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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我国循环经济的现状、问题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实现这一战略部署,必须紧紧抓住和切实用好本世纪头20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特别是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不断增加,水、土地、能源、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也会日益严峻。
(一)自然资源高消耗,经济发展与资源约束矛盾突出
我国资源禀赋较差,总量虽然较大,但人均占有量少。从资源拥有角度看,我国的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见下表)

从资源消耗角度看,我国的资源消费增长速度惊人。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同时能源资源消耗也明显扩大,甚至超过了经济增长速度。2001年—200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7%,而能源消费年均增长10.9%。中国油气资源的现有储量将不足10年消费,最终可采储量勉强可维持30年消费。在铁、铜、铝等重要矿产的储量上,无论是相对还是绝对,中国已无大国地位。而我国原储量、产量和出口量上均居世界首位的钨、稀土、锑和锡等优势矿种,因为滥采乱挖和过度出口,绝对储量已下降了三成,按现有产量水平保障程度亦已不超过十年。未来一个时期,中国的产业结构仍然处于重化工主导的阶段,高能耗、高污染产业仍然具有高需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用能源消费翻一番支撑了GDP翻两番。到2020年,要再实现GDP翻两番,即便能源再翻一番,要保障能源供给也有很大的困难。

(二)环境高污染,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我国长期以来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所引发的环境问题愈来愈不容忽视,再加上经济、科技和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污染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当前我国所面临的环境形势十分严峻。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提出了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污染防治思路,本应在“十五”期间完成的污染防治项目还有一半工程尚未动工。不仅如此,我国目前解决环境问题的方式依旧是“先污染,后治理”的生产末端治理方式,由于投资大、费用高,建设周期长,经济效益低,企业缺乏积极性。大量事实表明,水、大气、固体废弃物污染的大量产生,与资源利用水平密切相关,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存在内在联系。
发展循环经济势在必行,转变生产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是保护环境的治本措施。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三)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资源利用效率有了较大提高,但总体上仍然较低,目前,我国的资源利用效率可以概括为:资源产出率低、资源利用效率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低。
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一是资源产出率低。2004年我国实现的GDP约占世界总量的4%,却消耗了世界钢铁总产量的30%,世界水泥总产量的40%,世界煤炭总量的31%。二是我国资源利用效率很低。2004年,冶金、有色、电力、化工等8个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高40%以上。三是对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低。2004年我国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只有55.8%。四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低。此外,每年还有大量的废旧家电和电子产品,废有色金属、废旧塑料、废纸和废玻璃等,也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和循环利用。较低的资源利用水平,成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障碍;所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才能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保证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对外贸易中面临“绿色壁垒”
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关税壁垒作用日趋削弱,包括“绿色壁垒”在内的非关税壁垒日益凸显。近几年,一些发达国家在资源环境方面,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到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利用等各环节都要符合环保要求,对我国发展对外贸易特别是扩大出口产生了日益严重的影响。面对日益严峻的非关税壁垒,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步使我国产品符合资源、环保等方面的国际标准。
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要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就显得尤为重要、尤为迫切。
二、发展我国循环经济的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了《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来,我国在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奠定了基础。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也存在着一些实际困难和障碍。如,各方面尚缺乏足够的认识;国家还没有总体规划和推进计划,资源利用的指标和核算体系也不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特别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法规建设仍是薄弱环节:有效的激励政策、回收处理体系和合理的费用机制尚未建立;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不够,缺乏符合国情的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等。这都需要我们抓紧研究政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制定相关经济政策,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
扶持循环经济应该体现在:逐步提高各项排污费用,使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单位达到保本或赢利水平,这样既可以吸引国内外资金和技术,保证其良性发展,也可以促使全社会加快实行清洁生产,减少排污,提高社会产品的循环率。同时,对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资源循环利用的企业给予减免税收、财政补贴以及信贷优惠政策,保证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社会树立模范企业。另外,对上述企业以及新兴生态工业园的建设要在征地、审批和投资环境方面给予倾斜。政府有必要设置专门的部门以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范围的循环经济的建设和实行。
(二)加快建设环境产业市场,发挥市场对循环经济建设的推动作用
中国的环境市场,虽然说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还相当不成熟和不稳定。因此,需采取一些举措以振兴我国的环境市场。首先,要有效地发挥环境法规的制约作用。中国应从发展环境产业角度,对现有的环境法规(特别是环境标准与环境税费制)进行一番审视,以确保它们能对环境产业的开拓和发展起到应有的驱动作用。其次要有效地提高现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同时要促进政府对环境产业的管理职能。发展环境产业市场,关键是充分利用环境企业的成本——效益型驱动机制;社会大众对更高生活质量追求而形成的消费需求驱动 机制。将“谁污染,谁治理”的模式扩充为“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模式。
