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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人民币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选择与对人民币认同感较高国家(地区)接壤的边境地区,如在广西、云南边境地区实行人民币特殊管理政策,两地居民、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币资金可通过银行途径兑换为可自由兑换货币或毗邻国家(地区)货币。鼓励人民币流入东盟国家(地区),在条件成熟之后,中国企业、事业等单位,在对外贸易和其他经济往来中可主动使用人民币。在发展初期还可考虑对愿意使用人民币的外商,在价格等方面可酌情给予优惠,允许边境城市金融机构开办离岸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