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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创新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的一部分,对于社会建设“关键是建设什么内容”的问题一直是学界所重点关注的,目前存在五种观点。对五种观点的区别与联系,当前尚缺乏理论把握,这势必给实践中确立社会建设的目标与路径造成困惑。从社会学“四要素分析框架”看,社會建设是对“社会”要素进行建设。作为“子系统”,“社会”由其内部“担负四种功能”的因素构成: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目标和规则确立;社会行为模式中权利义务;平等价值观。社会建设就是对这“四个内容”进行建设。学界当前的五种观点应相应归入“四个内容”进行把握。“社会”有自身的结构性原则——平等、互尊。但受市场经济的结构性原则收益最大化的挤压。社会建设就是以“平等、互尊”作为价值观,通过对社会要素内部“四个内容”进行建设,推动政治、文化要素中相应内容作出改革与完善,确立“社会”展开自我保护的公民权利能动机制,使“社会平等”与“经济增长”之间逐步形成“相互为对方持续发展提供必需资源”的发展协调性。
[关键词] 社会建设 理论分析框架 结构性原则 社会-经济发展协调性 社会建设的内容
社会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问题。中国政府近年来将“社会建设”作为与“经济、政治、文化”等建设并列的内容加以强调,表明我国正在形成“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四方面建设协调展开的发展理念。
经济发展不会自发地促进社会发展,但又是社会发展的必要基础。通过对“社会的什么内容”进行建设,既能使经济发展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必要基础,又能使经济受益于社会发展获得持续增长的必要条件,是社会建设研究中值得特别关注的内容。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学界社会建设研究中讨论的话题可分为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社会建设范畴;二是社会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建设的关系;三是适用于社会建设研究的理论。
(一)关于“社会建设”范畴
研究中已形成了一些共识。从建设“领域”看,社会建设是主要是“狭义的社会”进行建设。即对与经济、政治、文化诸领域既相区别又有联系的一个特定领域进行的建设。从建设“目的”看,社会建设是为了促进社会平等,维护社会秩序。从建设“主体”看,社会建设必须由国家、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三类共同参与。从建设“方法”看,社会建设中须运用法律、沟通、经济、行政等多种方法。从建设“内容”看,社会建设是对“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社会体制,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社会利益,社会矛盾,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社会公平正义”等进行建设。
但在“关键是对什么内容进行建设”问题上,学者们的观点呈现出明显差异。陆学艺归结出了四种观点[1]:(1)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强调社会建设关键是发展民生性社会事业,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1];(2)社会体制机制建设。强调社会建设关键是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和改革社会体制机制[2];(3)调整社会结构。强调社会建设关键是使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保持协调[3];(4)重建“社会”。强调社会建设关键是使政府、市场、社会三类主体间权力重构,形成社会对政府、市场的必要制衡,完善民众权利意识和诉求的表达与实现方式[4]。此外,实际上还有未被纳入上面四类、但却值得关注的观点,笔者归结为(5)价值体系建设。强调社会建设关键是社会公平公正建设[5],是社会道德价值准则建设[6]。
关于“关键建设内容”的上述五种观点,表明学界对社会建设“内容”的把握,是在这五个内容之间展开的。这对完整地把握社会建设的内容有一定启发价值。但是,当前的研究并不能证明社会建设的内容就只包括这里的五个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通过“区分维度、作用”讨论如何把握社会建设“内容”的研究。有学者认为社会建设的内容可从“三个维度”区分:一是“公共产品合理配置和多主体的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二是“社会的自我协调和自我管理能力建设”的内容;三是“多主体的现代社会公共治理格局建设”的内容[7];有学者提出另外“三个维度”,即以“制度重建,组织重建,价值重建”区分社会建设的内容[8];有学者用“四种作用”区分社会建设的内容:一是“核心”建设内容,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的建设。二是“基础性”建设内容,是优化社会结构的建设。三是“关键”建设内容,是协调和理顺社会利益关系的建设。四是“着力点”建设内容,是制订和实施系统社会政策的建设[9]。
用“维度”区分社会建设的内容,对完整把握社会建设的内容有重要价值。但是,当前研究中相关学者尚未就“确定维度的理由、依据”作必要说明。因此无法证明所确定的维度的合理性、科学性。
上述考察表明,关于社会建设范畴的研究,在“社会建设的领域、目的、主体、方法”等方面形成基本共识的同时,在“如何确定维度区分社会建设的不同内容以便完整地把握社会建设的内容”和“关键是建设其中的什么内容”等问题上,学者的观点存在明显差异。而研究中存在的明显不足是,学者们尚缺乏对各自所持观点的理论依据作必要说明。
(二)关于社会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建设的关系
社会系统中经济、政治、社会是三个“硬件”部门,文化是“软件”部门,各部门有各自的“运行原则”[10]。“政府宏观调控、市场调节、社会利益协调”是现代社会中三大基本机制[11];社会系统的四个领域都有各自的“内在价值”,不同的“内在价值”应能在各领域内各司其职[12]。但现代化过程中,经济、政治两部门的“运行原则”侵入社会部门,使社会部门中“运行原则混淆”,这是造成社会秩序紊乱的根源。因此,社会建设就是要促进 三个硬件部门之间形成联动的结构与机制[13];要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14];要能够使社会领域按社会自身的“内在价值”运行[15]。
值得关注的是,有学者认为社会系统各领域中,“经济”与“社会”两个领域的关系是各领域间关系的核心。社会建设就是调整社会结构,使其与经济领域已经发生的结构变迁相适应[16]。有的学者进一步强调“社会”与“经济”两个领域之间必须“相互”适应。社会建设中既要促进社会发展,又要避免脱离经济发展条件造成“过度建设”,要避免落入“福利主义陷阱”[17];这要求社会建设中既要解决以往经济改革中存在的负面后果,也要为未来经济增长奠定基础[18]。 考察表明,对社会系统中各领域建设之间关系的研究,当前从领域的“运行原则”或“内在价值”之间关系的层面展开把握,将经济与社会两个领域建设之间的关系作为四个领域建设之间关系的核心,强调必须相互适应等观点,有较大的启发性。但仍存在明显不足:社会系统四个领域各自“运行原则”或“内在价值”的内涵究竟指什么,尚缺乏必要的界定;将经济、社会两个领域建设的关系作为四个领域建设关系的核心,但对政治、文化两个领域的建设如何在其中起作用,缺乏必要说明;将经济、政治、社会作为三个硬件(或实体)部门,对文化这个软件部门的作用,缺乏必要分析。
(三)关于社会建设的“理论”
什么样的理论适用于对社会建设作科学研究,是学界一直关注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中蕴含着指导社会建设研究的理论资源。但相关理论多属历史哲学理论,且未区分广义、狭义社会,难以用来对“社会建设”展开社会科学层面的研究[1]。西方社会学理论体系中蕴含着对社会建设展开科学研究的丰富理论资源[2];有学者甚至认为,社会学的理论就是社会建设的理论[3]。但也有学者认为不应将社会建设研究局限在社会学的理论范畴内[4];可以从人类长期以来的各种社会思想中获取社会建设研究的理论资源[5]。
考察表明,关于社会建设研究“理论资源”的探讨中,从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和各种社会思想展开的研究提供了历史、哲学层面的思想资源,对总体上把握社会系统各领域的基本关系有一定启发性。从社会学理论展开的研究指出了各种适用于社会建设研究的理论,对各种理论中涉及社会建设的意涵作了说明,有较大启发性。但研究中仍存在明显的不足,缺乏从运用相关理论把握社会建设的性质和内容的角度对理论作透彻说明,尤其缺乏对相关理论如何作为“理论分析框架”对社会建设的“性质、内容、不同内容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建设的路径”等内容展开科学研究,作深入探讨。
针对当前研究中存在的上述不足,有三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1)如何从社会学理论体系已有资源中确定适用于对社会建设展开科学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2)如何从社会系统各领域“运行原则的关联性”视角把握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以及与政治、文化建设的关系。(3)如何从社会系统各领域的特性中把握社会建设的性质并科学区分社会建设的内容。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研究的内容与思路是:首先,从社会学理论体系已有资源中讨论适用于对社会建设展开科学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其次,(基于理论分析框架)讨论“社会”及其“运行原则”以及社会的运行原则与经济、政治、文化诸领域的运行原则之间的关联性。最后,讨论社会建设的“性质”与“内容”。说明对社会领域中的什么内容进行怎样的建设,能够促进社会领域与经济、政治、文化诸领域的发展之间趋于协调。
本研究采用归纳法和解构法。在分析社会学不同流派、理论的基础上,归纳社会学理论体系中适用于对社会建设进行科学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基于理论分析框架,说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各领域的运行原则及关联性,界定社会建设的性质,把握社会建设的内容。
二、社会学理论资源中的分析框架
社会学以“社会秩序与进步”为学科的研究目的,历经170多年发展,形成了两类不同的理论面向。一类是强调“结构性因素”在社会形成秩序与促进进步中起决定作用的流派。主要有“功能理论、结构理论、冲突理论”;另一类是强调“解释性因素”在社会形成秩序与促进进步中起决定作用的流派。主要有“互动理论、交换理论”。
两个流派及相关理论之间的区别是,分别将“特定的因素”强调为社会形成秩序与促进进步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结构理论”强调集体意识、仪式、规则等“模式、制度”的作用[6];“功能理论”强调宗教、道德价值观等“精神文化”的作用[7]。“互动理论”强调共同的情感、共识性的认知等“人格”的作用[8];“交换理论”强调交易互惠等“利益”的作用[9]。两个流派及相关理论之间的联系是,所强调的“因素”,都是“社会秩序与进步”的制约性内容。
问题是,这些被不同理论分别强调的因素在社会形成秩序与促进进步中分别起什么作用呢?所起的作用之間怎样相互关联呢?
