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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49年建国至今,行政诉讼制度经历了初创试行、确立探索、制度完善三个阶段,同时也经历了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期。行政诉讼司法政策弥补了法律制度与现实生活之间的落差,形成了行政诉讼法不变、行政诉讼司法政策不断调整的格局。行政诉讼司法政策逐渐形成从强调稳定到注重公平与效率,从形式法治转向实质法治,维护与监督并举、支持与制约并重,从司法消极主义迈向司法能动主义的演变脉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