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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森林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长期以来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忽视了对林业的重视,从而导致大面积的森林资源受到破坏,使我们所生存的环境受到严重的损害,生态系统的平衡性受到打破。近年来,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全球温度普遍升高,这些都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人们也开始重视到环境的重要性,开始着力于林业建设,国家也颁布了具体的措施,将部分耕地退出耕种,发展林业,采取诸多措施来大力发展林业,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本文分别对退耕还林中的规划、设计、补助及工作人员的经费及工作负荷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關键词】退耕还林;规划;补助; 工作经费;负荷
1.退耕还林的规划和设计工作需要完善
1.1年度计划下达时间较晚,影响了基层退耕工作的安排
按照相关规定,退耕还林的规划和计划在上报后审批完成后则都要到年底的时候才到下达到各县市。这样各基层林业部分在进行退耕还林工作计划编制和设计过程中由于抢时间,所以就会很仓促,同时这些计划编制完成后要落实到具体农户前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对大小不一的地块进行重新测量和核实,还要进行调苗等工作,同时进行退耕还林工作的落实时还在采取农民自愿的原则,这就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再加之一系列准备工作,所以工作量过于集中,使各基层林业部分应付起来具有较大的难度,即使在春季能进行造林工作,也很难保证苗木的成活率;同时在我国北方,一些冬小麦大多于十月份就已播种于地里,退耕还林还不允许进行林粮间作的形式进行,所以让农户毁掉青苗进行还林则具有较大的难度,而在农户收成后进行造林,则已进入秋季,成活率则较低。因此基层林业部门即要保证具体政策的落实,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利益,处于这种二难境地,所以很难开展工作。这就需要上级部门在退耕还林的具体规划和设计下达的时间上要具有一个提前量,给基层林业部门充足的准备和实施政策的时间。
1.2要坚持生态效益优先的规划原则, 慎重发展经济林
目前在退耕还林的规划中,即要以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为基础,同时还要充分的考虑到农民的利益关系。所以在一定规定中对于一些兼有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兼用树种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认定为生态林,对于生态林国家国家给予了一定的补助。但无论是农户还是政府为了经济发展考虑都愿意种植经济林,所以在现在的退耕还林工程中所栽种的林地都以兼用林为主,即此种林即可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同时又可被认定为生态林。在这种兼种林中,其具有生态意义的林木较少,树种具有非常大的雷同性,影响到了生态建设的发展进程。这主要是由于农户为了使栽种的林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所以在林地管理过程中会进行松土、施肥、除草等作业,从而使林下的植被受到破坏,退耕还林没有抑制水土流失的情况,反倒又产生了新的水土流失;另外,由于广大农户在兼用林中大量的进行经济林的栽植,所以其林木产果后的销路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同时退耕还林的土地其立地条件都较差,所以其栽种的经济树木无法与真正的经济林相比,无论是产量还是果质都较差。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国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限制兼作林的发展,加大退耕还林后生态林的落实工作。
2.关于退耕还林的补助问题
2.1适当延长补助的年限
国家对退耕还生态林8年后的的补助问题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所以农民对还生态林补助期满后的政策走向极为关注, 希望能明确延长补助的年限。农民在耕地上种植林木以后,由于不用太多的时间进行管理,所以闲暇时间较多,这就为农民提供了较多的外出打工机会,但由于退耕还林的大部分地区都处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所以工业基础较弱,无法提供更多的岗位,同时这些农民又没有一定的技能,所以退耕地区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受到极大的制约。因此农民对陡坡耕地的依赖性依然很强, 在这种依赖性没有消除之前, 取消补助就无法保证退耕还林的成果。所以应延长生态林的补助年限, 并尽快以政策形式确定下来, 以稳定民心。
2.2适当提高种苗费补助标准
