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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参与虚拟社会管理创新已成为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崭新、重大、紧迫课题,也给检察工作带来了全新的命题和挑战。检察机关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是检察官,在虚拟社会管理创新充当着“保障者”、“引领者”、“监督者”等多种角色。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立足点,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充分考虑法律的局限性和检察权的有限性,扩大检察机关的覆盖面,合理的延伸参与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监督职能,善于把检察机关建设在社会网络的网格上,借助现实化的手段和方式在网上进行管理创新。
关键词:网络虚拟社会;社会管理创新;定位;边界
人类社会已全面进入“网络虚拟社会”时代,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之间的融合与互动更加明显,社会管理创新已经离不开“虚拟社会”管理创新。2010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如何担负起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使命?这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崭新、重大、紧迫课题,也是本文旨在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检察机关参与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的定位
(1)检察机关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的角色定位。依据“公权法定”的观点,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积极参与和促进虚拟社会管理创新涉及方方面面,必须紧紧结合其法律监督的具体实践,并不能越权去承担过多的社会管理职能,这是检察机关在虚拟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一个基本定位。因此,检察机关参与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的角色不是主力军,而是重要的参与者。检察机关参与虚拟社会管理创新主要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同时,检察机关在虚拟社会管理中,还提供法治保障,参与制定社会游戏规则和行为导向、监督社会公共政策实施等作用,在虚拟社会管理创新充当着保障者、、监督者等多种角色。
(2)检察机关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定位。检察权作为至关重要的执政权,是我们共产党领导人民执政的法治形式。检察机关通过履行侦查权、公诉权、诉讼监督权等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本身就属于社会管理的职能机关之一,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我国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作用,虽然在宪法和法律中没有直接规定,但法律监督是社会秩序运行的要保障和法律运行的重要一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从这一点上讲,作为法律监督的检察机关,其职能和任务最终是实现对社会秩序运行的管理。在虚拟社会中,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立足本职,通过履行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公诉等职能,多角度、全方位的延伸法律监督触角,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及时回应和有效解决网民诉求,理顺网民的情绪,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察机关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立足点
(1)立足推进网络虚拟社会矛盾化解。执法办案本身就是解决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关系的工作,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首要任务和基本途径。离开了执法办案和矛盾化解,检察机关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创新就会失去根基。检察机关需要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利用互联网络信访、电子邮箱等方便群众依法就地反映问题,利用检察官微博、网络发言人官方网站及时回应舆论热点,减少社会对抗,让群众的利益诉求得到及时表达、及时受理、及时解决。
(2)立足严厉打击各种网络犯罪。互联网不仅是新技术、新媒体、新产业,也是一种新的社会形式,更是新的意识形态领域阵地。人们在享受网络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各种新型网络犯罪活动也找到了滋生的空间。由于网络犯罪具有低成本和隐蔽性的特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社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趋势日益增长,更趋明显。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威慑作用,依法行使批捕、起诉等职权,坚决打击利用网络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网络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3)立足利用网络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检察机关可以利用网络收集职务犯罪线索,拓宽群众参与反腐新渠道,实现司法公正。让网络虚拟社会中网民的“喧嚣”变成检察机关的重要“耳目”,并确立一套有效的线索筛选、甄别和启动初查、立案的程序。让群众积极地参与进来,而不是再“散兵游勇”乱进行投诉和信访。应发挥法治舆论的导向功能,对于重大案件以涉检网络舆情热点的方式引起了网民的热烈讨论,广大公职人员在虚拟社会中也可以受到警示教育,起到职务犯罪预防的作用。
三、检察机关参与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1)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和网评队伍建设。完善检察门户网站,以检察院互联网站、网民集中的单位网站为平台,开辟以案说法、检察官说法栏目等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促进文明、规范上网。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利用网络媒体平台,规范正在办理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建立健全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网上舆情搜集、研判和分级应对、重大事件快速反应等机制,充分利用网络传播快速便捷的优势,广泛开展检察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虚拟社会舆论环境。
(2)借助现实化手段推进虚拟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机关借助现实化的手段和方式在网上进行管理创新,依托检察职能充分利用网络这块阵地,利用门户网站、检察微博等平台,结合中央部署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和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网络预防机制,加强职务犯罪分析、警示教育、检察建议和预防调查、宣传、咨询等工作,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规范化建设。
(3)依托检察机关职权完善网络立法。检察机关应当加强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政策研究,进一步研究虚拟社会管理中的法律盲区,根据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电子证据、虚拟财产、个人隐私保护、治理网络犯罪等相关司法解释和提出立法建议,建立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的网络法律体系,弥补网络空间的法律真空,为虚拟社会管理提供实在的法律约束机制。检察机关依托之行之有效坚决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发挥法律规则的治本功效,调控社会秩序,为依法治理网络虚拟社会提供完善的法制保障。只有以法制化手段促进虚拟社会管理,优化网络生态,才能使网络治理从“人治”走向“法治”,使虚拟社会才能有一个健康有序发展的大环境。
