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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文章阐释了路权的3个特征:公共性、福利性、平等性,三者相互吸引同时也有所排斥。“在各种场景下发生的争议,丰富了路权这个箩筐里的内涵和外延。也许,争议和解决才是路权定义清晰的最好解决方法。”
人们对路权的主张,经常会陷入混乱的语境,无论是对于“路”的定义,抑或对于权的定义,都很容易滑向政治学、法学、经济学、交通运输学科的混战中。“路”的延伸是道路、铁路,有时也可以延伸至交通工具,如火车、公交车等;“权”的延伸则更为广泛,权利是一种解释方式,而权力又是另一条分支的解释。因此,路权的解释很容易陷入到没有边界的论争中,使论争变得没有现实意义。
最为通常的解释,路权是道路或运输工具的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这是路权的三元论。除了三元论的路权解释以外,还有两种不同的解释:第1种是增加7上路权,将使用权的人、路和交通工具分离成上路和使用这两种权利;第2种是将优先权拆分为各行其道的绝对路权、借道通行的相对路权和争用时的通行优先路权。这些是基于路权名词使用的语境,或者说是适用的场景对路权的解释。
如果用自然权利的属性来解释路权,通常会将路权归入自由迁徙权、财产权、保障生存权的延伸。然而,由于现代社会中,“路”具有明显的公共属性,使路权并不能完全贴合自由迁徙权和财产权,还有行政和福利的特征,便使路权的概念更多地成为社会公物使用权的延伸。因此,路权的三元论,占有权的使用语境要低于其他两种,路权的含义也通常会被理解为使用权、优先权。
公共属性是路权的第1特征,这使路權的定义进一步接近社会权,每个社会的特质及演变会直接影响路权的定义。路权的主体和其他权利一样,仍然是人、道路使用者或者交通工具使用(乘坐)者,与其他主体如国家机器、社会组织或者其他人_起使用公共资源。公共资源在时间、空间上的有限性决定了这种使用权利的有限性,因此,就产生了路权的有限性特征,供给有限、范围有限、程度有限。有限性的底线是自由迁徙权和保障生存权,即确保在足够范围,任何人都有路径选择和迁徙的权利。
现代社会的路权,还具有福利的第2特征,政府建设的道路或者提供的公共交通服务,面向所有人开放,无论是否为本地居民,都能获得这样的福利。社会的总体发展情况又决定了这个福利的多少以及便捷舒适程度。与其他福利一样,路权福利的提供会受到供需矛盾的影响,还会受到国家或政府作为主体征用的影响。因此,福利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压力下,福利会调整,调整往往会受到《行政法》的约束。
路权的第3个特征是平等,平等是价值诉求,寻求价值体系上的平等。路权与自由、效率、生命保障、公平正义等价值观融合形成的评判体系。对普通群体而言,是不分个体的有限出行需求的最低保障,没有高低差别;对弱势群体而言,则是无障碍通行,保障实质平等的权利;对救援救护的需求来说,附有生命权、紧急避险权等高位权利出行者的路权要优先于普通路权,从而形成了特殊路权,如执行任务的警车、军车、救护车等。
路权的“生命在经验,而不在逻辑”,在各种场景下发生的争议,丰富了路权这个箩筐里的内涵和外延,也许,争议和解决才是路权定义清晰的最好解决方法。
人们对路权的主张,经常会陷入混乱的语境,无论是对于“路”的定义,抑或对于权的定义,都很容易滑向政治学、法学、经济学、交通运输学科的混战中。“路”的延伸是道路、铁路,有时也可以延伸至交通工具,如火车、公交车等;“权”的延伸则更为广泛,权利是一种解释方式,而权力又是另一条分支的解释。因此,路权的解释很容易陷入到没有边界的论争中,使论争变得没有现实意义。
最为通常的解释,路权是道路或运输工具的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这是路权的三元论。除了三元论的路权解释以外,还有两种不同的解释:第1种是增加7上路权,将使用权的人、路和交通工具分离成上路和使用这两种权利;第2种是将优先权拆分为各行其道的绝对路权、借道通行的相对路权和争用时的通行优先路权。这些是基于路权名词使用的语境,或者说是适用的场景对路权的解释。
如果用自然权利的属性来解释路权,通常会将路权归入自由迁徙权、财产权、保障生存权的延伸。然而,由于现代社会中,“路”具有明显的公共属性,使路权并不能完全贴合自由迁徙权和财产权,还有行政和福利的特征,便使路权的概念更多地成为社会公物使用权的延伸。因此,路权的三元论,占有权的使用语境要低于其他两种,路权的含义也通常会被理解为使用权、优先权。
公共属性是路权的第1特征,这使路權的定义进一步接近社会权,每个社会的特质及演变会直接影响路权的定义。路权的主体和其他权利一样,仍然是人、道路使用者或者交通工具使用(乘坐)者,与其他主体如国家机器、社会组织或者其他人_起使用公共资源。公共资源在时间、空间上的有限性决定了这种使用权利的有限性,因此,就产生了路权的有限性特征,供给有限、范围有限、程度有限。有限性的底线是自由迁徙权和保障生存权,即确保在足够范围,任何人都有路径选择和迁徙的权利。
现代社会的路权,还具有福利的第2特征,政府建设的道路或者提供的公共交通服务,面向所有人开放,无论是否为本地居民,都能获得这样的福利。社会的总体发展情况又决定了这个福利的多少以及便捷舒适程度。与其他福利一样,路权福利的提供会受到供需矛盾的影响,还会受到国家或政府作为主体征用的影响。因此,福利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压力下,福利会调整,调整往往会受到《行政法》的约束。
路权的第3个特征是平等,平等是价值诉求,寻求价值体系上的平等。路权与自由、效率、生命保障、公平正义等价值观融合形成的评判体系。对普通群体而言,是不分个体的有限出行需求的最低保障,没有高低差别;对弱势群体而言,则是无障碍通行,保障实质平等的权利;对救援救护的需求来说,附有生命权、紧急避险权等高位权利出行者的路权要优先于普通路权,从而形成了特殊路权,如执行任务的警车、军车、救护车等。
路权的“生命在经验,而不在逻辑”,在各种场景下发生的争议,丰富了路权这个箩筐里的内涵和外延,也许,争议和解决才是路权定义清晰的最好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