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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处于舆论漩涡的中国红十字会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机构。关于红十字会的性质,官方说法是:红会总会是国务院领导联系的、经国务院批准免于在民政部社团登记的22个全国性人民(社会)团体之一。其机关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这22个免于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人民(社会)团体也构成了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字号”社团的主体,包括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中国作协、中国文联、中国残联、全国青联等。其中全国总工会、共青团等8个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的人民团体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显得更为突出。
红十字会暴露出的各种问题,最终引发了“去行政化”的呼声,同时也将同类社团的政治属性和管理体制推上了风口浪尖。
“高配”与“超高配”
红会官方网站的信息显示,中国红十字会现任名誉会长为前国家主席胡锦涛,会长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5位名誉副会长中,韩启德、桑国卫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黄孟复、张榕明、李金华为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除了韩启德于今年3月转任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其他4位名誉副会长均已退休。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红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将于2014年召开,选举新的理事会,产生新一届红会领导人。如果红会章程中“理事会会议聘请国家主席担任名誉会长”的条款在2014年的红会十大上没有修订,现任国家主席习近平将在十届红会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被聘任为红会名誉会长。
与名誉会长不同,红会会长由谁担任并无明确规定。
按照最近的四届会长来看,会长一般会从全国政协副主席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含卸任)中选出。1994年,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当选六届红会会长,1999年红会七大后由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佩云接棒。彭于2003年3月已卸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但还是在2004年八大后继任一届。2009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接替彭,任职至今。
彭佩云、华建敏当选红会会长并非偶然。两人均担任过国务委员,彭佩云担任国务委员时还分管红会工作。
从1994年到2009年,红会章程一改再改,但有关红会内部管理体制的规定始终未变。根据这一规定,会长并不主持红会日常管理工作,而是由常务副会长负责,红会总会的法定代表人也不是会长,而是常务副会长。
目前负责日常管理的常务副会长一职由61岁的赵白鸽担任。2011年10月,郭美美事件重创红会后,时任国家计生委副主任赵白鸽临危受命,原常务副会长王伟转任红会兼职副会长。
红会的这一领导体制可以表述为:由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担任会长(名誉会长),但“不增加工作量”,红会执行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副会长担任执委会主任并担任总会法定代表人。
在红会章程中,“理事会会议聘请国家主席担任名誉会长”并非在一开始就是当然之事,而是红会方面积极争取的结果。
1949年后,中国红十字会由卫生部代管,所以从一大(1950年)到五大(1990年)的红会会长均由卫生部长兼任。一大、二大、三大未设名誉会长,四大、五大时有多名名誉会长,包括前任会长和社会知名人士。
1999年,红会管理体制发生一次较大改变。红会官网显示,1999年12月29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经报请中央编委领导批准,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由“卫生部代管”改由“国务院领导联系”。
事实上,改变在1994年4月就已经发生。在当月召开的红会六大上,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当选会长,理事会聘请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为名誉会长,开创了建国以来,红会名誉会长由国家主席担任的新传统。
原红会常务副会长顾英奇曾专门撰文《国家主席担任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始末》,回忆了自己代表红会积极争取聘请国家主席担任名誉会长的经过。
顾英奇回忆,从1990年10月起,中国红十字会启动了“中国红会法”立案起草工作。在起草“红会法”过程中,鉴于美、英、日、意、印等许多国家的总统、女王、国王等元首都出任本国红会名誉会长、会长、保护人的情况,故从起草之初,顾英奇就考虑聘请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担任中国红十字会的名誉会长。
1993年10月《红十字会法》颁布后,顾英奇提出并得到执委会同意,提前一年召开红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落实聘请江泽民主席担任名誉会长的问题成为当务之急”。
顾英奇在请示的最后还特别加了这样一句话:“江主席担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是荣誉性的,不会增加江主席的工作量。”当年年底,红会正式向中央请示,获所有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取得同意。
