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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国各地征地与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开展基本较为和谐、顺利,但在局部上仍存在一些利益冲突与矛盾加剧现象,部分演化为当前的信访突出问题。本文以杭州市为例,专题研究当前征地与房屋拆迁安置信访突出问题,系统梳理了问题的主要表现及其原因,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及主要原因
杭州市征地与房屋拆迁安置房信访工作中存在问题及主要原因可简单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土地征收与拆迁安置之间、合法建筑与违章拆除之间、经济补偿与社会保障之间、村民诉求与集体利益之间、群众纠纷与干群关系之间等不同类型的经济、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容易在征地与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集中爆发。二是补偿标准难以统一。一方面,拆迁户对补偿安置的期望甚高,在征地与房屋拆迁过程中相互攀比、漫天要价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多种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同时并存,不仅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上拆迁户之间存在差别,而且集体土地上撤村建居试点村与城中村改造试点村之间也有不同,不同城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存在差异性。三是拆迁安置周期较长。按相关拆迁政策,拆迁户在外过渡期一般为2或2.5年,而目前拆迁安置房项目多为高层住宅,从启动拆迁到項目竣工需要约5年时间,且部分项目周边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未同步跟进,导致产生大量拆迁户超期过渡现象。四是征收、司法、信访等相应体制尚未健全。房屋行政强迁取消后,司法强迁并未真正启动,区级房屋征收部门尚未正式确定,征地拆迁工作缺乏强制手段和强力机构,导致部分“带头人”恶意教唆、中介机构煽风点火、“钉子户”坐地起价等现象时常发生。与此同时,当前信访系统在处理矛盾问题时过于宽松,常采用“息事宁人”的做法处理信访事件,易导致上访人乐此不疲、后来者纷纷效仿,进一步加大我市征地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难度。
二、有关对策建议
(一)健全体制。一是部门按责牵头。按照“市建委实施面上统筹掌握,部门按责各自牵头实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杭州市征地与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体制,其中:市建委负责面上统筹掌握全市征地与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情况,牵头做好拆迁安置房建设和房源调拨、督查全市违章建筑的清查和拆除等工作;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做好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许可和安置情况督查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做好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许可和安置情况督查等工作;二是明确执行机构。在市属职能部门的统筹下,各区政府统一作为该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并进一步明确执行机构,其中:各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管理、各街道(乡镇)具体实施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与安置工作;鉴于目前尚未明确区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具体征收机构,建议市政府进一步明确由各区建设(房管)部门负责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参照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推进协调机制,建立市征地与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征地与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遇到的急、难问题。四是健全信访体制。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区县(市)政府的信访维稳工作主体责任。属地政府应将信访维稳工作列为重要的日常工作任务而常抓不懈,切实落实领导包案制和领导接访制,并完善信访积案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机制。
(二)完善制度。由市国土资源局抓紧牵头开展杭州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征地补偿费全额预存、专户管理和直拨到村工作,并做好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临时过渡费标准调整工作,同时需建立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社会化稳定风险制度;由市建委牵头,尽快提出加快拆迁安置房项目前期审批的有关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核后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发文;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全面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与此同时做好其他各项政策调研工作,充分体现改革实效。
(三)强化管理。一是加强领导推进。利用市征地与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平台,建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不定期召开现场专题会议,协调明确征地拆迁及安置工作有关问题。二是依法行政办事。各区具体执行机构应依法办事,加大违章建筑查处力度,文明实施拆迁工作,及时拨付拆迁补偿费及过渡费,重视沟通维稳,并做好房源申请与安置工作。三是司法机构介入。司法机构应为征收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建议由市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司法局密切配合,对煽动、教唆抵制拆迁工作的所谓“带头人”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制约,对煽动被拆迁群众组织串联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的打击。法院应对个别提出非法无理要求、长期不搬影响建设的“钉子户”实施司法强制搬迁,同时加大对征收纠纷案件的受理和协调力度。四是实施项目验收并联。由市建委牵头,抓紧实施拆迁安置房项目并联验收工作,依托多个统筹协调平台,加大对拆迁安置房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存在问题的协调力度,争取早建成早交付。五是按责实施考核。根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拆迁安置中承担的不同任务,理顺其职责分工,并按其职责实施年度目标考核。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工作考核责任主体为市住保房管局和各区征收部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考核责任主体为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区国土部门,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考核责任主体为市建委、各建设主体及各审批部门,并建议市综考办将征地与房屋拆迁安置的信访件处理工作纳入到专项考核内容。六是加强信息管理。加强杭州市征地与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涉及在外过渡户的信息化管理,由市住保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分别完善全市(含五县市)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拆迁安置人员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并将在外过渡户动态信息定期通过联网平台传送市建委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对全市拆迁安置过渡总体情况的全程跟踪监管。
