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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电力设施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电力设施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它涉及电力企业规划设计、生产运行、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与客户的协同和与政府协作等各方面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目前,在电力设施附近建设施工,保护区内违章建筑,保护区内违章植树等问题一直存在,外破跳闸事件时有发生,电力设施保护面临的形势和压力不容有丝毫懈怠
一.输电线路保护的含义
1.所谓输电线路保护即保护输电线路安全,是指为确保输电线路正常运行和安全所采取的一系列保护措施。
2.造成输电线路破坏的因素有外力.内力.自然力.和混合力四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输电线路保护主要是防止外力.自然力和混合力对电力设施造成的破坏,不包括内力破坏。这里的“外力”和“内力”是按行为主体的身份和职责来区分的。
二、输电线路电力设施的特点
(1)输电线路设施属于社会公用性质的基础设施,是渠道电力安全、稳定、优质供应的物质载体,因此,输电线路设施具有社会公用性质。
(2)电力设备是由发电、输入、供电、用电等不可分割的各部分组成的整体设施.由于电力生产的特点是生产、分割、销售三个环节在同一时间内完成,整体性强,联系紧密,只是某一部分发生问题,都会造成电力能源供应中断,导致国民经济活动瘫痪.输电线路设施遭到破坏,将造成大于输电线路设施本身几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经济损失.
(3) 电能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的能源,作为传输电能的输电线路潜存着危险因素.不当接近和接触会造成人的生命伤害和财产损坏.法律规定的输电线路保护区和安全距离,并要求设置文字、图案等标志物,除了保护输电线路运行安全外,更重要的是避免人身伤害.
(4) 输电线路设施遍布城乡,裸露野外,极易遭到盗窃、破坏和过失损害.因此,保护输电线路设施不仅仅是发供电等企业及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需要所有人员的共同参与.
三、输电线路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要求
(1) 为保证输电线路安全运行,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政府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企业规定等有关要求,加强线路运行维护管理。
(2) 架空输电线路在规划、设计、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地形和气象及所在的城市规划等条件的影响,因此要求基础、杆塔、导线、地线、绝缘子、金具应有足够的机械、电气强度和防污水平,满足线路在该区域内的安全运行要求。
(3) 线路杆塔应按输电线路运行规程要求开展定期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4) 对易凡是人为破坏的线路区段或部位,应缩短巡视周期,专业巡视人员、就地护线人员增加巡视次数,必要时聘请群众护线人员协防。
(5) 加强线路走廊障碍物的检查清理,检查到导线对树木、建筑物、构建物、边坡等的最小净空距离,并满足最大风偏距离。对不满足规程要求的应进行处理和整改。
(6 )加强线路与交叉跨越物的巡查,特别是加强高温负荷时期,检查导线与交叉跨越的输电线路、通讯线路、道路以及地面等交叉蒯越是否满足规程要求,对不满足规程要求的应进行处理和整改。
(7) 利用周期或特殊巡视掌握线路通道内环境变化,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建筑、施工、种植树木、倾倒有害物质等行为和现象。
四 电力设施保护的人防、物防与技防措施
1 电力设施技防是运用高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装备及行之有效的工艺方法对电力设施加以保护的措施;物防是通过实体防范以推迟电力设施危险的发生,为“反应”提供足够的时间。
2 输电线路在规划建设期间应本着“同设计、同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防外力破坏工作原则,确保设施防护技术和措施的落实。
3 线路保护区涉及民事处理的,应与产权人签订符合法律程序的文书,留存相应图片、视频材料,闭环民事处理流程,做好后续工作。
4 在人口密集区、易盗窃区的铁塔主材各接头部位的螺栓、距地面以上一定高度(至少9米)以内及拉线下部的螺栓,应采取防盗螺栓或其他防盗措施。各种防盗金具均应满足《防盗金具通用技术标准(试行)》的规定。
5 电力设施位于道路附近或人口密集区,其及拉线易被交通车辆碰撞的部位应设置牢固防撞设施,设施上还应图有夜间反光功能的交通安全警告标志。
6 在人口密集区、盗窃区、跨越铁道及道路等重要部位的输电线路或永久电力设施上宜安装或喷涂“禁止拆卸”安全警告牌;在输电线路附近鱼塘等水域的醒目位置树立“高压危险、禁止垂钓”安全警告牌。