1994年4月23日红会六大开幕,江泽民在听取顾英奇汇报时说:“本来,我不想当这个名誉会长,但看到你们给我的一个材料上边列举了国家元首担任名誉会长的情况,国际上都这样做,所以我说,那就同意吧。”
顾说:“这是国际惯例,国家红十字事业非常需要这样做。”当天下午,红会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就聘请江泽民担任名誉会长。
值得注意的是,1994年红会六大通过的红会章程中,还没有“红会名誉会长由国家主席担任”的条款,直到1999年的七大才将“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由国家主席担任”的条款明确写进了章程,之后未再改变。
继1994年六大开创了国家主席担任名誉会长的传统之后,红会也开创了另一个“传统”:连续4届,每逢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必修改章程。不知道这一“传统”在红会十大上会不会打破。
在这一轮关于红会改革领导体制的讨论中,有不少知名人士纷纷建言,中国红十字会必须有一个具有崭新形象的领导人。目前谁最适合专职做红会领导呢?很多人给出的答案是现任国家元首夫人。
建议虽好,具体做起来却有些现实困难。目前来看,主要障碍有三点:其一,国家元首夫人在我国并非一个法定职位,国家元首夫人也有其本职工作;其二,以往中国国家元首夫人并无担任红十字会名誉会长(会长)的先例;其二,法规上还有点困境,如果国家元首夫人担任名誉会长,与现行红会章程中“名誉会长聘请国家主席担任”的规定相抵触,如果国家元首夫人担任会长,又会出现与担任名誉会长的国家元首同在一个组织任职的尴尬局面。 高干“中转站”
在这些“国字号”社团中,类似红会这种“由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担任会长(名誉会长)领导体制、常务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的运行体制并不鲜见,只不过名称有别。在红会总会主持日常工作的机构称为执行委员会,而在不少社团则称为书记处(理事会)。书记处(理事会)一般设第一书记(理事长)一人,书记(副理事长)若干人。
以全总为例,1978年以来,全国总工会主席均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人兼任,1998年10月至2002年12月更是由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尉健行兼任。
现任全总主席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他的前任王兆国在兼任全总主席时也担任和李建国同样的职务。由现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全总主席也凸显了全总在全国所有人民团体中独一无二的地位。
根据章程,全总主席并不负责全总日常工作,而由全总书记处主持全总的日常工作,书记处推选第一书记一人,书记若干人组成。目前的全总书记处第一书记为全总党组书记、副主席陈豪。
全总、红会主要领导“高配”的现象在其他“国字号”社团中屡见不鲜。在22个免于登记的国家级人民团体中,除了全总、红会,还有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全国工商联、全国文联、全国侨联在内的十多个人民团体主要领导职务(会长、主席、理事长、名誉会长、名誉理事长等)目前由党和国家领导人(含卸任)兼任。
具体来说,全国妇联主席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兼任;中国科协主席是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韩启德;全国工商联主席是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王钦敏,名誉主席则为原全国政协副主席黄孟复。全国文联主席、中国残联名誉主席、中华职业教育社理事长均由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担任。
人民(社会)团体与中共人事调整联动的趋向近年来明显加强。一些社团主要领导人不等换届,而在中共调整人事后,立即在最近一次的执委会(理事会)上选举产生。
2002年12月,中共十六大召开一个月后,刚刚履新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王兆国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三届五次执委会上当选全总主席。在连任两届后,今年3月1日,王兆国在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交棒给中央政治局委员李建国。
5月7日,全国妇联十届六次执委会议在京召开,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为全国妇联主席。原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卸任。陈在2008年11月全国妇联第十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主席,于今年3月份的全国两会上卸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相比之下,陈至立之前的三届全国妇联主席陈慕华、彭佩云、顾秀莲均是在中华妇女全国代表大会新选出的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然后在下一届大会时卸任。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国字号”社团不再是以前人们理解的“仕途最后一站”,而成为高级官员们历练的一个重要岗位。
“国字号”社团中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专职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往往是正部级或副部级干部,任职之前也都有多个领域的履职经历,并且在任职之后更有不错的仕途。共青团自不必说,历届书记处第一书记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比比皆是,很多书记处书记也在履职数年后分赴各地任职,成为当地领导班子的重要成员。
其他“国字号”社团也不容忽视。最典型的要算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孙春兰。1950年出生的孙春兰长期在辽宁工作,位至辽宁省委副书记、大连市委书记,2005年调任全总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四年后赴福建任职,担任福建省委书记。