T·帕森斯在20世纪30-60年代的研究,致力于将以往不同理论分别强调的“因素”纳入到一个多因素关联的理论体系中,解释社会秩序与进步。正如布洛维所说“帕森斯从韦伯、涂尔干、帕累托和马歇尔的共性中衍生出了他的唯意志行动论”[10]。在帕森斯那里,以往理论各自强调的“决定性内容”,不过是对社会系统运行秩序分别担负不同功能的“构成要素”。他综合以往理论分别强调的内容,将社会行动系统界定为是由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四个要素”在分别担负特定功能构成的系统整体[1]。帕森斯为社会学研究归结出了一个理论分析的框架。笔者称其为“四要素分析框架”。由于帕森斯对四个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解释”存在明显缺陷,结构-功能理论在上世纪60-70年代备受诟病,四要素分析框架也一并遭弃用。
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80年代社会学“走出现代性困境”过程中,吉登斯、布迪厄、哈贝马斯等学者提出的理论,不约而同地将“四要素分析”作为解释“社会世界”的理论框架。
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中,“结构、结构化”都是由互动主体“利用到的两种资源,两种规则的状况”来定义的[2]。“配置性资源、权威性资源”分别对应“(经济)资本和(政治)权力”,“规范性规则、解释性规则”分别对“(社会)法律和(文化)道德”。布迪厄“实践理论”中,“四种资本”的拥有与运用,是解释社会小世界中“场域的类型”,说明“惯习的阶级本质”,揭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关系的文化表象掩盖经济剥削实质的基础[3]。哈贝马斯“沟通理论”中,生活世界中“人格(公共领域)、社会、文化”与“私人领域”,构成了他社会世界的四个基本内容[4]。
以上考察意在说明,即便是在批评帕森斯理论缺陷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学理论中,“四要素分析”仍是解释社会秩序与进步的基本框架。这绝非偶然。[5] 接下来有必要对波兰尼“转型理论”、布洛维“公共社会学”中的分析框架作相应分析。近20年中学界关于中国社会转型以及当前关于社会建设的讨论,他们的理论是被引述频度极高的。
存在一个处于“国家”和“市场经济”之间的“社会”,是葛兰西、波兰尼的重要发现[6]。在葛兰西“国家-社会”分析框架、波兰尼“市场-社会”分析框架[7]的基础上,布洛维衍生了一个关于“国家-市场-社会”关系的分析框架[8]。该分析框架中看起来似乎没有包括“精神文化要素”。但笔者认为,就布洛维自称“学术工人”,强调社会学对工人阶级的“公共关怀和道德担当”来看,“公平正义”无疑是他“社会-国家-市场”三者关系研究的“道德价值基点”。相信如果坐下来讨论,布洛维不会否认他的分析框架同样包含着“四个要素”。
可以认为,社会学理论发展脉络中蕴含着通过把握经济、社会、政治、精神文化状况,解释人们共同生活中社会秩序与进步的“四要素分析框架”。
三、社会系统中的“社会”
从四要素分析框架看,“社会建设”就是对社会系统中“社会”这个构成要素的内容进行建设。问题是,“社会”指什么?它的“内容”包括什么?这是讨论“社会建设”的前提。
(一)“社会”的性质
长期以来,社会学的确没有界定学界通常狭义使用的“社会”范畴[9]。尽管如此,笔者认为在社会学的各种理论中可以发现关于(狭义)“社会”的相应意涵。
1.“社会”的涵义
关于(狭义)“社会”的意涵,体现在学者解释“个体或阶级之间关系何以模式化”的相应范畴中。涂尔干的“社会”,体现在社会分工条件下塑造着成员社会行为模式的“集体意识、仪式、习惯”等社会事实范畴中[10]。韦伯的“社会”,体现在个体之间依各自的动机和价值取向发生社会行为所构成的意向性关系中[11]。帕森斯明确将社会系统中一个构成要素称之为“社会”,体现在成员社会行为方式的“制度化或模式”中[12]。吉登斯的“社会”,体现在互动主体分别“利用到的规范性规则的状况”中[13];布迪厄的“社会”,体现在“社会场域”内各阶级成员社会行为的“惯习”中[14];哈贝马斯也明确将“生活世界”的三个内容之一称之为“社会”,体现在行动主体“真实的社会行为方式”中[15]。葛兰西的“社会”,体现在成员社会行为的“公民权利”中;波兰尼的“社会”,体现在相应阶级成员“能动地自我保护”的组织行动中[16];布洛维的“社会”,体现在各国的中下层阶级成员在世界范围内能动地自我保护的组织行动[17]。
上述考察可以发现,持不同理论的学者在解释人们“构成持续性关系”的内容时,都是围绕“社会行为”展开的,如社会行为的仪式、习惯,意向,模式,方式,规范,权利,能力。这就可以解释帕森斯为何将“社会”这个构成要素担负的系统功能界定为“整合社会行为”。也就是说,“社会”是通过人们的社会行为方式所呈现的构成持续性关系的状况,即所谓社会(秩序)的狀况。
但进一步的问题是,人们之间何以会构成这种“社会”呢?人们构成社会的“原则”是什么呢?社会发挥“整合社会行为功能”的方式是怎样的?社会的“实体形式”是怎样的呢?回答了这些问题,就可以对(狭义)“社会”的意涵作出把握。
任何社会系统(无论工业化前还是工业化后),都是人们为满足四种基本需要从事相应活动构成的四种关系的整体。[1]构成“社会”,是共同生活的成员满足个体“交往、自尊需要”从事“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的活动”构成的关系。[2]由于“满足的需要”、“获取的资源”的特性,人们构成社会关系的原则是“平等、互尊”。这与人们为满足“生存、安全”需要从事经济、政治活动构成相应经济、政治关系的原则是不同的。共同生活的个体在期待并争取“均等地”获取到相应社会性公共资源的过程中维持自己作为成员在共同体中的相应地位和声望。社会发挥“整合功能”的方式是对市场或权力运行原则挤压造成的不平等“展开自我保护”行动。社会的“实体形式”既可以是社会成员自发形成“群体”也可以是自觉建立的“组织”。
基于上述分析,“社会”可界定为,一定时空中共同生活的成员,基于满足个体交往、自尊需要,围绕均等地获取到社会性公共资源,以平等、互尊作为构成关系的原则,在回应市场、权力挤压造成社会不平等、以展开自我保护的方式维系或争取扩大公民权利、维护作为共同生活的成员的基本地位和声望的过程中,构成的群体和组织。
2.“社会”的特征
与经济、政治两个要素相比,社会有如下特征:(1)是共同生活中的成员满足个体“交往、自尊需要”构成的关系。这与成员满足个体“生存、安全需要”构成经济、政治关系不同。(2)是围绕“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构成的关系。这与成员围绕“获取资本、权力”构成经济、政治关系不同。(3)成员之间构成关系的原则是“平等、互尊”,而不是“利益最大化、支配或统治他人”。(4)是社会系统三个实体性要素中唯一起“维护成员地位平等”作用的要素。这与经济、政治两要素自发运行中导致人们之间因财富、权力而分化是不同的。
可见,如果社会系统中“社会”要素的运行原则受市场和权力的运行原则严重挤压,成员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中的过度不平等导致激烈社会冲突便不可避免。社会建设就是使“社会”的运行原则在与“市场、权力”的运行原则的相互关联中具有回应甚至规制后者挤压的必要张力。
(二)“社会”的内容
“社会”的内容,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成员的社会行为方式中蕴含的获取到社会性公共资源的权利之间的“平等性”状况。其中“社会行为方式中蕴含的权利”强调是“日常社会行动过程中真实利用到的权利”。当“权利之间的平等性”遭受市场、权力严重挤压时,社会便会“自发启动自我保护”作出回应。正是这个意义上,一般说社会担负的系统功能是“整合社会行为”。那么,“成员真实权利的平等性”如何把握呢?
“社会”在社会系统中是一个子系统,其内部也由担负四种功能的“因素”构成[3]。社会的内容就是通过其内部四个构成因素的具体内容综合展现的。 1.担负“适应功能”的因素:社会性公共资源的供给与配置
该因素指一定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社会从经济发展中获取到的社会性公共资源的状况以及资源在社会成员中实现配置的状况。作为担负“适应”功能的因素,其“实质内容”是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的“适应性”。体现在三个具体内容:(1)从供给看,相对于一定时空中经济的发展,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的“同步递增性”。(2)从配置看,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总量中,配置到各类社会事业的比重的“经济发展促进性”。(3)从配置看,社会成员利用到的社会性公共资源水平的“均等性”。三个具体内容的状况共同体现着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适应性”的状况。
2.担负“目标功能”的因素:社会成员对目标、规则、结果的人格共识
该因素指一定时空中共同生活的成员们对一定社会体制下为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所“确立的目标”的情感、认知的认同状况。作为担负“目标”功能的因素,其“实质内容”是社会成员对确立的目标、规则以及目标达成结果的“人格共识性”。体现在三个具体内容:(1)各种成员对“确立的目标”的人格共识性。(2)对“设置的规则”的人格共识性。(3)对“目标达成的结果”的人格共识性。三个具体内容的状况共同体现着成员对目标、规则、结果“人格共识性”的状况。
3.担负“整合功能”的因素:社会行为模式
该因素指社会成员围绕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的日常社会行为方式中,利用到的法律、政策等规范性规则赋予的权利的状况。作为担负“整合”功能的因素,其“实质内容”是社会成员利用到的权利的“平等性”。体现在三个具体内容:(1)社会成员利用到的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的“实体性权利义务”的平等性。(2)利用到的“救济性权利义务”的平等性。(3)利用到的“展开自我保护的权利义务”的平等性。三个具体内容的状况共同体现着成员社会行为方式中“权利义务平等性”的状况。
4.担负“维模功能”的因素:“正确的平等”价值观
该因素指社会成员对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的“正确的平等”所作的合正义性解释的一致性状况。作为担负“维模”功能的因素,其“实质内容”是不同社会成员关于“正确的平等”的价值观之间的“共享性”。体现在两个具体内容:(1)对“正确的平等”所作的正义性解释之间的共享性。如,将“平等”作为正义,还是将“贡献、效率、权力”作为正义。(2)对具体时空中社会性公共资源如何供给和配置才是体现“正确的平等”所作的解释之间的共享性。两个具体内容的状况共同体现着成员关于“正确的平等”的价值观之间“共享性”的状况。
以上分析意在说明,把握“社会”的内容,需要通过对其内部四个因素的“实质内容”作出把握、综合评价。这意味着社会建设要围绕社会要素内部四个构成因素“实质内容”的建设展开。
四、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协调性”
从社会内部四个构成因素的“实质内容”看,市场经济原则自发作用,使社会平等、互尊原则“共享性被動摇”,利用到的权利“平等性被漠视”,确立的目标和规则“共识性被扭曲”,结果使得社会性公共资源持续供给与均等配置“适应性被破坏”。经济越增长,社会不平等越加剧。笔者称之为:经济与社会之间以往的“发展协调性”断裂。
对社会进行“建设”,就是要使社会具备按自身平等、互尊原则的张力合法、有效地规制市场原则自发作用的能力,使经济(增长)与社会(平等)之间重新形成“发展协调性”。
这里的问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协调性”,指两个领域的发展中什么内容之间的“关联性”呢?
