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据资料统计,目前我国现存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达15万多个。尽管组织数量众多,但是普遍存在着服务功能单一、组织后续发展力量薄弱以及市场适应能力弱等现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现有的我国二元土地所有制下,促进农村经济组织与我国社会经济改革协调发展,将是未来我国农村经济组织研究的重点方向。
关键词:农村经济组织;发展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12-0007-2
1 什么是农村经济组织
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组织的基本类型主要有三种:合作社化经济组织;“企业+农户”的订单化生产经济组织;企业化经济组织。
合作社化经济组织与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时农业合作社不同。农村合作社经济组织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以自愿加入为前提,将分散、力量弱小的农户联合起来,通过契约的形式将各农户间的生产活动组织起来,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初始利益分配原则进行利润分配。这种组织形式以合作社为媒介进行社员农产品生产、销售,合作社以“中间人”身份与外界涉农企业联系,以合作社整体力量为合作社成员谋取经济利益。合作社的活动资金可以是成员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也可以成员农产品成交额的比例提成作为整个组织的活动资金。
订单化生产经济组织以农业龙头企业或定向农产品销售企业为纽带,以企业向组织下年度订单来分配组织内成员农产品产量为主要方式。这种方式与农业中介合作组织相类似,订单化生产组织以组织寻找到的农产品销售企业为最终导向,不再局限于某一农业企业。此模式适应了市场网络和农副产品生产销售的规模性要求,但在弥补和改进该组织模式下农产品需求信息的供给不畅和合约履行限制力较弱的缺陷,成为组织发展的障碍。
企业化经济组织是一个具有明晰产权的独立经济实体,这种组织可以以合伙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存在,并可以实现对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及销售。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民可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转包和入股等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变通,将土地相对集中起来,从而建立起能够实现规模效益的农村经济组织。但是这种组织也因承包经营时间的限制而存在着发展稳定性差和组织行为短视化的缺陷。要克服这些缺陷,一方面要保障契约的严肃性;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农民股权转移的权利。
农村经济组织不同于农业中介合作组织。农业中介合作组织以促进农业发展为主要目标,以农户间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抱团”闯市场的方式实现个人收益;农村经济组织则是以实现整个农村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在农业发展方面,实现对农副产品的粗加工;与龙头企业合作,促进社员增收;组织成员间的联系更为密切,组织发展水平更高,不再局限于对农业发展的促进;在农村发展方面,与我国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与我国城市化进程相结合,以组织的力量保护组织内土地流转成员的利益。
2 农村经济组织的组织原则
2.1 与我国现阶段土地流转发展相适应
农村经济组织是代表农民利益,为农业发展提供发展基础的组织,可以作为我国现阶段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的代表者。尽管我国农民的文化水平在逐步提高,但是在面对土地流转等问题时仍需要有代表农民利益、专业化的农民组织为农民争取合法利益。
2.2 以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为目标
根据世贸组织农业协定,我国农产品关税水平在协议签订五年内降到17%;国外大量农副产品的进入,将使我国国内农产品销售难问题更加突出,农民的增收更加困难。因此,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将以提高农民农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活跃我国农村经济为主要目标。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减少因加入世贸组织对国内农业的冲击;通过对农村农业资源进行整合,提高组织内农民抗御风险的能力;进行组织内专业化生产协作,形成区域特色,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农业生产一条龙,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
3 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不足之处
3.1 组织职能单一
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组织中主要以低端的种养殖业为主,进行加工流通等增值活动的组织较少。同时,由于目前农户农产品销售主要以经济组织收购下属成员农产品进行统一销售和经济组织以中介增加组织成员与需求方的联系为主要方式。在没有实现与市场需求对接的情况下,组织仅以成员的农产品销售为目标存在,不能真正的保障好成员的利益。因此,高效率、专业化的农村经济组织是未来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方向。
3.2 组织自身活动能力发展不完善
目前,经济组织的活动经费来源除了农业大户的资助与组织抽取服务佣金外,绝大多数的农村经济组织是没有独立的活动资金作为组织发展的后背来源。
3.3 组织管理落后,领导人能力不足
现在,多数的农村经营组织仍以较为简单的合同订立方式来对组织成员进行管理。这种组织管理制度的不严谨,一方面造成了本经济组织以松散的经营联盟形式存在;另一方面,没有完整经济组织管理制度对组织成员进行统筹管理,无法实现组织的长远发展。据统计,2008年江苏省苏北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学历水平以初高中为主,比例达77.79%,小学文化程度的达17.09%。这意味着,新型农村经济组织需要通过引入外部人才的方式来提高组织经营能力。
4 农村经济组织发展新方式
4.1 引入农业服务的“虚拟企业”
虚拟企业模式一种在短期内完成组织发展需求的方法。组织内的合作伙伴具备优势技术,共同开发共同分担费用,共享技术,最终把共同开发的产品迅速打入市场,当项目结束时虚拟组织即解体;一旦有新项目需求,则又开始寻找新的合作伙伴组成新的虚拟企业。
作为目前在农业经营并不专业的农村经济组织,可以采用引入“虚拟企业”的模式来实现组织内农户服务的专业化。引入独立的外部服务公司,以组织内某一或一些需求为主要服务目标。采用这种模式,一方面可以促进公司与各级政府部门广泛的纵向合作,提高农副产品的供销服务;另一方面可以加强与科研机构的横向合作,充分利用大学、科研机构的科研能力提高本组织内农副产品水平;可以充分借用外部單位支持,充分利用资金支持和单位间技术的互补,加快农业土地的开发速度。
