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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指认在我国是一种常见的侦查方式,通过犯罪嫌疑人对有关场所、物件进行查找和确定,从而证实某些事实和情节.存在的缺陷:一是没有健全的立法规制等原则;二是缺乏安全性;三是实践与理论存在差距.为了规范这种侦查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利,提出的具体解决方法:一是填补立法上对“指认”的空缺;二是加强对现场指认犯罪嫌疑人的控制;三是提高犯罪嫌疑人在这种侦查行为里的主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