(一)社会与经济之间“关联性”的理论意涵
帕森斯认为经济与社会之间存在“相互提供能量”的关联性。经济的发展为社会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提供了更丰富的物质可能性。社会的发展则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行为模式[1]。帕森斯将这种关联性看作能够在社会化和社会控制两种机制下“自动形成”,显然缺乏对“市场自发性”以及对“社会控制、社会化的作用受国家权力制约”等变数的必要关注。但有启发性的是,“相互提供能量的状况”是把握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必要意涵。
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中社会与经济的关联,体现在他关于两者“结构性原则”之间的建构与反建构中[2]。他“结构”范畴中,“经济”以互动主体各自“利用到的配置性资源的状况”为内容。“社会”以互动主体“利用到的法定权利的状况”为内容。社会与经济之间的关联性,是社会中权利平等原则的张力与市场经济中收益最大化原则的张力之间的相互型塑。其中有启发性的是,“法定权利被主体平等利用到的状况”与“主体利用到的配置性资源的状况”之间的吻合性,是把握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必要意涵。
布迪厄实践理论中社会与经济的关联性,用阶级成员在经济场域中拥有“经济资本”的状况与他们在社会场域中拥有“文化资本”的状况之间有内在联系,解释经济分化与社会分化的关联性[3]。有启发性的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基本平等”是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必要意涵。
哈贝马斯沟通理论批判现代生活中市场原则侵入社会取代了平等原则,科层制取代了公共领域,强调现代生活必须“重建公共领域”[4]。这里有启发性的内容是,“公众广泛参与讨论为市场原则的作用确立目标,设立规则”是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必要意涵。
葛兰西的“国家-社会”关系讨论中,认为是国家使得市场经济原则成为主导经济活动的原则。他主张建立“公民社会”,就是强调社会成员要能够运用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在市场中行动,回应市场原则的挤压[5]。但葛兰西缺乏对国家何以可能将民众的利益诉求确立为公民权利作进一步分析。这里有启发性的内容是,“以法律形式固定市场关系中所有成员的公民权利”是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必要意涵。
波兰尼的“经济-社会”关系讨论中,用“自我保护机制”解释社会如何以自身的原则自发地对市场原则造成不平等作出回应[6]。这里有启发性的内容是,“社会具有合法展开自我保护的能力与机制”是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必要意涵。 布洛维的“国家-市场-社会”关系讨论中,强调经济全球化和民族国家背景下,必须用社会的运行原则“规制”权力和市场的运行方式。形成世界范围内联动的社会展开自我保护的能力与机制[1]。这里有启发性的内容是,将社会的“平等、互尊原则”明确为对市场的“收益最大化原则”有规制作用的基本价值观,是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必要意涵。
(二)社会与经济“发展协调性”的涵义与内容
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协调性”,指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与社会平等之间在各自的发展中为对方的持续发展起促进作用的内在关联性。基于上述理论考察,可归结为四方面内容。
1.“为对方持续发展提供必需的资源”的状况(帕森斯、布迪厄强调的必要意涵)
“为对方持续发展提供必需的资源”指的是一方面经濟增长所形成的“产出品”中为社会平等的维护与完善提供必需的“社会性公共资源”;另一方面,社会平等建设所形成的“产出品”中为经济持续增长提供必需的“创新性人力、信息、制度”等具有经济意义的资源。
经济增长与社会平等之间越是存在“为对方持续发展提供必需的资源”的关联性,表明社会与经济之间的发展协调性越具备物质基础。反之,表明两者之间的发展协调性缺乏物质基础。
2.“公共领域”的状况及其在社会展开自我保护中所起作用的状况(哈贝马斯、波兰尼、布洛维强调的必要意涵)
该方面内容指出现市场经济对社会平等造成侵害的情形时,社会以怎样的能力和机制与市场机制之间展开协调。是以自发的社会冲突方式,还是以合法社会运动的方式展开自我保护。这里“公共领域”,指各阶层民众参与其中真诚地争论、讨论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下完善社会平等应如何确立目标与手段的场域。实践中,这样的公共领域既可以是实体空间(如社区)也可以是虚拟空间(如英特网)。
“公共领域”的作用越规范,起作用越常态化,不同社会成员围绕社会与经济各自发展的目标,手段进行沟通的机会越多,越有益于达成共识。而对社会、经济各自的发展目标、手段的共识性,是两者之间发展协调性的情感、认知基础,也叫政治基础。
3.社会成员利用到法律赋予权利的状况以及对自己所属阶级社会地位现状的可接受状况(葛兰西、吉登斯强调的必要意涵)
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协调性状况如何,一方面要由社会成员按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获取到的社会性公共资源的状况来评价。另一方面要由各种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是否利用到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参与各种竞争机会来评价。该内容的实质是,无论作为社会成员还是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社会行动中是否真实平等地利用到法律赋予的权利。
社会成员利用到的法律赋予的权利的状况,以及他们对所属阶级社会地位的可接受状况,既是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内容,又是评价两者发展协调性状况的标准。
4.社会成员以平等、互尊作为基本价值观解释社会行为的正确性的状况(布洛维强调的必要意涵)
该方面内容表明社会相应阶级的成员在争取社会权利过程中自觉将“平等、互尊”作为正义价值观解释社会行为的合正义性的状况。公共领域中,各阶级成员不仅围绕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手段展开沟通,更会围绕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价值观展开沟通。在社会期待“平等、互尊”、企业期待“收益最大化”、国家要求“政权稳定”多元价值取向之间,确立有较高共享性的“优先原则及发展比例”。各阶级成员之间共享的“优先原则及发展比例”,是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精神文化基础。[2]
五、社会-经济“发展协调性”的政治、文化条件
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与经济之间不会自动形成发展协调性。尽管“经济增长”为“社会平等”的改善展现了更多物质可能性[3],但经济增长不会自发促进社会平等。社会与经济之间形成发展协调性,要求“社会”对“经济发展”具备作出回应的能力与机制。回应的内容包括:社会能从经济增长中获取到维护和促进社会平等所必需的社会性公共资源;能将获取到的社会性公共资源的适当的比例配置到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必需资源的相关社会事业;能将社会性公共资源均等地在各阶级社会成员间进行配置。受市场新的挤压时,社会能合法启动“自我保护机制”。从“回应的内容”看,社会不可能自动具备这些能力与机制。社会具备这些能力与机制的状况,政治层面看,受国家“权力运用方式状况”的制约,包括国家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相应的税收与公共财政政策等。精神文化层面看,受国家“意识形态或核心价值体系状况”的制约,包括国家的基本社会价值观及其在一定时期中关于效率与公平的价值定位。
问题是,社会系统中的“政治”和“精神文化”两要素的什么内容,制约着“社会”回应“经济”的能力与机制呢?
(一)社会-经济形成发展协调性的“政治”条件
“政治”要素,是社会系统中“担负为共同生活确立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规则功能”的要素。其内容包括,以怎样的“组织方式”(科层制还是公共领域)确立目标和规则;成员在其中“利用到的权力资源”或“拥有的社会资本”的状况及构成的“支配-屈从”关系状况。“评价政治要素的状况”的社会学标准,是不同经济、社会利益的主体对于确立的目标、规则及目标达成的结果的“人格共识性”。
政治要素以“谁有权力确立目标和规则”,“谁的动机或利益充分体现在目标和规则中”等内容,制约着“社会”回应市场经济挤压的能力与机制。只有通过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的相应改革,收缩权力运用的边界,赋予各阶层社会成员平等的公民权利的条件下,“社会”才会具备回应市场经济挤压的能力与机制的政治条件。
社会建设中围绕“目标、规则的人格共识性”展开的社会体制机制改革,是推动我国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相应内容作出改革,使政治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的重要内容。
(二)社会-经济形成发展协调性的“精神文化”条件
“精神文化”要素,是社会系统中“担负维护社会关系模式功能”的要素。其内容是,以怎样的“组织方式”(科层制还是公共领域)为共同生活确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不同成员利用到的社会价值观资源的状况;或拥有的符号资本的状况及构成的“支配-屈从”关系状况。社会学视角中评价“精神文化要素状况”的标准,是不同经济社会利益的主体各自关于“正确的社会价值观的认知”之间的“共享性”。 精神文化要素以“谁控制确立社会基本价值观”,“谁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在社会基本价值观中”,“谁来解释社会行为的合正义性”等内容,制约着“社会”回应市场经济挤压的能力与机制。只有通过精神文化创新和管理体制的相应改革,放宽意识形态对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控制,使广大民众能够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他们所理解的“合正义性”作出解释的条件下,“社会”才会具备回应市场经济挤压的能力与机制的精神文化条件。
社会建设中围绕“正确的平等价值观认知的共享性”展开的建设,是推动我国精神文化领域中体制作出改革,使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起来的重要内容。
以上分析说明,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状况,受政治、精神文化两要素状况的制约。如果政治、精神文化两要素不能适时作出体制的改革与完善,社会就难以具备回应市场经济挤压的能力与机制。社会与经济之间就难以形成发展协调性。
六、社会建设的性质
对“社会”进行怎样的建设,才能促进“政治、精神文化”两要素作出相应改革与完善,从而使“社会”具备回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与机制,使社会与经济之间形成并持续发展协调性呢?
(一)社会建设的涵义
理论上看,社会建设的性质可从社会要素“担负系统功能的能力建设”角度进行把握。因此,界定社会建设的涵义,应围绕“整合成员社会行为的能力的建设”这个核心内容,从“建设主体,建设的目的,建设的方法,达成的目标,建设的内容”诸方面作出说明。
据此,笔者将“社会建设”界定为,国家、社会组织、企业,为了维护一定经济发展水平基础上的社会平等,运用沟通、法律、经济、行政等方法,以形成和保持社会与经济之间的发展协调性为目标,对社会要素内部四个构成因素的内容进行建构和完善的过程。
该定义包括以下意涵:(1)社会建设的“主体”,不仅有社會组织和国家,也包括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2)社会建设的“目的”不是脱离经济发展的水平空谈平等,而是基于经济发展水平维护社会平等。(3)“沟通”是社会建设中最基础性的方法。其他方法都应基于“沟通”来设立。(4)社会建设的“目标”是使社会与经济之间形成并保持发展协调性。(5)社会建设的 “核心内容”是社会要素整合成员社会行为方式的能力的建设,由社会要素内部四个构成因素的“内容”的建设状况综合体现。
(二)社会建设的特征
与经济、政治、精神文化诸方面建设相比,社会建设在“围绕的资源,秉持的原则,社会基础,持续性”等方面是有区别的。
1.从“围绕的资源”看
社会建设是满足共同生活中成员个体的“平等、互尊需要”,围绕“社会性公共资源的供给与配置”展开的。社会性公共资源的“供给”,是以部分经济资源和财富必然会退出经济活动为前提的。因此,社会建设必须通过与具体时空中经济发展的一定水平相适应,确定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程度的适当性”。
2.从“秉持的原则”看
社会建设中要求秉持的原则,是人们围绕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构成社会交往关系的结构性原则,即“平等、互尊”原则。包括获取到的社会性公共资源的“均等性”、利用到的规则赋予的权利的“平等性”。
3.从“社会基础”看
社会建设主要反映的是通常会受市场经济挤压的中产阶级及以下阶级的社会成员对“平等、互尊”的期待。因此,尽管社会建设的主体包括国家和企业,但社会建设的“社会基础”是中产阶级及以下各阶级成员(的群体和社会组织)。
4.从“可持续性”看
社会建设的状况能否持续完善,根本上取决于社会组织、国家、企业对于“平等应该如何随经济发展水平作相应幅度地提升”问题上,各自关于“正确的平等”的价值观的共享性。把社会建设孤立地作为“稳定现行秩序”的手段,抽去社会建设“秩序基于平等”的内涵,社会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机制就难以确立,市场原则对社会平等的挤压不可能受到规制。