国务院虽然规定了对干旱、半干旱地区的灵活政策, 但不同区域的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差异较大,总体趋势为南高北低。北方干旱地区造林成活率低,气候干旱、病虫害频繁使得北方地区的造林补种的苗木数量较多。过低的种苗费补助标准,影响了高标准优质壮苗及新品种苗木的推广,不利于科技成果的应用,也直接影响了退耕还林任务的完成,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偷苗现象。因此建议将种苗费补助标准提高,并采用分年支付、递减发放的方式。
2.3解决政策兑现中的违规操作
退耕还林工程涉及到农户的补助有粮食补助、现金补助和种苗费补助。尽管退耕还林条例中对补助资金的使用、补助粮食的调运、种苗采购和供应、林草管护等方面均做了详尽的规定,但在县以下的兑现工作中,依然存在违规操作的现象。虽不是普遍现象,但影响恶劣,直接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了政策的权威性,所以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对违反政策兑现的行为予以处理,确保退耕农户的权益不受侵犯。
3.关于基层林业单位工作经费及工作负荷问题
3.1经费紧张影响了基层林业单位退耕还林工作的正常运作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地区多为老少边穷地区,县级财政普遍十分困难,虽然国家解决了一部分退耕还林所需的前期工作费和科技支撑费, 但按照规定,退耕还林地区所需的检查验收、粮食调运兑付等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这就增加了地方财政的负担。
3.2基层人员的退耕还林工作负荷过大
退耕还林在县(市)一级要把造林的任务落实到户,把各种补助政策兑现到户。这无疑是一项极为繁琐的工作,工作人员必须到田间地头逐户逐块落实,工作强度大。势必会影响到这些部门的本职工作。工作经费及负荷问题已成为困扰基层林业工作部门的难题,随着退耕还林工程覆盖面的逐年递增,这一问题也逐步凸现。
因此,建议中央财政对基层的工作经费做适当安排,对于基层工作负荷过大的问题,在进行总体规划时不求一味地扩大退耕面积,而要稳扎稳打,注重实效。
4.结束语
长期以来由于对森林资源疏于管理,所以毁林开荒的情况较为常见,不仅造成了水土的大量流失,同时也使生态环境越来越恶化,洪灾及旱灾等自然灾害的频繁发展,使人们开始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与此同时,国家也提出了退耕还林,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的步伐。经过几年的推行,起到了较为明显的效果,有效的改善了生态环境,同时也使我国农村的产业结构发生了改变,使农民的收入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加。退耕还林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其需要较长的周期才能见到效益,所以在不同地区进行实施,其所表现出来的问题也会各不相同,但大体上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有明确的认识,从而采取积极的措施,从而推动退耕还林工程的不断发展。 [科]
【参考文献】
[1]杜纪山.退耕还林中如何认定生态林与经济林[J].林业经济,2003(3):18~19.
[2]李世东,吴转颖.退耕还林试点若干问题的探讨[J].防护林科技,2002(2):65~68.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J].中国林业,2002(7):3~6.
【關键词】退耕还林;规划;补助; 工作经费;负荷
1.退耕还林的规划和设计工作需要完善
1.1年度计划下达时间较晚,影响了基层退耕工作的安排
按照相关规定,退耕还林的规划和计划在上报后审批完成后则都要到年底的时候才到下达到各县市。这样各基层林业部分在进行退耕还林工作计划编制和设计过程中由于抢时间,所以就会很仓促,同时这些计划编制完成后要落实到具体农户前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对大小不一的地块进行重新测量和核实,还要进行调苗等工作,同时进行退耕还林工作的落实时还在采取农民自愿的原则,这就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再加之一系列准备工作,所以工作量过于集中,使各基层林业部分应付起来具有较大的难度,即使在春季能进行造林工作,也很难保证苗木的成活率;同时在我国北方,一些冬小麦大多于十月份就已播种于地里,退耕还林还不允许进行林粮间作的形式进行,所以让农户毁掉青苗进行还林则具有较大的难度,而在农户收成后进行造林,则已进入秋季,成活率则较低。因此基层林业部门即要保证具体政策的落实,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利益,处于这种二难境地,所以很难开展工作。这就需要上级部门在退耕还林的具体规划和设计下达的时间上要具有一个提前量,给基层林业部门充足的准备和实施政策的时间。
1.2要坚持生态效益优先的规划原则, 慎重发展经济林
