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法学本科职业化教育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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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决定了地方高校本科教育应高度重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这也为我们法学教学改革指明了方向。但传统的法学本科教育并没有理顺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关系,普遍偏重于专业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学生实践技能及职业能力的培养,以致培养的学生难以适应社会的需求。文章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例,在对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培养现状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职业能力培养视角的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途径和对策,以期对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带来启发
  [关键词]高效;职业化教育;法学本科
  [中图分类号]G6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11 — 0176 — 02
  一、地方高校传统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推动下,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和成就。然而,長期以来,很多地方高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由于目标定位模糊,缺乏自主性和创新性,基本上照搬了国内一些著名法学院系的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导致培养出的法学本科专业学生普遍缺乏满足社会需求的实践应用能力和法律实务能力,不能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应用型实务人才的需要, 以至于造成法学本科专业培养规模越来越大但社会真正需要的人才却越来越不够的“结构性失衡”的突出矛盾,导致近年来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很多高校的法学本科专业已居就业难的“红牌”专业之列。具体而言,当前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人才培养目标不清晰、不准确
  目前,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是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对于如何确定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我国法学界历来对此也存在着较为对立的争论。争论的一个焦点就是法学本科教育是到底是应该实行以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为主还是着重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长期以来,我国几乎所有高校法学院系实践中都采用的是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学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术型人才,很少有法学院系愿意承认自己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因此,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内容更为注重通识教育和法律基本知识,职业教育内容缺失〔1〕。然而,随着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在社会各行各业中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社会对应用型法学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对法律人才的实务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何以职业为导向,在抓牢学生基本素质能力的同时,突出学生法律应用能力,使他们成为复合应用型人才,已经成为近些年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的核心问题。尽快推行法律人才分类培养机制,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走出一条不同于部属法学院校的发展之路,尽快确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已迫在眉睫。
  (二)专业培养方案不合理
  长期以来,地方高校法学院系因为人才培养目标不清晰、不准确导致培养方案存在较多的问题。尤其是体现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方面最为突出。一方面,片面追求知识面的广度而开设了过多的计算机、英语等非专业的公共课程,忽视了法学的专业特点,淡化了法学的专业教育特性。另一方面专业课程设置上大而全,且注重理论方面〔2〕。基本上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标准,照搬教育部确定的的16 门核心课程,以传授系统的知识为目的,教学上主要采用“从理论到理论”的教学方式,没有为学生提供一个真实的学习法律知识的社会场景,无法让学生感受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真实具体运作。因此,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和满足社会的实际需求的力度不够。总之,很多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中对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被大大忽略了。显然,这样的人才培养方案在实践中的教学效果很不理想。
  (三)法学教育同质化非常严重,没有办学特色
  目前,我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多达600多所,这么多法学院系在办学层次、类别上分为几种类型。不同类型的法学院系在生源质量、办学目标和经费投入均存在很大差距,这就客观上要求各个法学院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特色办学。然而如前所述,很多地方高校采取了传统的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分离的培养模式,且各高校教学体系与内容并无实质性区别,培养方案千校一面。培养出的人才具有很强的同质性,不能满足社会现实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学人才的需要,,法学院校成了脱离社会实际的“象牙塔”, 造成法学专业学生年年就业难的局面。目前,随着社会的转型和发展,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出现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新问题和新矛盾,这更需要我们对传统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培养模式进行反思和改革,加强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明确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发展法学职业化教育
