆在王维面前,一再对其耐心教育和诠释后,王维才十分沮丧地低下了头,并一再要求“希望判处缓刑”。
《滕王阁序》有句名言,曰“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古人笔下展示的是一幅绚丽壮观的晚霞图景。57岁的王维虽值晚年,事业仍如日中天。遗憾的是,王维贪图金钱,最终毁了他的幸福人生。在此,办案检察官提醒每一位国家公务人员,要坚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心理防线,经受住诱惑,抵御住腐蚀。
12月9日,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王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遂依法对王维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王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赃款1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3年4月,王维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在街头巷尾,许多与王维有过接触的人都在议论和猜测,他怎么就从一个正县级干部变成了一个被告人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平步青云思想扭曲
王维,现年57岁,四川省自贡市人。1988年5月到自贡市灯办秘书宣传处任处长,同年10月灯办改名为自贡市灯贸委员会,王维任办公室主任。1992年3月任灯贸委副主任。2000年11月任灯贸委党组书记,同年12月任灯贸委主任。2012年3月退居二线,任灯贸委调研员,主持灯贸委工作至2013年3月。
从王维的个人成长经历中,不难看出,他曾经是一个勤奋好学、刻苦锻炼、努力工作、深得好评的有识之士,然而就在这几年,随着权力的日益集中和地位的不断升迁,以及来自各方的赞誉乃至奉承,王维开始飘飘然了。对自己的要求也放松了,相伴而来的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慢慢扭曲。他的消费观念、生活方式也渐渐改变,经常出入茶楼酒店、打牌玩耍,对于送钱送物的,他也认为理所当然。从此贪欲逐渐膨胀起来,以至后来发展到不可挽回的地步。
早在2007年初,自贡市灯贸委与自贡市邮政局以邮政有奖明信片的形式做灯会门票。时任市邮政局主要经办人的范某某(已另案处理)就此认识了灯贸委手握实权的王维。为了拉拢关系,范某某经常邀约王维打牌玩耍。王维也心知肚明,为其谋利提供方便。
钱权交易多次收受感谢费
据后来自贡市邮政局有关情况说明证实:2007年至2012年自贡市邮政局灯会明信片门票业务实际由范某某完成。按照该局贺卡业务“谁开发谁得益”的规定,灯会明信片门票业务的奖励归范某某所得。范某某从2007年至2012年共提取灯会明信片门票业务的奖励112万余元。
另据后来范某某交代称:“因2006年以有奖邮资明信片做第十三届灯会门票这一事情认识了王维,以后也就经常约在一起打牌、喝茶,私交也比较好。我没有想到做灯会门票能赚那么多钱,所以我很感激王维。以后我再领取门票业务提成后,一般都要向王维表示了一定的感谢,每年大概2万余元,6年共向王维表示了13万余元的感谢。”
检察机关查实,在2008年至2012年在第14届至第18届国际恐龙灯会期间,王维利用担任灯贸委主任和灯会指挥部部长的职务之便,在灯会指挥部与市邮政局签订的《灯会明信片门票制作合同》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5次收受市邮政局工作人员范某某(另处)送给的感谢费9.4万元,并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王维退出赃款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初,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范某某约王维到汇东一家茶楼打牌,范某某为感谢王维的支持,送给王维现金1.2万元。2009年到2012年的4年间,王维采用相同手法,收钱苦干后用于打牌和个人消费。
俗话说,“三月春光好,六月收获忙”。从2007年3月至2013年3月王维也确实忙碌了一阵子。这期间,他与范某某的合作关系发展到两相无猜的程度,共计收受范某某感谢费9.4万元,从而给自己的幸福人生蒙上了一层阴影。
打歪主意 私分灯会门票款
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就不会轻易关上。王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将这些不义之财用于打牌和个人消费。但因为染上赌博恶习和个人消费欲望的恶性膨胀,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收受恶各项贿赂远远堵不住贪欲的“洪流”他将罪恶之手伸向了公款。
2012年初,王维还打起了灯会门票款的歪主意。据后来王维交代和检察机关的侦查表明,2012年灯会期间,灯会指挥部委托汇东某单位代销灯会门票,具体由其下属一家旅行社负责。在双方接洽代销事宜的时候,王维就跟灯会指挥部门票负责人说:“单位的接待费用比较紧,春节的客人比较多,这些门票款暂时放在某单位,用于抵以后的消费。”
灯会结束前,经双方核算,共有代销门票款9万余元。灯会结束后,王维对灯会指挥部票务部某负责人说,从这9万元中拿一部分出来“奖励”相关人员,并要其制定一个发放范围和标准。王维看后表示,“行,就按这个办。”最终,在没有列入门票销售收入帐,也没有造表发放的情况下,将9万多元门票款除用于抵扣消费外,剩下的3.5万元,由少数几人私分。其中,王维分得7千元。(适当加点业绩)
群眾举报 罪行败露触法网
王维吞下这些不义之财后,抱着侥幸和贪婪的心理,自以为无人知晓。然而,他却忘了那句著名的古训“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2013年3月,自贡市纪委陆续收到了群众对王维的举报。同年4月9日,市纪委决定将这一犯罪线索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该院立即启动案件初查和立案侦查程序。大量初查证据表明,王维有受贿和贪污犯罪嫌疑。同年7月23日,市检察院决定将此案交由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紧接着,该院反贪局侦查人员,冒着烈日酷暑奔走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继续深挖细查、获取证据、固定证据。据不完全统计,查办王维受贿、贪污案的参战人员达10余人次,加班加点20多人次,查账册、凭证40余本,形成了卷宗7卷,材料1千余页。连王维本人也不得不承认,检察院在取证上做了不少工作,是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的。
但检察机关在深挖细查中,王维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不是十分认同,而是遮遮掩掩,步步设防,甚至寻找借口,极力狡辩。从他被带到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接受调查,到后来被羁押期间,接受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和公诉人的讯问时都称,自己与范某某是朋友关系,知道邮政局对明信片的销售有奖励,但不知道销售是全部针对范某某的。他自己以为范某某只有其中一部分奖励。另外,这几年春节期间,王维还认为,自己还帮助范某某完成贺卡征集任务,灯贸委每年定看邮政贺卡一千张左右,还有就是每年中秋节自己还在范每年那里以单位名义购买一些月饼作为福利发放给单位职工。帮助范某某完成了销售任务。自己认为范某某给的钱是对自己帮助他完成邮政业务的感谢,并不认为是接受贿赂。
当办案检察官把大量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和相关法律规定,摆在王维面前,一再对其耐心教育和诠释后,王维才十分沮丧地低下了头,并一再要求“希望判处缓刑”。
《滕王阁序》有句名言,曰“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古人笔下展示的是一幅绚丽壮观的晚霞图景。57岁的王维虽值晚年,事业仍如日中天。遗憾的是,王维贪图金钱,最终毁了他的幸福人生。在此,办案检察官提醒每一位国家公务人员,要坚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心理防线,经受住诱惑,抵御住腐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