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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1号)已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具有有效登记资质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公告如下:一、截至2013年1月29日,质检总局共批准25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现具有有效登记资质的企业共640家。二、经审核合格,准予登记的第26批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共35家。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