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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宿政规发[2018]1号)文件已于2018年5月5日起施行.《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城建档案的报送与接收、城建档案的管理与利用、罚则、附则等内容.rn目前,宿迁市已建立完善市、县、乡镇三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市县四家城建档案馆均创成省级示范馆,乡镇层面建立了72家省级村镇建设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