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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7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办公厅印发的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2001年1月1日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同时废止。《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公文的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工作实际中,有时不可避免地需要联合行文,即涉及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必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名义共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