7 在采用多种形式电力设施物防或技防手段时还应加强易发生人为破坏区域的普法宣传工作,包括采用标语、广播、露天电影和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使《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规广为人知。
8 针对电力设施保护难度较大区域,易采用实时在线监控装置,实时发现和管控,利用高科技手段对易被偷到点进行布点监控,为抓捕罪犯取得有力法律证据及赢取时间,有效保障输电线路的安全。
五 输电线路设施通道管理
1 所谓输电线路通道是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界定的输电线路保护区范围
2 通道特殊区域的划分;
(1) 输电线路通道特殊区段系指线路在运行过程中,受到自然环境的变化和认为改造而形成的特殊区段。
(2) 输电线路通道特殊区段包括:施工建设开发区(含农田改造)、违章建筑多发区、退耕还林区、易盗区、倾倒化学物品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区、取土开挖区、大型机械施工及打桩钻探区、放风筝区、线下垂钓区、爆破开采区(含地面下)、异物漂浮区(含塑料大棚、地膜)、垃圾填埋堆放区、焚烧秸秆区、易发山火区(烧香祭祖、烧荒)。
(3 )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线路通道运行情况划定电力设施保护特殊区段,并根据通道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全面修订补充;应根据输电线路通道特殊区段制定有效的特殊巡视工作计划和防范措施。
3 警示标志的设置
(1) 输电线路杆塔应遵循《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安装或悬挂安全标志。
(2) 输电线路每基杆塔宜安装或悬挂“禁止攀爬”安全警告牌。
(3)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在划分的输电线路危险区段内,装设相应的安全警告或标示牌,如“禁止垂钓”、“禁止建筑”、“禁止拆卸”、“禁止植树”、“禁止爆破”。“禁止烧荒”等。
(4) 线路途经人口密集、开发区的地段,杆塔上或通道中宜装设相应的输电线路保护区安全告知牌.
(5) 输电线路杆塔及拉线位于交通道路或路口附近处,应设置防撞设施,设施上还应涂刷交通安全警告标志,且清晰规范并具有夜间反光功能。
(6) 对装设的安全警告或标示牌,应进行拍照取证,建立图片管理档案。如发生安全警告标示牌缺失或损坏应立即组织补装。
(7) 输电线路安全警告标志应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标准,充分保证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的管理台账和图片管理。对易发生人生伤害事故的区域还应将相应的档案报给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防重点是防止一切有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应外力破坏危机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事件发生。尤其输电线路“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切实把影响线路和公共安全的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在初始状态。依靠政府管理部門,加强对造成电力设施损坏及危及公共安全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加强线路巡视检查工作,从多个层次形成全方位管控,落实各方位的有效措施,方能做好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一.输电线路保护的含义
1.所谓输电线路保护即保护输电线路安全,是指为确保输电线路正常运行和安全所采取的一系列保护措施。
2.造成输电线路破坏的因素有外力.内力.自然力.和混合力四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输电线路保护主要是防止外力.自然力和混合力对电力设施造成的破坏,不包括内力破坏。这里的“外力”和“内力”是按行为主体的身份和职责来区分的。
二、输电线路电力设施的特点
(1)输电线路设施属于社会公用性质的基础设施,是渠道电力安全、稳定、优质供应的物质载体,因此,输电线路设施具有社会公用性质。
(2)电力设备是由发电、输入、供电、用电等不可分割的各部分组成的整体设施.由于电力生产的特点是生产、分割、销售三个环节在同一时间内完成,整体性强,联系紧密,只是某一部分发生问题,都会造成电力能源供应中断,导致国民经济活动瘫痪.输电线路设施遭到破坏,将造成大于输电线路设施本身几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经济损失.
(3) 电能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的能源,作为传输电能的输电线路潜存着危险因素.不当接近和接触会造成人的生命伤害和财产损坏.法律规定的输电线路保护区和安全距离,并要求设置文字、图案等标志物,除了保护输电线路运行安全外,更重要的是避免人身伤害.
(4) 输电线路设施遍布城乡,裸露野外,极易遭到盗窃、破坏和过失损害.因此,保护输电线路设施不仅仅是发供电等企业及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需要所有人员的共同参与.