(三)加快科技发展,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科学技术是建设循环经济的决定性因素。从技术层面上看,我国生态环境问题主要产生于三个方面:一是资源消耗增长过快;二是资源利用效率过低;三是资源再生率不高。发展循环经济的直接目的,就是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即资源消耗的源头减量化。而工业物质的循环效率是整个循环经济的核心,因此在继续加强过程分段治理的同时,重点从源头入手,提高资源及能源的利用效率,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从生产的源头减少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四)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传统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主要使用国内生产总值(GDP)统计方法。GDP作为一国的经济水平与经济实力的综合指标具有重要作用。由于传统GDP不能准确反映一个国家财富的变化,不能反映某些重要的非市场经济活动,不能全面反映人的福利状况,特别是不能反映经济发展给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绿色GDP开始受到人们特别的关注。绿色国内生产总值(EDP)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减去产品资本折旧、自然资源损耗和环节资源损耗(环境污染损失)之值。建立循环经济要求改革现行的经济核算体系,从企业到国家探索一套绿色经济核算制度,包括企业绿色会计制度、政府和企业绿色审计制度、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等,以达到结合环境因素和消耗量全面和客观地评价经济状况。绿色GDP核算正在并将以不可阻挡的态势,逐步成为世界各国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据,这对中国来说更是具有重要意义。
(五)加强循环经济的宣传和教育,积极倡导绿色消费
在经济、管理、环境专业高等教育中,设置循环经济相关课程,提高将来的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的循环经济认识水平。通过各种媒体和手段,大力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活动,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和垃圾分类,使社会各阶层人群了解并认可循环经济,在生产中为发展循环经济贡献才智和力量,在生活中优先使用和采购再生利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为这些产品培养稳定市场。
(六)加强国际合作,追踪先进理论和科技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金融、科研机构等在循环经济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发展环境贸易,追踪并学习其先进理论和技术,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资金,并向其展示我们的成果,彼此联合起来,为人类和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共同努力。从可持续发展到循环经济,反映了人类社会正在不断寻求与自然相和谐的发展道路。
(七)加强循环经济法制建设
目前我国已经实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是发展循环经济在法律方面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当前我国环保法律仍然是基于末端治理或分段治理的思想产物,过分强调污染发生的被动措施。某些条款仅有一些方向性和概念性的笼统表述,仍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细化。对于现有的相关法律中央和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不断完善,要求政府做到监督密切、执行有力、奖惩分明。另一方面,还应该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加快循环经济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我国应抓紧制定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回收管理办法》等,并且完全有必要制定一部详细的《循环经济法》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依据。通过法律法规以确定循环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明确政府、企业、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实现这一战略部署,必须紧紧抓住和切实用好本世纪头20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特别是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不断增加,水、土地、能源、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也会日益严峻。
(一)自然资源高消耗,经济发展与资源约束矛盾突出
我国资源禀赋较差,总量虽然较大,但人均占有量少。从资源拥有角度看,我国的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见下表)

从资源消耗角度看,我国的资源消费增长速度惊人。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同时能源资源消耗也明显扩大,甚至超过了经济增长速度。2001年—200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7%,而能源消费年均增长10.9%。中国油气资源的现有储量将不足10年消费,最终可采储量勉强可维持30年消费。在铁、铜、铝等重要矿产的储量上,无论是相对还是绝对,中国已无大国地位。而我国原储量、产量和出口量上均居世界首位的钨、稀土、锑和锡等优势矿种,因为滥采乱挖和过度出口,绝对储量已下降了三成,按现有产量水平保障程度亦已不超过十年。未来一个时期,中国的产业结构仍然处于重化工主导的阶段,高能耗、高污染产业仍然具有高需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用能源消费翻一番支撑了GDP翻两番。到2020年,要再实现GDP翻两番,即便能源再翻一番,要保障能源供给也有很大的困难。

(二)环境高污染,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我国长期以来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所引发的环境问题愈来愈不容忽视,再加上经济、科技和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污染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当前我国所面临的环境形势十分严峻。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提出了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污染防治思路,本应在“十五”期间完成的污染防治项目还有一半工程尚未动工。不仅如此,我国目前解决环境问题的方式依旧是“先污染,后治理”的生产末端治理方式,由于投资大、费用高,建设周期长,经济效益低,企业缺乏积极性。大量事实表明,水、大气、固体废弃物污染的大量产生,与资源利用水平密切相关,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存在内在联系。
发展循环经济势在必行,转变生产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是保护环境的治本措施。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三)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资源利用效率有了较大提高,但总体上仍然较低,目前,我国的资源利用效率可以概括为:资源产出率低、资源利用效率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低。
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一是资源产出率低。2004年我国实现的GDP约占世界总量的4%,却消耗了世界钢铁总产量的30%,世界水泥总产量的40%,世界煤炭总量的31%。二是我国资源利用效率很低。2004年,冶金、有色、电力、化工等8个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高40%以上。三是对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低。2004年我国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只有55.8%。四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低。此外,每年还有大量的废旧家电和电子产品,废有色金属、废旧塑料、废纸和废玻璃等,也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和循环利用。较低的资源利用水平,成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障碍;所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才能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保证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对外贸易中面临“绿色壁垒”