  考察世界各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构成元素,可以发现两种基本: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法律职业教育模式,强调应当让学生获得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须具备的能力,这种能力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从业者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一是以德国为代表的法律素质教育模式。主张法学教育应该以学术性教育为主,强调培养具有一定学术背景的法律人,同时为法律高级人才的培养打下良好的基础。在我国,应用型人才是法律本科人才培养的根本目标已经越来越成为更多地方高校的共识。职业化教育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关键因素之一。法学专业教育职业化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条件〔3〕。职业化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特征可以概述为:培养教育目标是以从事司法职业为基础的法律职业者;培养方式是法学院的培养与法律职业实践紧密结合;教育内容是建立在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基础之上的法律职业教育;教育方法是以面向实践能力培养的实践性教学为主,注重师生的教学互动;教育定位是法律职业教育。近年来,教育部倡导的以“法学实验教学”为核心的本科教育改革;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推出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旨在着力解决法学人才培养方面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实践教学平台的建设问题。司法部允许在校法学应届本科生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亦为政府部门对法学本科教育的职业教育转向的因应举措,在事实上也成为法学本科教育回归职业教育的重大推助力。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是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法学作为实践性强的一门社会学科,知识的终端输出的价值必然在于解决社会的各种纠纷〔4〕。通过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是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方面。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法學专业创立于2000年,开办之初,只是专科的法律事务专业,2005年正式招收本科专业而停招法律事务专科生,目前本科毕业生累计已经超过千人,在10多年办学过程中,该校法学专业在充分考虑社会需求的基础上,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行了一些实践与探索。近年来,该院着手法学本科教学实践改革的探索与实践,积极探索“双向互动”的教学改革,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合作机制,强调特色办学,坚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实务法治部门,根据法律职业共同体人才发展趋势,法治人才需求制定培养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体系。因此,近年来,我们对人才培养方案做了大幅度的修改,明确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侧重职业教育。在课程设置方面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熟悉各种法律规范包括各主要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能够运用基本技能处理一般法律实务,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作为法律职业者的思维方法。因此,在保留教育部规定的部分法学核心课程的基础上,增加了法律文书写作、庭审观摩、法律辩论、社区调查、模拟法庭与法律实务能力训练等系列实务课程。在教学模式方面,大量增加实践环节,通过校地合作教育,增加学生实践能力。尤其是课程教学改革中推行“嵌入式教学”和全真案例教学法,把课堂塑造成真实的案例场景,通过案例的素材,把学生带入特定的法律实践的社会空间,让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通过实际的训练体验法律实践运作,增长职业技能。几年的教学改革实践表明,法学本科教育要加强实用人才的培养,实践性强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必不可少。减少灌输式、填鸭式、书斋式的教学方法,吸收和借鉴美国法学专业职业化教育的方法和经验, 这一经验确实值得地方法学本科教育参考和借鉴。一方面,可使学生充分了解和掌握较扎实的理论知识;另一方面,通过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使培养的学生具备初步的职业能力,能够解决未来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长期与法治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法学人才中积累的资源,以社会需求导向,以产学研用协同、校地合作为主要培养途径,以创新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围绕如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进行法学本科教育中实践教学与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探索和实践。该校自推行法学本科职业化教育模式以来,通过加强应用能力和职业化教育的改革,该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较大突破,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显著增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结语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社会科学,实践教学作为法学教育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素质法学人才最有效的方式〔5〕。综上所述,在当前转型发展的背景下,地方高校法学本科实行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职业化教育模式已是必由之路,因为这种培养机制有利于实行与老牌政法院系及部属高校的法律院系分类培养机制,有利于提升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提高应用型人才的实践能力。总的来说,通过以上几方面的探索,我们确立了以职业化教育的法律本科教育模式,当然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改进的问题,但是只要坚持职业化教育的道路,我们一定可以体现出地方高校法学教育不同于部属院校的办学特色。
  〔参 考 文 献〕
  〔1〕唐力,刘有东.反思与改革: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模式创新研究---以法律职业教育为视角的思考〔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01):37.
  〔2〕吴珏,地方高校法学本科职业化教育探索的新思路———以岭南师范学院为例〔J〕.教育教学论坛,2015
  (32):196.
  〔3〕戴谋副,法学专业职业化教育模式探讨〔J〕.学理论,2009,(14):83.
  〔4〕雷丽平,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思考〔J〕.教与学,2015,(24):69.
  〔5〕魏清沂,武晓红.法学实践教学改革与应用研究———立足高校与实务部门共同培养的思考〔J〕.卫生职业教育,2012,(13):11.
  〔责任编辑:侯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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