4.2 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
大学生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与创新能力的群体。现在全国各地都已经实施了大学生服务农村的计划,大学生村官在部分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开始显现。因此,可以适当充分发挥大学生的创新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组织水平的提高。针对农村经济组织管理水平不高的情况,可以在现有的国家政策条件下,吸收一部分具有管理能力的大学生村官作为农村经济组织的人才队伍。
引入农村独立经济组织,建立区别于现在的政府或村干部组建经济组织的状况,通过引入外部的独立经济组织,依靠管理分红等模式,建立强有力的销售渠道和资金融通渠道,促进大学生村官智力才能的发挥。
4.3 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为纽带,提升组织多种经营能力
土地流转的直接目标是通过扩大经营规模,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从而提高农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土地流转的方式应立足于优化资源配置及本地区实际,实现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农村经济组织在组织成员内部进行组织内土地流转,实现组织内经营的规模效益;在组织外参与集体土地的流转,可以通过集体土地流转提高自身,也可以将本组织土地流转出去,最终可以实现自身经营的最优化状态。
对于农村经济组织,一方面可以为农村集体牵线搭桥,寻找接包方,扩大流转的受益面;另一方面,经济组织可以帮助制定或者签订比较规范的协议书,负责流转协议书及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中介组织可以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用,实行抵偿服务。
4.4 加快保障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农村经济组织经历农村互助组、初高级农业合作社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已经过了较长期的发展。但是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独立的关于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法律,有关于农村经济组织的制度规章仅散见于一些法规之中。因此,加快市场经济体制下,保障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按照法制化、市场化的轨道运行是我国新时期关于农村经济组织方面立法工作的需要,同时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王能应.我国农村经济组织模式的比较研究[J].党政干部论坛.2004,(2).
[2] 孙亚范.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N].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3.
[3] 傅夏仙.农业中介组织的制度变迁与创新[N].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7.
作者简介:储凡乐(1985-),男,山东兖州人,江苏省南京市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200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土地经济与管理;聂振(1985-),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09级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农村经济组织;发展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12-0007-2
1 什么是农村经济组织
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组织的基本类型主要有三种:合作社化经济组织;“企业+农户”的订单化生产经济组织;企业化经济组织。
合作社化经济组织与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时农业合作社不同。农村合作社经济组织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以自愿加入为前提,将分散、力量弱小的农户联合起来,通过契约的形式将各农户间的生产活动组织起来,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初始利益分配原则进行利润分配。这种组织形式以合作社为媒介进行社员农产品生产、销售,合作社以“中间人”身份与外界涉农企业联系,以合作社整体力量为合作社成员谋取经济利益。合作社的活动资金可以是成员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也可以成员农产品成交额的比例提成作为整个组织的活动资金。
订单化生产经济组织以农业龙头企业或定向农产品销售企业为纽带,以企业向组织下年度订单来分配组织内成员农产品产量为主要方式。这种方式与农业中介合作组织相类似,订单化生产组织以组织寻找到的农产品销售企业为最终导向,不再局限于某一农业企业。此模式适应了市场网络和农副产品生产销售的规模性要求,但在弥补和改进该组织模式下农产品需求信息的供给不畅和合约履行限制力较弱的缺陷,成为组织发展的障碍。
企业化经济组织是一个具有明晰产权的独立经济实体,这种组织可以以合伙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存在,并可以实现对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及销售。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民可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租、转包和入股等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变通,将土地相对集中起来,从而建立起能够实现规模效益的农村经济组织。但是这种组织也因承包经营时间的限制而存在着发展稳定性差和组织行为短视化的缺陷。要克服这些缺陷,一方面要保障契约的严肃性;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农民股权转移的权利。
农村经济组织不同于农业中介合作组织。农业中介合作组织以促进农业发展为主要目标,以农户间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抱团”闯市场的方式实现个人收益;农村经济组织则是以实现整个农村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在农业发展方面,实现对农副产品的粗加工;与龙头企业合作,促进社员增收;组织成员间的联系更为密切,组织发展水平更高,不再局限于对农业发展的促进;在农村发展方面,与我国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与我国城市化进程相结合,以组织的力量保护组织内土地流转成员的利益。
2 农村经济组织的组织原则
2.1 与我国现阶段土地流转发展相适应