目前在退耕还林的规划中,即要以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为基础,同时还要充分的考虑到农民的利益关系。所以在一定规定中对于一些兼有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兼用树种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认定为生态林,对于生态林国家国家给予了一定的补助。但无论是农户还是政府为了经济发展考虑都愿意种植经济林,所以在现在的退耕还林工程中所栽种的林地都以兼用林为主,即此种林即可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同时又可被认定为生态林。在这种兼种林中,其具有生态意义的林木较少,树种具有非常大的雷同性,影响到了生态建设的发展进程。这主要是由于农户为了使栽种的林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所以在林地管理过程中会进行松土、施肥、除草等作业,从而使林下的植被受到破坏,退耕还林没有抑制水土流失的情况,反倒又产生了新的水土流失;另外,由于广大农户在兼用林中大量的进行经济林的栽植,所以其林木产果后的销路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同时退耕还林的土地其立地条件都较差,所以其栽种的经济树木无法与真正的经济林相比,无论是产量还是果质都较差。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国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限制兼作林的发展,加大退耕还林后生态林的落实工作。
2.关于退耕还林的补助问题
2.1适当延长补助的年限
国家对退耕还生态林8年后的的补助问题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所以农民对还生态林补助期满后的政策走向极为关注, 希望能明确延长补助的年限。农民在耕地上种植林木以后,由于不用太多的时间进行管理,所以闲暇时间较多,这就为农民提供了较多的外出打工机会,但由于退耕还林的大部分地区都处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所以工业基础较弱,无法提供更多的岗位,同时这些农民又没有一定的技能,所以退耕地区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受到极大的制约。因此农民对陡坡耕地的依赖性依然很强, 在这种依赖性没有消除之前, 取消补助就无法保证退耕还林的成果。所以应延长生态林的补助年限, 并尽快以政策形式确定下来, 以稳定民心。
2.2适当提高种苗费补助标准
国务院虽然规定了对干旱、半干旱地区的灵活政策, 但不同区域的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差异较大,总体趋势为南高北低。北方干旱地区造林成活率低,气候干旱、病虫害频繁使得北方地区的造林补种的苗木数量较多。过低的种苗费补助标准,影响了高标准优质壮苗及新品种苗木的推广,不利于科技成果的应用,也直接影响了退耕还林任务的完成,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偷苗现象。因此建议将种苗费补助标准提高,并采用分年支付、递减发放的方式。
2.3解决政策兑现中的违规操作
退耕还林工程涉及到农户的补助有粮食补助、现金补助和种苗费补助。尽管退耕还林条例中对补助资金的使用、补助粮食的调运、种苗采购和供应、林草管护等方面均做了详尽的规定,但在县以下的兑现工作中,依然存在违规操作的现象。虽不是普遍现象,但影响恶劣,直接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了政策的权威性,所以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对违反政策兑现的行为予以处理,确保退耕农户的权益不受侵犯。
3.关于基层林业单位工作经费及工作负荷问题
3.1经费紧张影响了基层林业单位退耕还林工作的正常运作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地区多为老少边穷地区,县级财政普遍十分困难,虽然国家解决了一部分退耕还林所需的前期工作费和科技支撑费, 但按照规定,退耕还林地区所需的检查验收、粮食调运兑付等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这就增加了地方财政的负担。
3.2基层人员的退耕还林工作负荷过大
退耕还林在县(市)一级要把造林的任务落实到户,把各种补助政策兑现到户。这无疑是一项极为繁琐的工作,工作人员必须到田间地头逐户逐块落实,工作强度大。势必会影响到这些部门的本职工作。工作经费及负荷问题已成为困扰基层林业工作部门的难题,随着退耕还林工程覆盖面的逐年递增,这一问题也逐步凸现。
因此,建议中央财政对基层的工作经费做适当安排,对于基层工作负荷过大的问题,在进行总体规划时不求一味地扩大退耕面积,而要稳扎稳打,注重实效。
4.结束语
长期以来由于对森林资源疏于管理,所以毁林开荒的情况较为常见,不仅造成了水土的大量流失,同时也使生态环境越来越恶化,洪灾及旱灾等自然灾害的频繁发展,使人们开始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与此同时,国家也提出了退耕还林,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的步伐。经过几年的推行,起到了较为明显的效果,有效的改善了生态环境,同时也使我国农村的产业结构发生了改变,使农民的收入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加。退耕还林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其需要较长的周期才能见到效益,所以在不同地区进行实施,其所表现出来的问题也会各不相同,但大体上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有明确的认识,从而采取积极的措施,从而推动退耕还林工程的不断发展。 [科]
【参考文献】
[1]杜纪山.退耕还林中如何认定生态林与经济林[J].林业经济,2003(3):18~19.
[2]李世东,吴转颖.退耕还林试点若干问题的探讨[J].防护林科技,2002(2):65~68.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J].中国林业,2002(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