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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种病指的是需要门诊连续治疗或院外长期服药,经社保部门批准的统筹支付病种[1],可以设立一定的待遇补偿从而减轻此类患者的疾病负担。不同省市和地区其病种管理、认定管理、就医管理和结算管理等方面会存在一些差异[2]。北京市开展门诊特种病的工作比较早,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立之初便进行了实践探讨,并在2004年制定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管理规范》,享受特种病待遇的患者在门诊发生的相应费用可以计入住院的待遇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