农村经济组织是代表农民利益,为农业发展提供发展基础的组织,可以作为我国现阶段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的代表者。尽管我国农民的文化水平在逐步提高,但是在面对土地流转等问题时仍需要有代表农民利益、专业化的农民组织为农民争取合法利益。
2.2 以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为目标
根据世贸组织农业协定,我国农产品关税水平在协议签订五年内降到17%;国外大量农副产品的进入,将使我国国内农产品销售难问题更加突出,农民的增收更加困难。因此,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将以提高农民农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活跃我国农村经济为主要目标。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减少因加入世贸组织对国内农业的冲击;通过对农村农业资源进行整合,提高组织内农民抗御风险的能力;进行组织内专业化生产协作,形成区域特色,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农业生产一条龙,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
3 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不足之处
3.1 组织职能单一
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组织中主要以低端的种养殖业为主,进行加工流通等增值活动的组织较少。同时,由于目前农户农产品销售主要以经济组织收购下属成员农产品进行统一销售和经济组织以中介增加组织成员与需求方的联系为主要方式。在没有实现与市场需求对接的情况下,组织仅以成员的农产品销售为目标存在,不能真正的保障好成员的利益。因此,高效率、专业化的农村经济组织是未来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方向。
3.2 组织自身活动能力发展不完善
目前,经济组织的活动经费来源除了农业大户的资助与组织抽取服务佣金外,绝大多数的农村经济组织是没有独立的活动资金作为组织发展的后背来源。
3.3 组织管理落后,领导人能力不足
现在,多数的农村经营组织仍以较为简单的合同订立方式来对组织成员进行管理。这种组织管理制度的不严谨,一方面造成了本经济组织以松散的经营联盟形式存在;另一方面,没有完整经济组织管理制度对组织成员进行统筹管理,无法实现组织的长远发展。据统计,2008年江苏省苏北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学历水平以初高中为主,比例达77.79%,小学文化程度的达17.09%。这意味着,新型农村经济组织需要通过引入外部人才的方式来提高组织经营能力。
4 农村经济组织发展新方式
4.1 引入农业服务的“虚拟企业”
虚拟企业模式一种在短期内完成组织发展需求的方法。组织内的合作伙伴具备优势技术,共同开发共同分担费用,共享技术,最终把共同开发的产品迅速打入市场,当项目结束时虚拟组织即解体;一旦有新项目需求,则又开始寻找新的合作伙伴组成新的虚拟企业。
作为目前在农业经营并不专业的农村经济组织,可以采用引入“虚拟企业”的模式来实现组织内农户服务的专业化。引入独立的外部服务公司,以组织内某一或一些需求为主要服务目标。采用这种模式,一方面可以促进公司与各级政府部门广泛的纵向合作,提高农副产品的供销服务;另一方面可以加强与科研机构的横向合作,充分利用大学、科研机构的科研能力提高本组织内农副产品水平;可以充分借用外部單位支持,充分利用资金支持和单位间技术的互补,加快农业土地的开发速度。
4.2 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
大学生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与创新能力的群体。现在全国各地都已经实施了大学生服务农村的计划,大学生村官在部分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开始显现。因此,可以适当充分发挥大学生的创新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组织水平的提高。针对农村经济组织管理水平不高的情况,可以在现有的国家政策条件下,吸收一部分具有管理能力的大学生村官作为农村经济组织的人才队伍。
引入农村独立经济组织,建立区别于现在的政府或村干部组建经济组织的状况,通过引入外部的独立经济组织,依靠管理分红等模式,建立强有力的销售渠道和资金融通渠道,促进大学生村官智力才能的发挥。
4.3 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为纽带,提升组织多种经营能力
土地流转的直接目标是通过扩大经营规模,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从而提高农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土地流转的方式应立足于优化资源配置及本地区实际,实现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农村经济组织在组织成员内部进行组织内土地流转,实现组织内经营的规模效益;在组织外参与集体土地的流转,可以通过集体土地流转提高自身,也可以将本组织土地流转出去,最终可以实现自身经营的最优化状态。
对于农村经济组织,一方面可以为农村集体牵线搭桥,寻找接包方,扩大流转的受益面;另一方面,经济组织可以帮助制定或者签订比较规范的协议书,负责流转协议书及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中介组织可以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用,实行抵偿服务。
4.4 加快保障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农村经济组织经历农村互助组、初高级农业合作社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已经过了较长期的发展。但是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独立的关于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法律,有关于农村经济组织的制度规章仅散见于一些法规之中。因此,加快市场经济体制下,保障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按照法制化、市场化的轨道运行是我国新时期关于农村经济组织方面立法工作的需要,同时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王能应.我国农村经济组织模式的比较研究[J].党政干部论坛.2004,(2).
[2] 孙亚范.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N].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3.
[3] 傅夏仙.农业中介组织的制度变迁与创新[N].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7.
作者简介:储凡乐(1985-),男,山东兖州人,江苏省南京市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资源管理专业200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土地经济与管理;聂振(1985-),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09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