七、社会建设的内容
根据社会要素内部由四个因素构成,社会建设的内容,就是对四个构成因素的内容进行建设。这意味着,区分社会建设的内容,“因素担负的功能”是基本的“维度”。
(一)对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的“适应性”进行建设
学界当前将社会建设表达为“关键是社会事业建设”的观点,实际是将该因素内容的建设突出为社会建设全部内容的核心。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适应性”建设,包括三项具体内容:
1.从供给看:经济发展与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同步递增机制”的建设
市场对社会的挤压,突出表现在一定时空中的经济增长与社会获取到社会性公共资源之间的关联性“断裂”,即“经济高速增长”与“社会不平等加剧”并存。自觉在经济增长水平与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水平之间建设起后者随前者“同步递增”的机制,对于避免出现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严重不足”状况,有重要作用。
经济发展与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同步递增机制”的建设,基于两个“适应”。一是适应一定时空中“经济的发展水平”。因此,要对经济发展新增财富中“有适当比例转化为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的机制”进行建设。并对“供给比例的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二是适应一定时空中“社会成员对维持有基本尊严的生活所必需的社会性公共资源的期待水平”。因此,要对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水平与广大社会成员期待的必需水平的“同步提升机制”进行建设。并对“提升的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2.从配置看:社会性公共资源配置“经济发展促进机制”建设
这是从社会性公共资源配置如何促进经济持续增长角度进行的建设。自觉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与促进经济持续增长之间建设起后者随前者的发展而获取到必需的资源的机制,对避免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过度”导致经济滞涨,落入“福利主义陷阱”,有重要作用。
社会性公共资源配置对经济增长“促进机制”的建设,基于一个“适应”。即适应一定时空中“经济持续发展对人力资本、创新技术、创新制度等资源结构性需求”。因此,应围绕对社会性公共资源在各种社会事业之间的配置比重与为经济持续增长供给必需的人力资本、创新技术、创新制度等资源的程度之间的“同步提升机制”进行建设。并对社会性公共资源配置到与提升人力资本、创新技术与创新制度相关的社会事业中的“比例及变动状况”进行动态管理。 3.从配置看:社会性公共资源配置“均等化机制”的建设
这是从社会性公共资源的配置如何促进社会平等角度进行的建设。自觉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与促进各种社会成员的平等之间建设起后者随前者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机制,对避免社会性公共资源配置中出现“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或大量资源配置到对促进基本民生层面的社会平等没有实际作用的方面,有重要作用。
社会性公共资源配置对社会平等“促进机制”的建设,基于一个“适应”。即适应“广大社会成员关于正确的平等的认知”。因此,要围绕社会性公共资源配置的社会事业和水平与广大社会成员公认为正确的平等的认知水平之间“吻合机制”的建设。并对社会性公共资源在各种社会事业之间、在一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各个环节之间、以及在各阶层社会成员之间实现配置的“比例及变动状况”进行动态管理。[1]
上述“同步递增性”、“经济发展促进性”和“均等性”,是衡量一定时空中社会平等与经济增长之间“适应性状况”的三个基本指标。
(二)对确立的目标、规则的“人格共识性”进行建设
学界当前将社会建设表达为“关键是建设社会,是社会体制机制建设”的观点,实际是将该因素的建设突出为社会建设全部内容的核心。“人格共识性”建设,包括三层具体内容:
1.“沟通平台”建设
从长时期中国家“为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确立目标、设立规则,评价目标达成的结果’”的格局向国家主导、社会和企业协同参与共同的新格局转型,关键是国家认可凡涉及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的事宜,社会组织有“参与作决定的公民权利”。因此,应当建设相应的“平台”和“环节”,供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共同沟通,讨论甚至争论相关事宜。
2.“社会体制”建设
在完善国家主导、社会组织和企业协同参与格局过程中,对凡属为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和配置确立目标、设立规则、评价目标达成的结果的事宜中的“国家权限、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企业的权利责任”作出的规制。
社会体制建设的目标,是在“强国家,强市场”背景下,为社会“展开自我保护”设置明确、有效的“质疑权、决定权”和某些必需的“否决权”。一方面使“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成为有实质性内容的活动。另一方面减少社会的自我保护被迫(以社会运动和社会冲突的方式)在体制外展开的几率。
社会体制建设,是社会要素中关联着政治要素的状况的内容。因为,社会体制建设要求政治体制的相应改革来回应。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政治要素的状况是社会建设的制约条件。
3.“组织机制”建设
这里指社会组织、政府行政管理机构、企业,围绕为特定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做决定,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相互间紧密衔接的权利与责任。
社会体制建设的内容有明显的“刚性”,组织机制建设的内容则有较大的“弹性”,相应的内容往往在具体实践中通过沟通、创新形成。
评价“沟通平台、社会体制、组织机制建设状况”的标准,是社会组织、政府、企业对于为特定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确立的目标、设置的规则和目标达成结果的评价的“人格共识性状况”。因为,这里的“人格共识性”建设,是对为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确立的目标、规则、结果的“平台、体制、组织机制”的建设。后者是制约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适应性状况”的因素,是“因”。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和配置的“适应性状况”是被导致的因素,是“果”。
(三)对社会成员平等价值观的“共享性”进行建设
学界当前将社会建设表达为“关键是社会公平公正建设;是社会道德价值准则建设”的观点,实际是将该因素内容的建设突出为社会建设全部内容的核心。
“平等价值观共享性”建设,指关于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的“根本目的”,相应经济发展水平下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应坚持怎样的“基本原则”,社会组织、国家、企业三种主体分别作出的“正确性解释”之间的“共享性”进行建设。包含三方面具体内容:
1.平等价值观“形成环节的共享性”建设
指对国家,社会组织、企业三类主体在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的“根本目的”,“基本原则”问题上“形成共享正确的平等价值观”的机制进行建设。
在长期由国家独自决定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的社会体制格局中,“国家意识形态”常常替代社会平等价值观。“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实现共同富裕”、“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都是貌似社会平等价值观的国家意识形态。在“社会”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企业”被蛊惑为没有社会责任地追求收益最大化的情况下,这类“形成之初就缺乏共享性”的意识形态,实现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和“效率优先”,但导致社会出现严重的不平等。
国家、社会组织、企业之间“形成共享正确的平等价值观机制”的建设,要求建设起三类主体通过相应的平台进行沟通表达“各自对正确的社会平等的观点”的过程、程序与规则。
2.平等价值观“解释环节的共享性”建设
指建设国家、社会组织、企业三类主体之间利于用同样的平等价值观涵义“解释各自做法的合正确性”的机制。
一些在“形成环节”无明显异议的社会平等价值观,在实践中会由于不同主体基于各自利益做出的解释而扭曲。“规则的不确定”与规则在形成环节缺乏广泛的社会承认有关,也与规则运行中不同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各自对规则的内涵作出的解释有关。[1]我国改革开放各阶段提出的关于“共同富裕”、“公平”的社会平等价值观,其正确的内涵都在解释环节被地方和基层官员的做法及造成的事实所扭曲。
建设“利于用同样的平等价值观涵义解释各自做法的合正确性”的机制,要求在具体社會性公共资源供给或者配置实践中设置必要的“合正确性解释环节”,确立相应主体对其他主体的做法或造成的事实的合正确性提出质疑或进行质询的权利。对于质疑和质询,相应主体有就各自的做法或造成的事实作出“合正确性解释”的义务。确立这样的“解释环节”,对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实践始终朝向合正确性的平等目标展开是必要的。 3.平等价值观“评价环节的共享性”建设
指在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或配置形成了一定结果的情况下,对国家、社会组织、企业就所形成的结果中蕴含的平等所作的合正确性解释之间“共享正确性的机制”的建设。
社会建设实践中,有些情况下是基层政府在日常工作中使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或配置形成了特定的结果后才受到社会关注。供给或配置结果中蕴含着怎样的社会平等需要作出评价。
对形成的结果中蕴含的平等所作的解释之间“共享正确性机制”的建设,要求设置必要的“评价环节”,以便相应主体对结果中蕴含的社会平等提出质疑和进行质询。相应主体有就结果中蕴含的平等作出“合正确性解释”的义务。确立这样的“评价环节”,对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实践纠正造成不平等的结果,取得广大民众的谅解,是必要的。
平等价值观“共享性建设”,是社会建设的灵魂,它的建设状况,决定着社会成员“人格共识性建设”能走多远,进而决定着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适应性建设”能持续多久。
(四)对成员社会行为模式中权利义务“平等性”进行建设
学界当前将社会建设表达为“关键是调整社会结构”的观点,是将该因素的建设突出为社会建设全部内容的核心。社会结构是相关联的社会位置及相应角色(权利义务)的体系。调整社会结构,实质是调整各种社会位置上社会成员的质量及其社会行为模式中利用到的权利的状况。
对社会行为模式中权利义务“平等性”进行建设,指对社会成员利用到的法律、政策等赋予的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权利义务平等的机制”进行建设。包括三层具体内容:
1.对社会成员利用到“实体性权利义务”的平等机制进行建设
指对各种社会成员平等地利用到法律、政策等规则赋予的获取到一定水平的社会性公共资源的权利的机制进行建设。可围绕相关实体性权利的宣传、公开、透明、监督、评价等内容展开相关制度建设。
2.对社会成员利用到“救济性权利义务”的平等机制进行建设
指对社会成员利用到的实体性权利存在不平等状况时,相应成员平等利用到相应的救济性权利的机制的建设。可围绕相关救济性权利的宣传、公开、透明、监督、评价等内容设立相关制度。
3.对社会成员利用到“自我保护性权利义务”的平等机制进行建设
指对社会成员利用的实体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可能存在不平等的状况,使社会成员平等地利用到上位法律或上一级政策赋予的权利展开自我保护的机制的建设。可围绕相关上位法律或上一级政策性设立的权利的宣传、公开、透明、监督、评价等内容设立展开制度建设。
社会行为模式中权利的“平等性”建设,是社会建设四个基本内容中的“焦点”。因为,社会秩序是以“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方式间有较高整合性”为实质内容的。即使确立的目标、设立的规则再好,平等价值观再正确,如果不能真实体现到成员社会行为方式的权利平等中,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仍然会出现供给不足、配置失衡的状况,社会的自我保护仍然会以社会冲突的方式展开。对其他三个因素进行的建设也会因而功亏一篑。
结论
1.社会学理论资源中蕴含着“对社会建设展开科学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
社会学理论体系发展中蕴含着对社会系统展开科学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称为“四要素分析框架”。从该分析框架看,“社会建设”就是对社会系统四个构成要素中“社会要素”的内容进行建设。社会建设应置于与经济、政治、文化诸要素建设的关联性中进行把握。