去年11月的十八大上,孙春兰当选中央政治局委员,调任天津市委书记,成为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
这22个免于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人民(社会)团体也构成了我们通常所说的“国字号”社团的主体,包括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中国作协、中国文联、中国残联、全国青联等。其中全国总工会、共青团等8个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的人民团体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显得更为突出。
红十字会暴露出的各种问题,最终引发了“去行政化”的呼声,同时也将同类社团的政治属性和管理体制推上了风口浪尖。
“高配”与“超高配”
红会官方网站的信息显示,中国红十字会现任名誉会长为前国家主席胡锦涛,会长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5位名誉副会长中,韩启德、桑国卫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黄孟复、张榕明、李金华为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除了韩启德于今年3月转任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其他4位名誉副会长均已退休。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红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将于2014年召开,选举新的理事会,产生新一届红会领导人。如果红会章程中“理事会会议聘请国家主席担任名誉会长”的条款在2014年的红会十大上没有修订,现任国家主席习近平将在十届红会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被聘任为红会名誉会长。
与名誉会长不同,红会会长由谁担任并无明确规定。
按照最近的四届会长来看,会长一般会从全国政协副主席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含卸任)中选出。1994年,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当选六届红会会长,1999年红会七大后由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佩云接棒。彭于2003年3月已卸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但还是在2004年八大后继任一届。2009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接替彭,任职至今。
彭佩云、华建敏当选红会会长并非偶然。两人均担任过国务委员,彭佩云担任国务委员时还分管红会工作。
从1994年到2009年,红会章程一改再改,但有关红会内部管理体制的规定始终未变。根据这一规定,会长并不主持红会日常管理工作,而是由常务副会长负责,红会总会的法定代表人也不是会长,而是常务副会长。
目前负责日常管理的常务副会长一职由61岁的赵白鸽担任。2011年10月,郭美美事件重创红会后,时任国家计生委副主任赵白鸽临危受命,原常务副会长王伟转任红会兼职副会长。
红会的这一领导体制可以表述为:由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担任会长(名誉会长),但“不增加工作量”,红会执行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副会长担任执委会主任并担任总会法定代表人。
在红会章程中,“理事会会议聘请国家主席担任名誉会长”并非在一开始就是当然之事,而是红会方面积极争取的结果。
1949年后,中国红十字会由卫生部代管,所以从一大(1950年)到五大(1990年)的红会会长均由卫生部长兼任。一大、二大、三大未设名誉会长,四大、五大时有多名名誉会长,包括前任会长和社会知名人士。
1999年,红会管理体制发生一次较大改变。红会官网显示,1999年12月29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经报请中央编委领导批准,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由“卫生部代管”改由“国务院领导联系”。
事实上,改变在1994年4月就已经发生。在当月召开的红会六大上,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当选会长,理事会聘请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为名誉会长,开创了建国以来,红会名誉会长由国家主席担任的新传统。
原红会常务副会长顾英奇曾专门撰文《国家主席担任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始末》,回忆了自己代表红会积极争取聘请国家主席担任名誉会长的经过。
顾英奇回忆,从1990年10月起,中国红十字会启动了“中国红会法”立案起草工作。在起草“红会法”过程中,鉴于美、英、日、意、印等许多国家的总统、女王、国王等元首都出任本国红会名誉会长、会长、保护人的情况,故从起草之初,顾英奇就考虑聘请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担任中国红十字会的名誉会长。
1993年10月《红十字会法》颁布后,顾英奇提出并得到执委会同意,提前一年召开红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落实聘请江泽民主席担任名誉会长的问题成为当务之急”。
顾英奇在请示的最后还特别加了这样一句话:“江主席担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是荣誉性的,不会增加江主席的工作量。”当年年底,红会正式向中央请示,获所有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取得同意。
1994年4月23日红会六大开幕,江泽民在听取顾英奇汇报时说:“本来,我不想当这个名誉会长,但看到你们给我的一个材料上边列举了国家元首担任名誉会长的情况,国际上都这样做,所以我说,那就同意吧。”
