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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区划理论及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人口是行政建制的基本要素,因此,在几乎为无人区的三沙设市、罗布泊设镇、玉麦设乡是与理论和现行法律相悖的。在类似三沙、罗布泊、玉麦等边远地区应当设置行政特区建制,这样不仅有利于建立高效、专业化的行政机构,也有利于国家功能分区战略的实施以及解决一般行政建制带来的政权建设矛盾。为此,应加强行政特区建制设置调研和试点、适时修改并完善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