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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务员连续旷工15天将被辞退
近日,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转发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对我省公务员辞退工作进行了规范。
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规定》中提到,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公务员被辞退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领取辞退费的,机关在其档案转出后十五日内,将辞退费一次性向接收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拨付。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其他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合肥新规:
租房给“黑中介”可能受万元重罚
有的职业中介机构不仅无照经营,还打着“招工”的牌子骗取求职者保证金。这些“黑中介”为何屡禁不止?这跟他们容易找到场地有很大关系,今后这种状况将有望得到改变。记者日前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主任会议上获悉,我市拟修改《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修改稿》),其中规定:明知对方是非法职介机构而为其提供房屋的,将可能处以最高2万元罚款。
据悉,《修改稿》中将加入第十三条:“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将房屋提供给他人从事非法职业中介活动。”同时,也增加了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原则。其中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从事非法职业中介活动,仍将房屋提供给其使用,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有意为“黑中介”提供“作案场地”的房屋所有者将可能受重罚。
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修改稿》吸收了上海、深圳、哈尔滨等城市的经验,对提供房屋给“黑中介”行为的处罚依据来自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第十五条。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明知从事违法行为而为其提供工具或场地,本身就触犯了有关法律。“黑中介”的“野火烧不尽”与那些缺乏法律意识的房屋所有人为其提供作案场所有重要关系。通过增加这一条款能有效遏制泛滥的“黑中介”,让其失去生存土壤。该《修改稿》将提交至本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江苏常州:
短期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出台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常州市市区建筑业、服务业短期使用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并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政策将惠及30多万农民工,其中建筑业12万人。
据了解,目前,该市部分建筑业、服务业用人单位因用工流动性较大,较难以现有的工资总额为基数的缴费方式参加工伤保险。这导致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得不到及时的工伤保险待遇补偿,用人单位有时也因为要独立承担巨额补偿而陷入窘境。为了促进建筑业、服务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工风险,常州市制订了该办法,确立了“优先参保、总量包干、定额征收、动态实名”的参保方式。
《办法》规定,凡是在常州市市区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等形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活动的建筑施工单位(包括外地建筑企业),以及在该市市区工商登记注册的从事商贸、餐饮、旅店等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短期使用的农民工,可以按照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
《办法》使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灵活便捷。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用工情况,确定参保人数、参保周期和参保人员名单,一次性缴清所有参保人员一个参保周期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在一个参保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人员流动情况,等量置换参保人员或者增加参保人员。需要增加参保人数的,由用人单位提供新增参保人员名单,按照增加的人数、参保周期的剩余保期、每人每月缴费标准,补缴工伤保险费,剩余保期不满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缴费期限。
建筑业用人单位暂按每人每月12元,服务业用人单位暂按每人每月6元的标准,定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一个缴费周期暂为6个月,对非我市市区建筑业用人单位,可按建筑施工项目期限确定一个缴费周期,不受6个月保期的限制。
近日,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转发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对我省公务员辞退工作进行了规范。
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规定》中提到,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公务员被辞退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领取辞退费的,机关在其档案转出后十五日内,将辞退费一次性向接收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拨付。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其他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合肥新规:
租房给“黑中介”可能受万元重罚
有的职业中介机构不仅无照经营,还打着“招工”的牌子骗取求职者保证金。这些“黑中介”为何屡禁不止?这跟他们容易找到场地有很大关系,今后这种状况将有望得到改变。记者日前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主任会议上获悉,我市拟修改《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修改稿》),其中规定:明知对方是非法职介机构而为其提供房屋的,将可能处以最高2万元罚款。
据悉,《修改稿》中将加入第十三条:“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将房屋提供给他人从事非法职业中介活动。”同时,也增加了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原则。其中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从事非法职业中介活动,仍将房屋提供给其使用,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有意为“黑中介”提供“作案场地”的房屋所有者将可能受重罚。
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修改稿》吸收了上海、深圳、哈尔滨等城市的经验,对提供房屋给“黑中介”行为的处罚依据来自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第十五条。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明知从事违法行为而为其提供工具或场地,本身就触犯了有关法律。“黑中介”的“野火烧不尽”与那些缺乏法律意识的房屋所有人为其提供作案场所有重要关系。通过增加这一条款能有效遏制泛滥的“黑中介”,让其失去生存土壤。该《修改稿》将提交至本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江苏常州:
短期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出台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常州市市区建筑业、服务业短期使用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并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政策将惠及30多万农民工,其中建筑业12万人。
据了解,目前,该市部分建筑业、服务业用人单位因用工流动性较大,较难以现有的工资总额为基数的缴费方式参加工伤保险。这导致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得不到及时的工伤保险待遇补偿,用人单位有时也因为要独立承担巨额补偿而陷入窘境。为了促进建筑业、服务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工风险,常州市制订了该办法,确立了“优先参保、总量包干、定额征收、动态实名”的参保方式。
《办法》规定,凡是在常州市市区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等形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活动的建筑施工单位(包括外地建筑企业),以及在该市市区工商登记注册的从事商贸、餐饮、旅店等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短期使用的农民工,可以按照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
《办法》使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灵活便捷。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用工情况,确定参保人数、参保周期和参保人员名单,一次性缴清所有参保人员一个参保周期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在一个参保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人员流动情况,等量置换参保人员或者增加参保人员。需要增加参保人数的,由用人单位提供新增参保人员名单,按照增加的人数、参保周期的剩余保期、每人每月缴费标准,补缴工伤保险费,剩余保期不满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缴费期限。
建筑业用人单位暂按每人每月12元,服务业用人单位暂按每人每月6元的标准,定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一个缴费周期暂为6个月,对非我市市区建筑业用人单位,可按建筑施工项目期限确定一个缴费周期,不受6个月保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