2.社会建设的“性质”可以从“对社会要素担负系统功能的能力进行建设”的角度把握
社会要素担负的系统功能是“整合社会行为”。其担负功能的状况,理论上看,取决于成员社会行为方式中“利用到的法定权利的平等”状况和“利用到的社会性公共资源的均等”状况。因此,社会建设,性质上就是促进社会成员之间权利-权益的平等。
3.社会建设的“内容”是对社会要素内部“四个构成因素的内容”进行建设
社会要素内部也由担负特定功能的四个因素构成。区分社会建设内容的“维度”,可从因素“担负的功能”角度把握。因此,可区分为四个方面的建设内容:对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适应性”的建设,对确立的目标、规则的“人格共识性”的建设;对社会成员平等价值观“共享性”的建设;对社会行为模式中权利义务“平等性”的建设。
4.社会建设的“理由”是社会要素难以“通过自发的自我保护机制”维护权利平等
社会要素会“自发启动自我保护”回应市场经济对社会平等造成的挤压。但这种“自发性”的保护行动,既会破坏社会秩序,又难以降低社会不平等。通过社会建设,可以建构社会“合法展开自我保护”的能力与机制,使社会具备在有序条件下有效维护社会平等的自我保护能力。
5.社会建设的“目的”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维护社会平等
社会建设要维护的社会平等,不是孤立的、绝对的平等,而是社会系统运行中与经济要素发展的一定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平等。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公共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的平等。
6.社会建设的“目标”是使社会要素与经济要素之间形成并保持“发展协调性”
尽管社会建设不以经济增长为目的,但却不能不以其产出品中包含有益于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内容为“必要目标”。因此,社会建设中既要以社会从市场经济发展中确保能够获取到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的能力与机制的建设为目标,也要以“社会”确保将获取到的社会性公共资源中适当的比例配置到有“经济发展促进性”的社会事业中的机制的建设为必要目标。
7.社会建设目标达成的“制约条件”是政治与精神文化两个要素适应社会要素建构的状况
社会与经济之间形成发展协调性的状况,取决于社会体制改革从政治体制中争取到的社会权力空间,取决于确立正确平等价值观中从国家意识形态中争取到的社会精神空间。社会建设中“对确立的目标、规则的人格共识性”的建设和“对社会成员平等价值观共享性”的建设,分别对政治要素和精神文化要素产生建构性,政治和精神文化两个要素对社会要素这两方面建设作出适应性改革的状况,制约着社会要素与经济要素之间发展协调性的状况。
8.关于社会建设的“关键内容”,是学界形成社会建设研究不同学术流派的平台
社会要素四个构成因素的建设中,关键是什么因素的建设,由于学者理论上对其中相应因素的强调,会使学界形成不同的學术观点。
我国学界当前的五种观点中,强调“社会体制建设”和强调“重建社会”的观点,本质内容是相同的,可归结为同一种观点。因此可以认为,我国学界当前存在将四个构成因素的建设分别强调为“关键内容”的四种观点。这种研究状况,对指导社会建设实践中如何确立建设目标,如何确立建设路径,都是存在问题的。这是进一步的社会建设研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关键词] 社会建设 理论分析框架 结构性原则 社会-经济发展协调性 社会建设的内容
社会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问题。中国政府近年来将“社会建设”作为与“经济、政治、文化”等建设并列的内容加以强调,表明我国正在形成“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四方面建设协调展开的发展理念。
经济发展不会自发地促进社会发展,但又是社会发展的必要基础。通过对“社会的什么内容”进行建设,既能使经济发展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必要基础,又能使经济受益于社会发展获得持续增长的必要条件,是社会建设研究中值得特别关注的内容。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学界社会建设研究中讨论的话题可分为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社会建设范畴;二是社会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建设的关系;三是适用于社会建设研究的理论。
(一)关于“社会建设”范畴
研究中已形成了一些共识。从建设“领域”看,社会建设是主要是“狭义的社会”进行建设。即对与经济、政治、文化诸领域既相区别又有联系的一个特定领域进行的建设。从建设“目的”看,社会建设是为了促进社会平等,维护社会秩序。从建设“主体”看,社会建设必须由国家、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三类共同参与。从建设“方法”看,社会建设中须运用法律、沟通、经济、行政等多种方法。从建设“内容”看,社会建设是对“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社会体制,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社会利益,社会矛盾,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社会公平正义”等进行建设。
但在“关键是对什么内容进行建设”问题上,学者们的观点呈现出明显差异。陆学艺归结出了四种观点[1]:(1)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强调社会建设关键是发展民生性社会事业,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1];(2)社会体制机制建设。强调社会建设关键是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和改革社会体制机制[2];(3)调整社会结构。强调社会建设关键是使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保持协调[3];(4)重建“社会”。强调社会建设关键是使政府、市场、社会三类主体间权力重构,形成社会对政府、市场的必要制衡,完善民众权利意识和诉求的表达与实现方式[4]。此外,实际上还有未被纳入上面四类、但却值得关注的观点,笔者归结为(5)价值体系建设。强调社会建设关键是社会公平公正建设[5],是社会道德价值准则建设[6]。
关于“关键建设内容”的上述五种观点,表明学界对社会建设“内容”的把握,是在这五个内容之间展开的。这对完整地把握社会建设的内容有一定启发价值。但是,当前的研究并不能证明社会建设的内容就只包括这里的五个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通过“区分维度、作用”讨论如何把握社会建设“内容”的研究。有学者认为社会建设的内容可从“三个维度”区分:一是“公共产品合理配置和多主体的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二是“社会的自我协调和自我管理能力建设”的内容;三是“多主体的现代社会公共治理格局建设”的内容[7];有学者提出另外“三个维度”,即以“制度重建,组织重建,价值重建”区分社会建设的内容[8];有学者用“四种作用”区分社会建设的内容:一是“核心”建设内容,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的建设。二是“基础性”建设内容,是优化社会结构的建设。三是“关键”建设内容,是协调和理顺社会利益关系的建设。四是“着力点”建设内容,是制订和实施系统社会政策的建设[9]。
用“维度”区分社会建设的内容,对完整把握社会建设的内容有重要价值。但是,当前研究中相关学者尚未就“确定维度的理由、依据”作必要说明。因此无法证明所确定的维度的合理性、科学性。
上述考察表明,关于社会建设范畴的研究,在“社会建设的领域、目的、主体、方法”等方面形成基本共识的同时,在“如何确定维度区分社会建设的不同内容以便完整地把握社会建设的内容”和“关键是建设其中的什么内容”等问题上,学者的观点存在明显差异。而研究中存在的明显不足是,学者们尚缺乏对各自所持观点的理论依据作必要说明。
(二)关于社会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建设的关系
社会系统中经济、政治、社会是三个“硬件”部门,文化是“软件”部门,各部门有各自的“运行原则”[10]。“政府宏观调控、市场调节、社会利益协调”是现代社会中三大基本机制[11];社会系统的四个领域都有各自的“内在价值”,不同的“内在价值”应能在各领域内各司其职[12]。但现代化过程中,经济、政治两部门的“运行原则”侵入社会部门,使社会部门中“运行原则混淆”,这是造成社会秩序紊乱的根源。因此,社会建设就是要促进 三个硬件部门之间形成联动的结构与机制[13];要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14];要能够使社会领域按社会自身的“内在价值”运行[15]。
值得关注的是,有学者认为社会系统各领域中,“经济”与“社会”两个领域的关系是各领域间关系的核心。社会建设就是调整社会结构,使其与经济领域已经发生的结构变迁相适应[16]。有的学者进一步强调“社会”与“经济”两个领域之间必须“相互”适应。社会建设中既要促进社会发展,又要避免脱离经济发展条件造成“过度建设”,要避免落入“福利主义陷阱”[17];这要求社会建设中既要解决以往经济改革中存在的负面后果,也要为未来经济增长奠定基础[18]。 考察表明,对社会系统中各领域建设之间关系的研究,当前从领域的“运行原则”或“内在价值”之间关系的层面展开把握,将经济与社会两个领域建设之间的关系作为四个领域建设之间关系的核心,强调必须相互适应等观点,有较大的启发性。但仍存在明显不足:社会系统四个领域各自“运行原则”或“内在价值”的内涵究竟指什么,尚缺乏必要的界定;将经济、社会两个领域建设的关系作为四个领域建设关系的核心,但对政治、文化两个领域的建设如何在其中起作用,缺乏必要说明;将经济、政治、社会作为三个硬件(或实体)部门,对文化这个软件部门的作用,缺乏必要分析。
(三)关于社会建设的“理论”
什么样的理论适用于对社会建设作科学研究,是学界一直关注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中蕴含着指导社会建设研究的理论资源。但相关理论多属历史哲学理论,且未区分广义、狭义社会,难以用来对“社会建设”展开社会科学层面的研究[1]。西方社会学理论体系中蕴含着对社会建设展开科学研究的丰富理论资源[2];有学者甚至认为,社会学的理论就是社会建设的理论[3]。但也有学者认为不应将社会建设研究局限在社会学的理论范畴内[4];可以从人类长期以来的各种社会思想中获取社会建设研究的理论资源[5]。
考察表明,关于社会建设研究“理论资源”的探讨中,从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和各种社会思想展开的研究提供了历史、哲学层面的思想资源,对总体上把握社会系统各领域的基本关系有一定启发性。从社会学理论展开的研究指出了各种适用于社会建设研究的理论,对各种理论中涉及社会建设的意涵作了说明,有较大启发性。但研究中仍存在明显的不足,缺乏从运用相关理论把握社会建设的性质和内容的角度对理论作透彻说明,尤其缺乏对相关理论如何作为“理论分析框架”对社会建设的“性质、内容、不同内容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建设的路径”等内容展开科学研究,作深入探讨。
针对当前研究中存在的上述不足,有三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1)如何从社会学理论体系已有资源中确定适用于对社会建设展开科学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2)如何从社会系统各领域“运行原则的关联性”视角把握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以及与政治、文化建设的关系。(3)如何从社会系统各领域的特性中把握社会建设的性质并科学区分社会建设的内容。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研究的内容与思路是:首先,从社会学理论体系已有资源中讨论适用于对社会建设展开科学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其次,(基于理论分析框架)讨论“社会”及其“运行原则”以及社会的运行原则与经济、政治、文化诸领域的运行原则之间的关联性。最后,讨论社会建设的“性质”与“内容”。说明对社会领域中的什么内容进行怎样的建设,能够促进社会领域与经济、政治、文化诸领域的发展之间趋于协调。
本研究采用归纳法和解构法。在分析社会学不同流派、理论的基础上,归纳社会学理论体系中适用于对社会建设进行科学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基于理论分析框架,说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各领域的运行原则及关联性,界定社会建设的性质,把握社会建设的内容。
二、社会学理论资源中的分析框架
社会学以“社会秩序与进步”为学科的研究目的,历经170多年发展,形成了两类不同的理论面向。一类是强调“结构性因素”在社会形成秩序与促进进步中起决定作用的流派。主要有“功能理论、结构理论、冲突理论”;另一类是强调“解释性因素”在社会形成秩序与促进进步中起决定作用的流派。主要有“互动理论、交换理论”。
两个流派及相关理论之间的区别是,分别将“特定的因素”强调为社会形成秩序与促进进步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结构理论”强调集体意识、仪式、规则等“模式、制度”的作用[6];“功能理论”强调宗教、道德价值观等“精神文化”的作用[7]。“互动理论”强调共同的情感、共识性的认知等“人格”的作用[8];“交换理论”强调交易互惠等“利益”的作用[9]。两个流派及相关理论之间的联系是,所强调的“因素”,都是“社会秩序与进步”的制约性内容。
问题是,这些被不同理论分别强调的因素在社会形成秩序与促进进步中分别起什么作用呢?所起的作用之間怎样相互关联呢?