顾说:“这是国际惯例,国家红十字事业非常需要这样做。”当天下午,红会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就聘请江泽民担任名誉会长。
值得注意的是,1994年红会六大通过的红会章程中,还没有“红会名誉会长由国家主席担任”的条款,直到1999年的七大才将“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由国家主席担任”的条款明确写进了章程,之后未再改变。
继1994年六大开创了国家主席担任名誉会长的传统之后,红会也开创了另一个“传统”:连续4届,每逢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必修改章程。不知道这一“传统”在红会十大上会不会打破。
在这一轮关于红会改革领导体制的讨论中,有不少知名人士纷纷建言,中国红十字会必须有一个具有崭新形象的领导人。目前谁最适合专职做红会领导呢?很多人给出的答案是现任国家元首夫人。
建议虽好,具体做起来却有些现实困难。目前来看,主要障碍有三点:其一,国家元首夫人在我国并非一个法定职位,国家元首夫人也有其本职工作;其二,以往中国国家元首夫人并无担任红十字会名誉会长(会长)的先例;其二,法规上还有点困境,如果国家元首夫人担任名誉会长,与现行红会章程中“名誉会长聘请国家主席担任”的规定相抵触,如果国家元首夫人担任会长,又会出现与担任名誉会长的国家元首同在一个组织任职的尴尬局面。 高干“中转站”
在这些“国字号”社团中,类似红会这种“由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担任会长(名誉会长)领导体制、常务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的运行体制并不鲜见,只不过名称有别。在红会总会主持日常工作的机构称为执行委员会,而在不少社团则称为书记处(理事会)。书记处(理事会)一般设第一书记(理事长)一人,书记(副理事长)若干人。
以全总为例,1978年以来,全国总工会主席均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人兼任,1998年10月至2002年12月更是由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尉健行兼任。
现任全总主席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他的前任王兆国在兼任全总主席时也担任和李建国同样的职务。由现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全总主席也凸显了全总在全国所有人民团体中独一无二的地位。
根据章程,全总主席并不负责全总日常工作,而由全总书记处主持全总的日常工作,书记处推选第一书记一人,书记若干人组成。目前的全总书记处第一书记为全总党组书记、副主席陈豪。
全总、红会主要领导“高配”的现象在其他“国字号”社团中屡见不鲜。在22个免于登记的国家级人民团体中,除了全总、红会,还有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全国工商联、全国文联、全国侨联在内的十多个人民团体主要领导职务(会长、主席、理事长、名誉会长、名誉理事长等)目前由党和国家领导人(含卸任)兼任。
具体来说,全国妇联主席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兼任;中国科协主席是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韩启德;全国工商联主席是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王钦敏,名誉主席则为原全国政协副主席黄孟复。全国文联主席、中国残联名誉主席、中华职业教育社理事长均由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担任。
人民(社会)团体与中共人事调整联动的趋向近年来明显加强。一些社团主要领导人不等换届,而在中共调整人事后,立即在最近一次的执委会(理事会)上选举产生。
2002年12月,中共十六大召开一个月后,刚刚履新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王兆国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三届五次执委会上当选全总主席。在连任两届后,今年3月1日,王兆国在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交棒给中央政治局委员李建国。
5月7日,全国妇联十届六次执委会议在京召开,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为全国妇联主席。原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卸任。陈在2008年11月全国妇联第十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主席,于今年3月份的全国两会上卸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相比之下,陈至立之前的三届全国妇联主席陈慕华、彭佩云、顾秀莲均是在中华妇女全国代表大会新选出的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然后在下一届大会时卸任。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国字号”社团不再是以前人们理解的“仕途最后一站”,而成为高级官员们历练的一个重要岗位。
“国字号”社团中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专职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往往是正部级或副部级干部,任职之前也都有多个领域的履职经历,并且在任职之后更有不错的仕途。共青团自不必说,历届书记处第一书记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比比皆是,很多书记处书记也在履职数年后分赴各地任职,成为当地领导班子的重要成员。
其他“国字号”社团也不容忽视。最典型的要算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孙春兰。1950年出生的孙春兰长期在辽宁工作,位至辽宁省委副书记、大连市委书记,2005年调任全总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四年后赴福建任职,担任福建省委书记。
去年11月的十八大上,孙春兰当选中央政治局委员,调任天津市委书记,成为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