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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将船舶污染事故并入了“水上交通事故”,实现了两者合并。在此背景下,船舶碰撞导致水域污染作为水上交通事故的特殊形式,其后续处理上,主要是“碰撞”和“污染”两方面的事故责任认定以及行政处罚是否也可合并、也应合并?实践中做法不一。文中围绕此问题,试做探析和解答,旨帮助海事执法人员更好开展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