参考文献:
[1]杨建顺.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路径与价值分析,检察日报,2010年2月2日
[2]李泽明.破题社会管理创新——以检察为视角,中国检察官,2011年第6期
关键词:网络虚拟社会;社会管理创新;定位;边界
人类社会已全面进入“网络虚拟社会”时代,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之间的融合与互动更加明显,社会管理创新已经离不开“虚拟社会”管理创新。2010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如何担负起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使命?这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崭新、重大、紧迫课题,也是本文旨在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检察机关参与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的定位
(1)检察机关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的角色定位。依据“公权法定”的观点,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积极参与和促进虚拟社会管理创新涉及方方面面,必须紧紧结合其法律监督的具体实践,并不能越权去承担过多的社会管理职能,这是检察机关在虚拟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一个基本定位。因此,检察机关参与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的角色不是主力军,而是重要的参与者。检察机关参与虚拟社会管理创新主要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同时,检察机关在虚拟社会管理中,还提供法治保障,参与制定社会游戏规则和行为导向、监督社会公共政策实施等作用,在虚拟社会管理创新充当着保障者、、监督者等多种角色。
(2)检察机关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定位。检察权作为至关重要的执政权,是我们共产党领导人民执政的法治形式。检察机关通过履行侦查权、公诉权、诉讼监督权等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本身就属于社会管理的职能机关之一,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我国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作用,虽然在宪法和法律中没有直接规定,但法律监督是社会秩序运行的要保障和法律运行的重要一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从这一点上讲,作为法律监督的检察机关,其职能和任务最终是实现对社会秩序运行的管理。在虚拟社会中,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立足本职,通过履行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公诉等职能,多角度、全方位的延伸法律监督触角,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及时回应和有效解决网民诉求,理顺网民的情绪,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察机关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立足点
(1)立足推进网络虚拟社会矛盾化解。执法办案本身就是解决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关系的工作,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首要任务和基本途径。离开了执法办案和矛盾化解,检察机关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创新就会失去根基。检察机关需要建立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利用互联网络信访、电子邮箱等方便群众依法就地反映问题,利用检察官微博、网络发言人官方网站及时回应舆论热点,减少社会对抗,让群众的利益诉求得到及时表达、及时受理、及时解决。
(2)立足严厉打击各种网络犯罪。互联网不仅是新技术、新媒体、新产业,也是一种新的社会形式,更是新的意识形态领域阵地。人们在享受网络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各种新型网络犯罪活动也找到了滋生的空间。由于网络犯罪具有低成本和隐蔽性的特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社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趋势日益增长,更趋明显。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威慑作用,依法行使批捕、起诉等职权,坚决打击利用网络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网络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3)立足利用网络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检察机关可以利用网络收集职务犯罪线索,拓宽群众参与反腐新渠道,实现司法公正。让网络虚拟社会中网民的“喧嚣”变成检察机关的重要“耳目”,并确立一套有效的线索筛选、甄别和启动初查、立案的程序。让群众积极地参与进来,而不是再“散兵游勇”乱进行投诉和信访。应发挥法治舆论的导向功能,对于重大案件以涉检网络舆情热点的方式引起了网民的热烈讨论,广大公职人员在虚拟社会中也可以受到警示教育,起到职务犯罪预防的作用。
三、检察机关参与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1)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和网评队伍建设。完善检察门户网站,以检察院互联网站、网民集中的单位网站为平台,开辟以案说法、检察官说法栏目等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促进文明、规范上网。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利用网络媒体平台,规范正在办理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建立健全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网上舆情搜集、研判和分级应对、重大事件快速反应等机制,充分利用网络传播快速便捷的优势,广泛开展检察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虚拟社会舆论环境。
(2)借助现实化手段推进虚拟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机关借助现实化的手段和方式在网上进行管理创新,依托检察职能充分利用网络这块阵地,利用门户网站、检察微博等平台,结合中央部署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和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网络预防机制,加强职务犯罪分析、警示教育、检察建议和预防调查、宣传、咨询等工作,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规范化建设。
(3)依托检察机关职权完善网络立法。检察机关应当加强虚拟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律政策研究,进一步研究虚拟社会管理中的法律盲区,根据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电子证据、虚拟财产、个人隐私保护、治理网络犯罪等相关司法解释和提出立法建议,建立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的网络法律体系,弥补网络空间的法律真空,为虚拟社会管理提供实在的法律约束机制。检察机关依托之行之有效坚决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发挥法律规则的治本功效,调控社会秩序,为依法治理网络虚拟社会提供完善的法制保障。只有以法制化手段促进虚拟社会管理,优化网络生态,才能使网络治理从“人治”走向“法治”,使虚拟社会才能有一个健康有序发展的大环境。
参考文献:
[1]杨建顺.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路径与价值分析,检察日报,2010年2月2日
[2]李泽明.破题社会管理创新——以检察为视角,中国检察官,2011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