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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各国为协调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活动中普遍存在的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相冲突而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法律程序保障政府对各类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行为进行决策的正当性,预防可能的环境风险。他是环境管理与规划的工具,是联系环境与发展的纽带,是实施综合决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途径和手段,在促进各国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而在国际上被誉为20世纪最成功的“政策创新”之一。
美国是世界上首先以法律形式创设并成功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其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和《国家环境政策实施程序条例》(CEQ条例)可以被看作是从政府角度认识环境问题的一次革命,其中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至今仍然是世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典范,因此,通过与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研究和比较,探索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改革和发展途径,提出完善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对策和建议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国内外学者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研究已经发展到了新的阶段,评价对象不断扩大,评价内容不断深化,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累积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等新的理论被提出和发展,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和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帮助,而国内则多从与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日本等国家较为先进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比较中分析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评价对象、评价内容、公众参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本文以中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比较为切入点,首先通过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世界和我国的发展历程分别作了介绍,提出了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变化趋势。随后,介绍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目的和意义。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从中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比较和分析入手,特别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评价的对象与内容、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等重大议题展开了较为深入的比较研究,提出了有决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与否的三个基本机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立法和实施中存在的五大主要问题,具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偏窄;缺乏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公众参与不足;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缺少可供选择方案的比较;处罚力度不够,处罚条款漏洞较多,环保部门执法权限不足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际执行率偏低。最后,在前述比较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和对策,一要建立宏观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要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要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可供选择方案;四要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五要建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场监察制度。其中,创新性的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法律责任规定上的漏洞以及从行政监督的角度如何有效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以期对改善我国现有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和执法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