T·帕森斯在20世纪30-60年代的研究,致力于将以往不同理论分别强调的“因素”纳入到一个多因素关联的理论体系中,解释社会秩序与进步。正如布洛维所说“帕森斯从韦伯、涂尔干、帕累托和马歇尔的共性中衍生出了他的唯意志行动论”[10]。在帕森斯那里,以往理论各自强调的“决定性内容”,不过是对社会系统运行秩序分别担负不同功能的“构成要素”。他综合以往理论分别强调的内容,将社会行动系统界定为是由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四个要素”在分别担负特定功能构成的系统整体[1]。帕森斯为社会学研究归结出了一个理论分析的框架。笔者称其为“四要素分析框架”。由于帕森斯对四个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解释”存在明显缺陷,结构-功能理论在上世纪60-70年代备受诟病,四要素分析框架也一并遭弃用。
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80年代社会学“走出现代性困境”过程中,吉登斯、布迪厄、哈贝马斯等学者提出的理论,不约而同地将“四要素分析”作为解释“社会世界”的理论框架。
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中,“结构、结构化”都是由互动主体“利用到的两种资源,两种规则的状况”来定义的[2]。“配置性资源、权威性资源”分别对应“(经济)资本和(政治)权力”,“规范性规则、解释性规则”分别对“(社会)法律和(文化)道德”。布迪厄“实践理论”中,“四种资本”的拥有与运用,是解释社会小世界中“场域的类型”,说明“惯习的阶级本质”,揭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关系的文化表象掩盖经济剥削实质的基础[3]。哈贝马斯“沟通理论”中,生活世界中“人格(公共领域)、社会、文化”与“私人领域”,构成了他社会世界的四个基本内容[4]。
以上考察意在说明,即便是在批评帕森斯理论缺陷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学理论中,“四要素分析”仍是解释社会秩序与进步的基本框架。这绝非偶然。[5] 接下来有必要对波兰尼“转型理论”、布洛维“公共社会学”中的分析框架作相应分析。近20年中学界关于中国社会转型以及当前关于社会建设的讨论,他们的理论是被引述频度极高的。
存在一个处于“国家”和“市场经济”之间的“社会”,是葛兰西、波兰尼的重要发现[6]。在葛兰西“国家-社会”分析框架、波兰尼“市场-社会”分析框架[7]的基础上,布洛维衍生了一个关于“国家-市场-社会”关系的分析框架[8]。该分析框架中看起来似乎没有包括“精神文化要素”。但笔者认为,就布洛维自称“学术工人”,强调社会学对工人阶级的“公共关怀和道德担当”来看,“公平正义”无疑是他“社会-国家-市场”三者关系研究的“道德价值基点”。相信如果坐下来讨论,布洛维不会否认他的分析框架同样包含着“四个要素”。
可以认为,社会学理论发展脉络中蕴含着通过把握经济、社会、政治、精神文化状况,解释人们共同生活中社会秩序与进步的“四要素分析框架”。
三、社会系统中的“社会”
从四要素分析框架看,“社会建设”就是对社会系统中“社会”这个构成要素的内容进行建设。问题是,“社会”指什么?它的“内容”包括什么?这是讨论“社会建设”的前提。
(一)“社会”的性质
长期以来,社会学的确没有界定学界通常狭义使用的“社会”范畴[9]。尽管如此,笔者认为在社会学的各种理论中可以发现关于(狭义)“社会”的相应意涵。
1.“社会”的涵义
关于(狭义)“社会”的意涵,体现在学者解释“个体或阶级之间关系何以模式化”的相应范畴中。涂尔干的“社会”,体现在社会分工条件下塑造着成员社会行为模式的“集体意识、仪式、习惯”等社会事实范畴中[10]。韦伯的“社会”,体现在个体之间依各自的动机和价值取向发生社会行为所构成的意向性关系中[11]。帕森斯明确将社会系统中一个构成要素称之为“社会”,体现在成员社会行为方式的“制度化或模式”中[12]。吉登斯的“社会”,体现在互动主体分别“利用到的规范性规则的状况”中[13];布迪厄的“社会”,体现在“社会场域”内各阶级成员社会行为的“惯习”中[14];哈贝马斯也明确将“生活世界”的三个内容之一称之为“社会”,体现在行动主体“真实的社会行为方式”中[15]。葛兰西的“社会”,体现在成员社会行为的“公民权利”中;波兰尼的“社会”,体现在相应阶级成员“能动地自我保护”的组织行动中[16];布洛维的“社会”,体现在各国的中下层阶级成员在世界范围内能动地自我保护的组织行动[17]。
上述考察可以发现,持不同理论的学者在解释人们“构成持续性关系”的内容时,都是围绕“社会行为”展开的,如社会行为的仪式、习惯,意向,模式,方式,规范,权利,能力。这就可以解释帕森斯为何将“社会”这个构成要素担负的系统功能界定为“整合社会行为”。也就是说,“社会”是通过人们的社会行为方式所呈现的构成持续性关系的状况,即所谓社会(秩序)的狀况。
但进一步的问题是,人们之间何以会构成这种“社会”呢?人们构成社会的“原则”是什么呢?社会发挥“整合社会行为功能”的方式是怎样的?社会的“实体形式”是怎样的呢?回答了这些问题,就可以对(狭义)“社会”的意涵作出把握。
任何社会系统(无论工业化前还是工业化后),都是人们为满足四种基本需要从事相应活动构成的四种关系的整体。[1]构成“社会”,是共同生活的成员满足个体“交往、自尊需要”从事“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的活动”构成的关系。[2]由于“满足的需要”、“获取的资源”的特性,人们构成社会关系的原则是“平等、互尊”。这与人们为满足“生存、安全”需要从事经济、政治活动构成相应经济、政治关系的原则是不同的。共同生活的个体在期待并争取“均等地”获取到相应社会性公共资源的过程中维持自己作为成员在共同体中的相应地位和声望。社会发挥“整合功能”的方式是对市场或权力运行原则挤压造成的不平等“展开自我保护”行动。社会的“实体形式”既可以是社会成员自发形成“群体”也可以是自觉建立的“组织”。
基于上述分析,“社会”可界定为,一定时空中共同生活的成员,基于满足个体交往、自尊需要,围绕均等地获取到社会性公共资源,以平等、互尊作为构成关系的原则,在回应市场、权力挤压造成社会不平等、以展开自我保护的方式维系或争取扩大公民权利、维护作为共同生活的成员的基本地位和声望的过程中,构成的群体和组织。
2.“社会”的特征
与经济、政治两个要素相比,社会有如下特征:(1)是共同生活中的成员满足个体“交往、自尊需要”构成的关系。这与成员满足个体“生存、安全需要”构成经济、政治关系不同。(2)是围绕“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构成的关系。这与成员围绕“获取资本、权力”构成经济、政治关系不同。(3)成员之间构成关系的原则是“平等、互尊”,而不是“利益最大化、支配或统治他人”。(4)是社会系统三个实体性要素中唯一起“维护成员地位平等”作用的要素。这与经济、政治两要素自发运行中导致人们之间因财富、权力而分化是不同的。
可见,如果社会系统中“社会”要素的运行原则受市场和权力的运行原则严重挤压,成员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中的过度不平等导致激烈社会冲突便不可避免。社会建设就是使“社会”的运行原则在与“市场、权力”的运行原则的相互关联中具有回应甚至规制后者挤压的必要张力。
(二)“社会”的内容
“社会”的内容,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成员的社会行为方式中蕴含的获取到社会性公共资源的权利之间的“平等性”状况。其中“社会行为方式中蕴含的权利”强调是“日常社会行动过程中真实利用到的权利”。当“权利之间的平等性”遭受市场、权力严重挤压时,社会便会“自发启动自我保护”作出回应。正是这个意义上,一般说社会担负的系统功能是“整合社会行为”。那么,“成员真实权利的平等性”如何把握呢?
“社会”在社会系统中是一个子系统,其内部也由担负四种功能的“因素”构成[3]。社会的内容就是通过其内部四个构成因素的具体内容综合展现的。 1.担负“适应功能”的因素:社会性公共资源的供给与配置
该因素指一定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社会从经济发展中获取到的社会性公共资源的状况以及资源在社会成员中实现配置的状况。作为担负“适应”功能的因素,其“实质内容”是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的“适应性”。体现在三个具体内容:(1)从供给看,相对于一定时空中经济的发展,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的“同步递增性”。(2)从配置看,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总量中,配置到各类社会事业的比重的“经济发展促进性”。(3)从配置看,社会成员利用到的社会性公共资源水平的“均等性”。三个具体内容的状况共同体现着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适应性”的状况。
2.担负“目标功能”的因素:社会成员对目标、规则、结果的人格共识
该因素指一定时空中共同生活的成员们对一定社会体制下为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所“确立的目标”的情感、认知的认同状况。作为担负“目标”功能的因素,其“实质内容”是社会成员对确立的目标、规则以及目标达成结果的“人格共识性”。体现在三个具体内容:(1)各种成员对“确立的目标”的人格共识性。(2)对“设置的规则”的人格共识性。(3)对“目标达成的结果”的人格共识性。三个具体内容的状况共同体现着成员对目标、规则、结果“人格共识性”的状况。
3.担负“整合功能”的因素:社会行为模式
该因素指社会成员围绕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的日常社会行为方式中,利用到的法律、政策等规范性规则赋予的权利的状况。作为担负“整合”功能的因素,其“实质内容”是社会成员利用到的权利的“平等性”。体现在三个具体内容:(1)社会成员利用到的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的“实体性权利义务”的平等性。(2)利用到的“救济性权利义务”的平等性。(3)利用到的“展开自我保护的权利义务”的平等性。三个具体内容的状况共同体现着成员社会行为方式中“权利义务平等性”的状况。
4.担负“维模功能”的因素:“正确的平等”价值观
该因素指社会成员对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的“正确的平等”所作的合正义性解释的一致性状况。作为担负“维模”功能的因素,其“实质内容”是不同社会成员关于“正确的平等”的价值观之间的“共享性”。体现在两个具体内容:(1)对“正确的平等”所作的正义性解释之间的共享性。如,将“平等”作为正义,还是将“贡献、效率、权力”作为正义。(2)对具体时空中社会性公共资源如何供给和配置才是体现“正确的平等”所作的解释之间的共享性。两个具体内容的状况共同体现着成员关于“正确的平等”的价值观之间“共享性”的状况。
以上分析意在说明,把握“社会”的内容,需要通过对其内部四个因素的“实质内容”作出把握、综合评价。这意味着社会建设要围绕社会要素内部四个构成因素“实质内容”的建设展开。
四、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协调性”
从社会内部四个构成因素的“实质内容”看,市场经济原则自发作用,使社会平等、互尊原则“共享性被動摇”,利用到的权利“平等性被漠视”,确立的目标和规则“共识性被扭曲”,结果使得社会性公共资源持续供给与均等配置“适应性被破坏”。经济越增长,社会不平等越加剧。笔者称之为:经济与社会之间以往的“发展协调性”断裂。
对社会进行“建设”,就是要使社会具备按自身平等、互尊原则的张力合法、有效地规制市场原则自发作用的能力,使经济(增长)与社会(平等)之间重新形成“发展协调性”。
这里的问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协调性”,指两个领域的发展中什么内容之间的“关联性”呢?
