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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法中,行政救济主要包括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两种主要途径,二者之间在理论上应该形成互补与互动的和谐关系。但是,在立法理念、立法技术等影响因素的制约之下,导致我国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未能够发挥其真正的作用,两种制度之间也没有实现有效的衔接。本文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两者之间衔接的问题及完善措施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