三、输电线路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要求
(1) 为保证输电线路安全运行,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政府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企业规定等有关要求,加强线路运行维护管理。
(2) 架空输电线路在规划、设计、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地形和气象及所在的城市规划等条件的影响,因此要求基础、杆塔、导线、地线、绝缘子、金具应有足够的机械、电气强度和防污水平,满足线路在该区域内的安全运行要求。
(3) 线路杆塔应按输电线路运行规程要求开展定期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4) 对易凡是人为破坏的线路区段或部位,应缩短巡视周期,专业巡视人员、就地护线人员增加巡视次数,必要时聘请群众护线人员协防。
(5) 加强线路走廊障碍物的检查清理,检查到导线对树木、建筑物、构建物、边坡等的最小净空距离,并满足最大风偏距离。对不满足规程要求的应进行处理和整改。
(6 )加强线路与交叉跨越物的巡查,特别是加强高温负荷时期,检查导线与交叉跨越的输电线路、通讯线路、道路以及地面等交叉蒯越是否满足规程要求,对不满足规程要求的应进行处理和整改。
(7) 利用周期或特殊巡视掌握线路通道内环境变化,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建筑、施工、种植树木、倾倒有害物质等行为和现象。
四 电力设施保护的人防、物防与技防措施
1 电力设施技防是运用高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装备及行之有效的工艺方法对电力设施加以保护的措施;物防是通过实体防范以推迟电力设施危险的发生,为“反应”提供足够的时间。
2 输电线路在规划建设期间应本着“同设计、同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防外力破坏工作原则,确保设施防护技术和措施的落实。
3 线路保护区涉及民事处理的,应与产权人签订符合法律程序的文书,留存相应图片、视频材料,闭环民事处理流程,做好后续工作。
4 在人口密集区、易盗窃区的铁塔主材各接头部位的螺栓、距地面以上一定高度(至少9米)以内及拉线下部的螺栓,应采取防盗螺栓或其他防盗措施。各种防盗金具均应满足《防盗金具通用技术标准(试行)》的规定。
5 电力设施位于道路附近或人口密集区,其及拉线易被交通车辆碰撞的部位应设置牢固防撞设施,设施上还应图有夜间反光功能的交通安全警告标志。
6 在人口密集区、盗窃区、跨越铁道及道路等重要部位的输电线路或永久电力设施上宜安装或喷涂“禁止拆卸”安全警告牌;在输电线路附近鱼塘等水域的醒目位置树立“高压危险、禁止垂钓”安全警告牌。
7 在采用多种形式电力设施物防或技防手段时还应加强易发生人为破坏区域的普法宣传工作,包括采用标语、广播、露天电影和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使《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规广为人知。
8 针对电力设施保护难度较大区域,易采用实时在线监控装置,实时发现和管控,利用高科技手段对易被偷到点进行布点监控,为抓捕罪犯取得有力法律证据及赢取时间,有效保障输电线路的安全。
五 输电线路设施通道管理
1 所谓输电线路通道是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界定的输电线路保护区范围
2 通道特殊区域的划分;
(1) 输电线路通道特殊区段系指线路在运行过程中,受到自然环境的变化和认为改造而形成的特殊区段。
(2) 输电线路通道特殊区段包括:施工建设开发区(含农田改造)、违章建筑多发区、退耕还林区、易盗区、倾倒化学物品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区、取土开挖区、大型机械施工及打桩钻探区、放风筝区、线下垂钓区、爆破开采区(含地面下)、异物漂浮区(含塑料大棚、地膜)、垃圾填埋堆放区、焚烧秸秆区、易发山火区(烧香祭祖、烧荒)。
(3 ) 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线路通道运行情况划定电力设施保护特殊区段,并根据通道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全面修订补充;应根据输电线路通道特殊区段制定有效的特殊巡视工作计划和防范措施。
3 警示标志的设置
(1) 输电线路杆塔应遵循《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安装或悬挂安全标志。
(2) 输电线路每基杆塔宜安装或悬挂“禁止攀爬”安全警告牌。
(3)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在划分的输电线路危险区段内,装设相应的安全警告或标示牌,如“禁止垂钓”、“禁止建筑”、“禁止拆卸”、“禁止植树”、“禁止爆破”。“禁止烧荒”等。
(4) 线路途经人口密集、开发区的地段,杆塔上或通道中宜装设相应的输电线路保护区安全告知牌.
(5) 输电线路杆塔及拉线位于交通道路或路口附近处,应设置防撞设施,设施上还应涂刷交通安全警告标志,且清晰规范并具有夜间反光功能。
(6) 对装设的安全警告或标示牌,应进行拍照取证,建立图片管理档案。如发生安全警告标示牌缺失或损坏应立即组织补装。
(7) 输电线路安全警告标志应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标准,充分保证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的管理台账和图片管理。对易发生人生伤害事故的区域还应将相应的档案报给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防重点是防止一切有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应外力破坏危机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事件发生。尤其输电线路“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理”,切实把影响线路和公共安全的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在初始状态。依靠政府管理部門,加强对造成电力设施损坏及危及公共安全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加强线路巡视检查工作,从多个层次形成全方位管控,落实各方位的有效措施,方能做好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