(一)社会与经济之间“关联性”的理论意涵
帕森斯认为经济与社会之间存在“相互提供能量”的关联性。经济的发展为社会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提供了更丰富的物质可能性。社会的发展则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行为模式[1]。帕森斯将这种关联性看作能够在社会化和社会控制两种机制下“自动形成”,显然缺乏对“市场自发性”以及对“社会控制、社会化的作用受国家权力制约”等变数的必要关注。但有启发性的是,“相互提供能量的状况”是把握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必要意涵。
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中社会与经济的关联,体现在他关于两者“结构性原则”之间的建构与反建构中[2]。他“结构”范畴中,“经济”以互动主体各自“利用到的配置性资源的状况”为内容。“社会”以互动主体“利用到的法定权利的状况”为内容。社会与经济之间的关联性,是社会中权利平等原则的张力与市场经济中收益最大化原则的张力之间的相互型塑。其中有启发性的是,“法定权利被主体平等利用到的状况”与“主体利用到的配置性资源的状况”之间的吻合性,是把握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必要意涵。
布迪厄实践理论中社会与经济的关联性,用阶级成员在经济场域中拥有“经济资本”的状况与他们在社会场域中拥有“文化资本”的状况之间有内在联系,解释经济分化与社会分化的关联性[3]。有启发性的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基本平等”是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必要意涵。
哈贝马斯沟通理论批判现代生活中市场原则侵入社会取代了平等原则,科层制取代了公共领域,强调现代生活必须“重建公共领域”[4]。这里有启发性的内容是,“公众广泛参与讨论为市场原则的作用确立目标,设立规则”是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必要意涵。
葛兰西的“国家-社会”关系讨论中,认为是国家使得市场经济原则成为主导经济活动的原则。他主张建立“公民社会”,就是强调社会成员要能够运用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在市场中行动,回应市场原则的挤压[5]。但葛兰西缺乏对国家何以可能将民众的利益诉求确立为公民权利作进一步分析。这里有启发性的内容是,“以法律形式固定市场关系中所有成员的公民权利”是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必要意涵。
波兰尼的“经济-社会”关系讨论中,用“自我保护机制”解释社会如何以自身的原则自发地对市场原则造成不平等作出回应[6]。这里有启发性的内容是,“社会具有合法展开自我保护的能力与机制”是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必要意涵。 布洛维的“国家-市场-社会”关系讨论中,强调经济全球化和民族国家背景下,必须用社会的运行原则“规制”权力和市场的运行方式。形成世界范围内联动的社会展开自我保护的能力与机制[1]。这里有启发性的内容是,将社会的“平等、互尊原则”明确为对市场的“收益最大化原则”有规制作用的基本价值观,是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必要意涵。
(二)社会与经济“发展协调性”的涵义与内容
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协调性”,指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与社会平等之间在各自的发展中为对方的持续发展起促进作用的内在关联性。基于上述理论考察,可归结为四方面内容。
1.“为对方持续发展提供必需的资源”的状况(帕森斯、布迪厄强调的必要意涵)
“为对方持续发展提供必需的资源”指的是一方面经濟增长所形成的“产出品”中为社会平等的维护与完善提供必需的“社会性公共资源”;另一方面,社会平等建设所形成的“产出品”中为经济持续增长提供必需的“创新性人力、信息、制度”等具有经济意义的资源。
经济增长与社会平等之间越是存在“为对方持续发展提供必需的资源”的关联性,表明社会与经济之间的发展协调性越具备物质基础。反之,表明两者之间的发展协调性缺乏物质基础。
2.“公共领域”的状况及其在社会展开自我保护中所起作用的状况(哈贝马斯、波兰尼、布洛维强调的必要意涵)
该方面内容指出现市场经济对社会平等造成侵害的情形时,社会以怎样的能力和机制与市场机制之间展开协调。是以自发的社会冲突方式,还是以合法社会运动的方式展开自我保护。这里“公共领域”,指各阶层民众参与其中真诚地争论、讨论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下完善社会平等应如何确立目标与手段的场域。实践中,这样的公共领域既可以是实体空间(如社区)也可以是虚拟空间(如英特网)。
“公共领域”的作用越规范,起作用越常态化,不同社会成员围绕社会与经济各自发展的目标,手段进行沟通的机会越多,越有益于达成共识。而对社会、经济各自的发展目标、手段的共识性,是两者之间发展协调性的情感、认知基础,也叫政治基础。
3.社会成员利用到法律赋予权利的状况以及对自己所属阶级社会地位现状的可接受状况(葛兰西、吉登斯强调的必要意涵)
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协调性状况如何,一方面要由社会成员按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获取到的社会性公共资源的状况来评价。另一方面要由各种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是否利用到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参与各种竞争机会来评价。该内容的实质是,无论作为社会成员还是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社会行动中是否真实平等地利用到法律赋予的权利。
社会成员利用到的法律赋予的权利的状况,以及他们对所属阶级社会地位的可接受状况,既是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内容,又是评价两者发展协调性状况的标准。
4.社会成员以平等、互尊作为基本价值观解释社会行为的正确性的状况(布洛维强调的必要意涵)
该方面内容表明社会相应阶级的成员在争取社会权利过程中自觉将“平等、互尊”作为正义价值观解释社会行为的合正义性的状况。公共领域中,各阶级成员不仅围绕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手段展开沟通,更会围绕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价值观展开沟通。在社会期待“平等、互尊”、企业期待“收益最大化”、国家要求“政权稳定”多元价值取向之间,确立有较高共享性的“优先原则及发展比例”。各阶级成员之间共享的“优先原则及发展比例”,是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精神文化基础。[2]
五、社会-经济“发展协调性”的政治、文化条件
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与经济之间不会自动形成发展协调性。尽管“经济增长”为“社会平等”的改善展现了更多物质可能性[3],但经济增长不会自发促进社会平等。社会与经济之间形成发展协调性,要求“社会”对“经济发展”具备作出回应的能力与机制。回应的内容包括:社会能从经济增长中获取到维护和促进社会平等所必需的社会性公共资源;能将获取到的社会性公共资源的适当的比例配置到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必需资源的相关社会事业;能将社会性公共资源均等地在各阶级社会成员间进行配置。受市场新的挤压时,社会能合法启动“自我保护机制”。从“回应的内容”看,社会不可能自动具备这些能力与机制。社会具备这些能力与机制的状况,政治层面看,受国家“权力运用方式状况”的制约,包括国家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相应的税收与公共财政政策等。精神文化层面看,受国家“意识形态或核心价值体系状况”的制约,包括国家的基本社会价值观及其在一定时期中关于效率与公平的价值定位。
问题是,社会系统中的“政治”和“精神文化”两要素的什么内容,制约着“社会”回应“经济”的能力与机制呢?
(一)社会-经济形成发展协调性的“政治”条件
“政治”要素,是社会系统中“担负为共同生活确立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规则功能”的要素。其内容包括,以怎样的“组织方式”(科层制还是公共领域)确立目标和规则;成员在其中“利用到的权力资源”或“拥有的社会资本”的状况及构成的“支配-屈从”关系状况。“评价政治要素的状况”的社会学标准,是不同经济、社会利益的主体对于确立的目标、规则及目标达成的结果的“人格共识性”。
政治要素以“谁有权力确立目标和规则”,“谁的动机或利益充分体现在目标和规则中”等内容,制约着“社会”回应市场经济挤压的能力与机制。只有通过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的相应改革,收缩权力运用的边界,赋予各阶层社会成员平等的公民权利的条件下,“社会”才会具备回应市场经济挤压的能力与机制的政治条件。
社会建设中围绕“目标、规则的人格共识性”展开的社会体制机制改革,是推动我国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相应内容作出改革,使政治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的重要内容。
(二)社会-经济形成发展协调性的“精神文化”条件
“精神文化”要素,是社会系统中“担负维护社会关系模式功能”的要素。其内容是,以怎样的“组织方式”(科层制还是公共领域)为共同生活确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不同成员利用到的社会价值观资源的状况;或拥有的符号资本的状况及构成的“支配-屈从”关系状况。社会学视角中评价“精神文化要素状况”的标准,是不同经济社会利益的主体各自关于“正确的社会价值观的认知”之间的“共享性”。 精神文化要素以“谁控制确立社会基本价值观”,“谁的价值取向充分体现在社会基本价值观中”,“谁来解释社会行为的合正义性”等内容,制约着“社会”回应市场经济挤压的能力与机制。只有通过精神文化创新和管理体制的相应改革,放宽意识形态对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控制,使广大民众能够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他们所理解的“合正义性”作出解释的条件下,“社会”才会具备回应市场经济挤压的能力与机制的精神文化条件。
社会建设中围绕“正确的平等价值观认知的共享性”展开的建设,是推动我国精神文化领域中体制作出改革,使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起来的重要内容。
以上分析说明,社会与经济之间发展协调性的状况,受政治、精神文化两要素状况的制约。如果政治、精神文化两要素不能适时作出体制的改革与完善,社会就难以具备回应市场经济挤压的能力与机制。社会与经济之间就难以形成发展协调性。
六、社会建设的性质
对“社会”进行怎样的建设,才能促进“政治、精神文化”两要素作出相应改革与完善,从而使“社会”具备回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与机制,使社会与经济之间形成并持续发展协调性呢?
(一)社会建设的涵义
理论上看,社会建设的性质可从社会要素“担负系统功能的能力建设”角度进行把握。因此,界定社会建设的涵义,应围绕“整合成员社会行为的能力的建设”这个核心内容,从“建设主体,建设的目的,建设的方法,达成的目标,建设的内容”诸方面作出说明。
据此,笔者将“社会建设”界定为,国家、社会组织、企业,为了维护一定经济发展水平基础上的社会平等,运用沟通、法律、经济、行政等方法,以形成和保持社会与经济之间的发展协调性为目标,对社会要素内部四个构成因素的内容进行建构和完善的过程。
该定义包括以下意涵:(1)社会建设的“主体”,不仅有社會组织和国家,也包括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2)社会建设的“目的”不是脱离经济发展的水平空谈平等,而是基于经济发展水平维护社会平等。(3)“沟通”是社会建设中最基础性的方法。其他方法都应基于“沟通”来设立。(4)社会建设的“目标”是使社会与经济之间形成并保持发展协调性。(5)社会建设的 “核心内容”是社会要素整合成员社会行为方式的能力的建设,由社会要素内部四个构成因素的“内容”的建设状况综合体现。
(二)社会建设的特征
与经济、政治、精神文化诸方面建设相比,社会建设在“围绕的资源,秉持的原则,社会基础,持续性”等方面是有区别的。
1.从“围绕的资源”看
社会建设是满足共同生活中成员个体的“平等、互尊需要”,围绕“社会性公共资源的供给与配置”展开的。社会性公共资源的“供给”,是以部分经济资源和财富必然会退出经济活动为前提的。因此,社会建设必须通过与具体时空中经济发展的一定水平相适应,确定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程度的适当性”。
2.从“秉持的原则”看
社会建设中要求秉持的原则,是人们围绕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构成社会交往关系的结构性原则,即“平等、互尊”原则。包括获取到的社会性公共资源的“均等性”、利用到的规则赋予的权利的“平等性”。
3.从“社会基础”看
社会建设主要反映的是通常会受市场经济挤压的中产阶级及以下阶级的社会成员对“平等、互尊”的期待。因此,尽管社会建设的主体包括国家和企业,但社会建设的“社会基础”是中产阶级及以下各阶级成员(的群体和社会组织)。
4.从“可持续性”看
社会建设的状况能否持续完善,根本上取决于社会组织、国家、企业对于“平等应该如何随经济发展水平作相应幅度地提升”问题上,各自关于“正确的平等”的价值观的共享性。把社会建设孤立地作为“稳定现行秩序”的手段,抽去社会建设“秩序基于平等”的内涵,社会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机制就难以确立,市场原则对社会平等的挤压不可能受到规制。
七、社会建设的内容
根据社会要素内部由四个因素构成,社会建设的内容,就是对四个构成因素的内容进行建设。这意味着,区分社会建设的内容,“因素担负的功能”是基本的“维度”。
(一)对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的“适应性”进行建设
学界当前将社会建设表达为“关键是社会事业建设”的观点,实际是将该因素内容的建设突出为社会建设全部内容的核心。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适应性”建设,包括三项具体内容:
1.从供给看:经济发展与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同步递增机制”的建设
市场对社会的挤压,突出表现在一定时空中的经济增长与社会获取到社会性公共资源之间的关联性“断裂”,即“经济高速增长”与“社会不平等加剧”并存。自觉在经济增长水平与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水平之间建设起后者随前者“同步递增”的机制,对于避免出现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严重不足”状况,有重要作用。
经济发展与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同步递增机制”的建设,基于两个“适应”。一是适应一定时空中“经济的发展水平”。因此,要对经济发展新增财富中“有适当比例转化为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的机制”进行建设。并对“供给比例的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二是适应一定时空中“社会成员对维持有基本尊严的生活所必需的社会性公共资源的期待水平”。因此,要对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水平与广大社会成员期待的必需水平的“同步提升机制”进行建设。并对“提升的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2.从配置看:社会性公共资源配置“经济发展促进机制”建设
