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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认为,自由是独立于他人的专断意志的一种状态,它是文明进步的必要条件。法律的价值就在于确保自由,也就是为每个人划定一个他能够决定自己行动的公知的领域。他提出"进化论的理性主义",相信自发秩序的力量,主张法治的条件下实现自由。他的理论对于20世纪的自由主义复兴,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