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关税壁垒作用日趋削弱,包括“绿色壁垒”在内的非关税壁垒日益凸显。近几年,一些发达国家在资源环境方面,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到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利用等各环节都要符合环保要求,对我国发展对外贸易特别是扩大出口产生了日益严重的影响。面对日益严峻的非关税壁垒,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步使我国产品符合资源、环保等方面的国际标准。
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要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就显得尤为重要、尤为迫切。
二、发展我国循环经济的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了《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来,我国在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奠定了基础。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也存在着一些实际困难和障碍。如,各方面尚缺乏足够的认识;国家还没有总体规划和推进计划,资源利用的指标和核算体系也不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特别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法规建设仍是薄弱环节:有效的激励政策、回收处理体系和合理的费用机制尚未建立;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不够,缺乏符合国情的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等。这都需要我们抓紧研究政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制定相关经济政策,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
扶持循环经济应该体现在:逐步提高各项排污费用,使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单位达到保本或赢利水平,这样既可以吸引国内外资金和技术,保证其良性发展,也可以促使全社会加快实行清洁生产,减少排污,提高社会产品的循环率。同时,对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资源循环利用的企业给予减免税收、财政补贴以及信贷优惠政策,保证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社会树立模范企业。另外,对上述企业以及新兴生态工业园的建设要在征地、审批和投资环境方面给予倾斜。政府有必要设置专门的部门以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范围的循环经济的建设和实行。
(二)加快建设环境产业市场,发挥市场对循环经济建设的推动作用
中国的环境市场,虽然说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还相当不成熟和不稳定。因此,需采取一些举措以振兴我国的环境市场。首先,要有效地发挥环境法规的制约作用。中国应从发展环境产业角度,对现有的环境法规(特别是环境标准与环境税费制)进行一番审视,以确保它们能对环境产业的开拓和发展起到应有的驱动作用。其次要有效地提高现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同时要促进政府对环境产业的管理职能。发展环境产业市场,关键是充分利用环境企业的成本——效益型驱动机制;社会大众对更高生活质量追求而形成的消费需求驱动 机制。将“谁污染,谁治理”的模式扩充为“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模式。
(三)加快科技发展,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科学技术是建设循环经济的决定性因素。从技术层面上看,我国生态环境问题主要产生于三个方面:一是资源消耗增长过快;二是资源利用效率过低;三是资源再生率不高。发展循环经济的直接目的,就是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即资源消耗的源头减量化。而工业物质的循环效率是整个循环经济的核心,因此在继续加强过程分段治理的同时,重点从源头入手,提高资源及能源的利用效率,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从生产的源头减少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四)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传统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主要使用国内生产总值(GDP)统计方法。GDP作为一国的经济水平与经济实力的综合指标具有重要作用。由于传统GDP不能准确反映一个国家财富的变化,不能反映某些重要的非市场经济活动,不能全面反映人的福利状况,特别是不能反映经济发展给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绿色GDP开始受到人们特别的关注。绿色国内生产总值(EDP)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减去产品资本折旧、自然资源损耗和环节资源损耗(环境污染损失)之值。建立循环经济要求改革现行的经济核算体系,从企业到国家探索一套绿色经济核算制度,包括企业绿色会计制度、政府和企业绿色审计制度、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等,以达到结合环境因素和消耗量全面和客观地评价经济状况。绿色GDP核算正在并将以不可阻挡的态势,逐步成为世界各国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据,这对中国来说更是具有重要意义。
(五)加强循环经济的宣传和教育,积极倡导绿色消费
在经济、管理、环境专业高等教育中,设置循环经济相关课程,提高将来的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的循环经济认识水平。通过各种媒体和手段,大力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活动,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和垃圾分类,使社会各阶层人群了解并认可循环经济,在生产中为发展循环经济贡献才智和力量,在生活中优先使用和采购再生利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为这些产品培养稳定市场。
(六)加强国际合作,追踪先进理论和科技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金融、科研机构等在循环经济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发展环境贸易,追踪并学习其先进理论和技术,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资金,并向其展示我们的成果,彼此联合起来,为人类和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共同努力。从可持续发展到循环经济,反映了人类社会正在不断寻求与自然相和谐的发展道路。
(七)加强循环经济法制建设
目前我国已经实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是发展循环经济在法律方面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当前我国环保法律仍然是基于末端治理或分段治理的思想产物,过分强调污染发生的被动措施。某些条款仅有一些方向性和概念性的笼统表述,仍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细化。对于现有的相关法律中央和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不断完善,要求政府做到监督密切、执行有力、奖惩分明。另一方面,还应该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加快循环经济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我国应抓紧制定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回收管理办法》等,并且完全有必要制定一部详细的《循环经济法》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依据。通过法律法规以确定循环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明确政府、企业、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