这是从社会性公共资源配置如何促进经济持续增长角度进行的建设。自觉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与促进经济持续增长之间建设起后者随前者的发展而获取到必需的资源的机制,对避免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过度”导致经济滞涨,落入“福利主义陷阱”,有重要作用。
社会性公共资源配置对经济增长“促进机制”的建设,基于一个“适应”。即适应一定时空中“经济持续发展对人力资本、创新技术、创新制度等资源结构性需求”。因此,应围绕对社会性公共资源在各种社会事业之间的配置比重与为经济持续增长供给必需的人力资本、创新技术、创新制度等资源的程度之间的“同步提升机制”进行建设。并对社会性公共资源配置到与提升人力资本、创新技术与创新制度相关的社会事业中的“比例及变动状况”进行动态管理。 3.从配置看:社会性公共资源配置“均等化机制”的建设
这是从社会性公共资源的配置如何促进社会平等角度进行的建设。自觉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与促进各种社会成员的平等之间建设起后者随前者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机制,对避免社会性公共资源配置中出现“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或大量资源配置到对促进基本民生层面的社会平等没有实际作用的方面,有重要作用。
社会性公共资源配置对社会平等“促进机制”的建设,基于一个“适应”。即适应“广大社会成员关于正确的平等的认知”。因此,要围绕社会性公共资源配置的社会事业和水平与广大社会成员公认为正确的平等的认知水平之间“吻合机制”的建设。并对社会性公共资源在各种社会事业之间、在一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各个环节之间、以及在各阶层社会成员之间实现配置的“比例及变动状况”进行动态管理。[1]
上述“同步递增性”、“经济发展促进性”和“均等性”,是衡量一定时空中社会平等与经济增长之间“适应性状况”的三个基本指标。
(二)对确立的目标、规则的“人格共识性”进行建设
学界当前将社会建设表达为“关键是建设社会,是社会体制机制建设”的观点,实际是将该因素的建设突出为社会建设全部内容的核心。“人格共识性”建设,包括三层具体内容:
1.“沟通平台”建设
从长时期中国家“为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确立目标、设立规则,评价目标达成的结果’”的格局向国家主导、社会和企业协同参与共同的新格局转型,关键是国家认可凡涉及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的事宜,社会组织有“参与作决定的公民权利”。因此,应当建设相应的“平台”和“环节”,供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共同沟通,讨论甚至争论相关事宜。
2.“社会体制”建设
在完善国家主导、社会组织和企业协同参与格局过程中,对凡属为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和配置确立目标、设立规则、评价目标达成的结果的事宜中的“国家权限、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企业的权利责任”作出的规制。
社会体制建设的目标,是在“强国家,强市场”背景下,为社会“展开自我保护”设置明确、有效的“质疑权、决定权”和某些必需的“否决权”。一方面使“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成为有实质性内容的活动。另一方面减少社会的自我保护被迫(以社会运动和社会冲突的方式)在体制外展开的几率。
社会体制建设,是社会要素中关联着政治要素的状况的内容。因为,社会体制建设要求政治体制的相应改革来回应。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政治要素的状况是社会建设的制约条件。
3.“组织机制”建设
这里指社会组织、政府行政管理机构、企业,围绕为特定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做决定,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相互间紧密衔接的权利与责任。
社会体制建设的内容有明显的“刚性”,组织机制建设的内容则有较大的“弹性”,相应的内容往往在具体实践中通过沟通、创新形成。
评价“沟通平台、社会体制、组织机制建设状况”的标准,是社会组织、政府、企业对于为特定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确立的目标、设置的规则和目标达成结果的评价的“人格共识性状况”。因为,这里的“人格共识性”建设,是对为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确立的目标、规则、结果的“平台、体制、组织机制”的建设。后者是制约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适应性状况”的因素,是“因”。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和配置的“适应性状况”是被导致的因素,是“果”。
(三)对社会成员平等价值观的“共享性”进行建设
学界当前将社会建设表达为“关键是社会公平公正建设;是社会道德价值准则建设”的观点,实际是将该因素内容的建设突出为社会建设全部内容的核心。
“平等价值观共享性”建设,指关于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的“根本目的”,相应经济发展水平下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应坚持怎样的“基本原则”,社会组织、国家、企业三种主体分别作出的“正确性解释”之间的“共享性”进行建设。包含三方面具体内容:
1.平等价值观“形成环节的共享性”建设
指对国家,社会组织、企业三类主体在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的“根本目的”,“基本原则”问题上“形成共享正确的平等价值观”的机制进行建设。
在长期由国家独自决定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的社会体制格局中,“国家意识形态”常常替代社会平等价值观。“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实现共同富裕”、“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都是貌似社会平等价值观的国家意识形态。在“社会”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企业”被蛊惑为没有社会责任地追求收益最大化的情况下,这类“形成之初就缺乏共享性”的意识形态,实现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和“效率优先”,但导致社会出现严重的不平等。
国家、社会组织、企业之间“形成共享正确的平等价值观机制”的建设,要求建设起三类主体通过相应的平台进行沟通表达“各自对正确的社会平等的观点”的过程、程序与规则。
2.平等价值观“解释环节的共享性”建设
指建设国家、社会组织、企业三类主体之间利于用同样的平等价值观涵义“解释各自做法的合正确性”的机制。
一些在“形成环节”无明显异议的社会平等价值观,在实践中会由于不同主体基于各自利益做出的解释而扭曲。“规则的不确定”与规则在形成环节缺乏广泛的社会承认有关,也与规则运行中不同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各自对规则的内涵作出的解释有关。[1]我国改革开放各阶段提出的关于“共同富裕”、“公平”的社会平等价值观,其正确的内涵都在解释环节被地方和基层官员的做法及造成的事实所扭曲。
建设“利于用同样的平等价值观涵义解释各自做法的合正确性”的机制,要求在具体社會性公共资源供给或者配置实践中设置必要的“合正确性解释环节”,确立相应主体对其他主体的做法或造成的事实的合正确性提出质疑或进行质询的权利。对于质疑和质询,相应主体有就各自的做法或造成的事实作出“合正确性解释”的义务。确立这样的“解释环节”,对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实践始终朝向合正确性的平等目标展开是必要的。 3.平等价值观“评价环节的共享性”建设
指在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或配置形成了一定结果的情况下,对国家、社会组织、企业就所形成的结果中蕴含的平等所作的合正确性解释之间“共享正确性的机制”的建设。
社会建设实践中,有些情况下是基层政府在日常工作中使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或配置形成了特定的结果后才受到社会关注。供给或配置结果中蕴含着怎样的社会平等需要作出评价。
对形成的结果中蕴含的平等所作的解释之间“共享正确性机制”的建设,要求设置必要的“评价环节”,以便相应主体对结果中蕴含的社会平等提出质疑和进行质询。相应主体有就结果中蕴含的平等作出“合正确性解释”的义务。确立这样的“评价环节”,对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实践纠正造成不平等的结果,取得广大民众的谅解,是必要的。
平等价值观“共享性建设”,是社会建设的灵魂,它的建设状况,决定着社会成员“人格共识性建设”能走多远,进而决定着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适应性建设”能持续多久。
(四)对成员社会行为模式中权利义务“平等性”进行建设
学界当前将社会建设表达为“关键是调整社会结构”的观点,是将该因素的建设突出为社会建设全部内容的核心。社会结构是相关联的社会位置及相应角色(权利义务)的体系。调整社会结构,实质是调整各种社会位置上社会成员的质量及其社会行为模式中利用到的权利的状况。
对社会行为模式中权利义务“平等性”进行建设,指对社会成员利用到的法律、政策等赋予的获取社会性公共资源“权利义务平等的机制”进行建设。包括三层具体内容:
1.对社会成员利用到“实体性权利义务”的平等机制进行建设
指对各种社会成员平等地利用到法律、政策等规则赋予的获取到一定水平的社会性公共资源的权利的机制进行建设。可围绕相关实体性权利的宣传、公开、透明、监督、评价等内容展开相关制度建设。
2.对社会成员利用到“救济性权利义务”的平等机制进行建设
指对社会成员利用到的实体性权利存在不平等状况时,相应成员平等利用到相应的救济性权利的机制的建设。可围绕相关救济性权利的宣传、公开、透明、监督、评价等内容设立相关制度。
3.对社会成员利用到“自我保护性权利义务”的平等机制进行建设
指对社会成员利用的实体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可能存在不平等的状况,使社会成员平等地利用到上位法律或上一级政策赋予的权利展开自我保护的机制的建设。可围绕相关上位法律或上一级政策性设立的权利的宣传、公开、透明、监督、评价等内容设立展开制度建设。
社会行为模式中权利的“平等性”建设,是社会建设四个基本内容中的“焦点”。因为,社会秩序是以“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方式间有较高整合性”为实质内容的。即使确立的目标、设立的规则再好,平等价值观再正确,如果不能真实体现到成员社会行为方式的权利平等中,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仍然会出现供给不足、配置失衡的状况,社会的自我保护仍然会以社会冲突的方式展开。对其他三个因素进行的建设也会因而功亏一篑。
结论
1.社会学理论资源中蕴含着“对社会建设展开科学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
社会学理论体系发展中蕴含着对社会系统展开科学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称为“四要素分析框架”。从该分析框架看,“社会建设”就是对社会系统四个构成要素中“社会要素”的内容进行建设。社会建设应置于与经济、政治、文化诸要素建设的关联性中进行把握。
2.社会建设的“性质”可以从“对社会要素担负系统功能的能力进行建设”的角度把握
社会要素担负的系统功能是“整合社会行为”。其担负功能的状况,理论上看,取决于成员社会行为方式中“利用到的法定权利的平等”状况和“利用到的社会性公共资源的均等”状况。因此,社会建设,性质上就是促进社会成员之间权利-权益的平等。
3.社会建设的“内容”是对社会要素内部“四个构成因素的内容”进行建设
社会要素内部也由担负特定功能的四个因素构成。区分社会建设内容的“维度”,可从因素“担负的功能”角度把握。因此,可区分为四个方面的建设内容:对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适应性”的建设,对确立的目标、规则的“人格共识性”的建设;对社会成员平等价值观“共享性”的建设;对社会行为模式中权利义务“平等性”的建设。
4.社会建设的“理由”是社会要素难以“通过自发的自我保护机制”维护权利平等
社会要素会“自发启动自我保护”回应市场经济对社会平等造成的挤压。但这种“自发性”的保护行动,既会破坏社会秩序,又难以降低社会不平等。通过社会建设,可以建构社会“合法展开自我保护”的能力与机制,使社会具备在有序条件下有效维护社会平等的自我保护能力。
5.社会建设的“目的”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维护社会平等
社会建设要维护的社会平等,不是孤立的、绝对的平等,而是社会系统运行中与经济要素发展的一定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平等。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公共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的平等。
6.社会建设的“目标”是使社会要素与经济要素之间形成并保持“发展协调性”
尽管社会建设不以经济增长为目的,但却不能不以其产出品中包含有益于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内容为“必要目标”。因此,社会建设中既要以社会从市场经济发展中确保能够获取到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的能力与机制的建设为目标,也要以“社会”确保将获取到的社会性公共资源中适当的比例配置到有“经济发展促进性”的社会事业中的机制的建设为必要目标。
7.社会建设目标达成的“制约条件”是政治与精神文化两个要素适应社会要素建构的状况
社会与经济之间形成发展协调性的状况,取决于社会体制改革从政治体制中争取到的社会权力空间,取决于确立正确平等价值观中从国家意识形态中争取到的社会精神空间。社会建设中“对确立的目标、规则的人格共识性”的建设和“对社会成员平等价值观共享性”的建设,分别对政治要素和精神文化要素产生建构性,政治和精神文化两个要素对社会要素这两方面建设作出适应性改革的状况,制约着社会要素与经济要素之间发展协调性的状况。
8.关于社会建设的“关键内容”,是学界形成社会建设研究不同学术流派的平台
社会要素四个构成因素的建设中,关键是什么因素的建设,由于学者理论上对其中相应因素的强调,会使学界形成不同的學术观点。
我国学界当前的五种观点中,强调“社会体制建设”和强调“重建社会”的观点,本质内容是相同的,可归结为同一种观点。因此可以认为,我国学界当前存在将四个构成因素的建设分别强调为“关键内容”的四种观点。这种研究状况,对指导社会建设实践中如何确立建设目标,如何确立建设路径,都是存在问题的。这是进一步的社会建设研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