一、存在问题及主要原因
杭州市征地与房屋拆迁安置房信访工作中存在问题及主要原因可简单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土地征收与拆迁安置之间、合法建筑与违章拆除之间、经济补偿与社会保障之间、村民诉求与集体利益之间、群众纠纷与干群关系之间等不同类型的经济、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容易在征地与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集中爆发。二是补偿标准难以统一。一方面,拆迁户对补偿安置的期望甚高,在征地与房屋拆迁过程中相互攀比、漫天要价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多种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同时并存,不仅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上拆迁户之间存在差别,而且集体土地上撤村建居试点村与城中村改造试点村之间也有不同,不同城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存在差异性。三是拆迁安置周期较长。按相关拆迁政策,拆迁户在外过渡期一般为2或2.5年,而目前拆迁安置房项目多为高层住宅,从启动拆迁到項目竣工需要约5年时间,且部分项目周边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未同步跟进,导致产生大量拆迁户超期过渡现象。四是征收、司法、信访等相应体制尚未健全。房屋行政强迁取消后,司法强迁并未真正启动,区级房屋征收部门尚未正式确定,征地拆迁工作缺乏强制手段和强力机构,导致部分“带头人”恶意教唆、中介机构煽风点火、“钉子户”坐地起价等现象时常发生。与此同时,当前信访系统在处理矛盾问题时过于宽松,常采用“息事宁人”的做法处理信访事件,易导致上访人乐此不疲、后来者纷纷效仿,进一步加大我市征地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难度。
二、有关对策建议
(一)健全体制。一是部门按责牵头。按照“市建委实施面上统筹掌握,部门按责各自牵头实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杭州市征地与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体制,其中:市建委负责面上统筹掌握全市征地与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情况,牵头做好拆迁安置房建设和房源调拨、督查全市违章建筑的清查和拆除等工作;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做好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许可和安置情况督查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做好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许可和安置情况督查等工作;二是明确执行机构。在市属职能部门的统筹下,各区政府统一作为该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并进一步明确执行机构,其中:各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管理、各街道(乡镇)具体实施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与安置工作;鉴于目前尚未明确区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具体征收机构,建议市政府进一步明确由各区建设(房管)部门负责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参照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推进协调机制,建立市征地与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征地与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遇到的急、难问题。四是健全信访体制。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区县(市)政府的信访维稳工作主体责任。属地政府应将信访维稳工作列为重要的日常工作任务而常抓不懈,切实落实领导包案制和领导接访制,并完善信访积案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机制。
(二)完善制度。由市国土资源局抓紧牵头开展杭州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征地补偿费全额预存、专户管理和直拨到村工作,并做好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临时过渡费标准调整工作,同时需建立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社会化稳定风险制度;由市建委牵头,尽快提出加快拆迁安置房项目前期审批的有关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核后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发文;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全面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与此同时做好其他各项政策调研工作,充分体现改革实效。
(三)强化管理。一是加强领导推进。利用市征地与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平台,建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不定期召开现场专题会议,协调明确征地拆迁及安置工作有关问题。二是依法行政办事。各区具体执行机构应依法办事,加大违章建筑查处力度,文明实施拆迁工作,及时拨付拆迁补偿费及过渡费,重视沟通维稳,并做好房源申请与安置工作。三是司法机构介入。司法机构应为征收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建议由市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司法局密切配合,对煽动、教唆抵制拆迁工作的所谓“带头人”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制约,对煽动被拆迁群众组织串联等违法行为予以坚决的打击。法院应对个别提出非法无理要求、长期不搬影响建设的“钉子户”实施司法强制搬迁,同时加大对征收纠纷案件的受理和协调力度。四是实施项目验收并联。由市建委牵头,抓紧实施拆迁安置房项目并联验收工作,依托多个统筹协调平台,加大对拆迁安置房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存在问题的协调力度,争取早建成早交付。五是按责实施考核。根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拆迁安置中承担的不同任务,理顺其职责分工,并按其职责实施年度目标考核。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工作考核责任主体为市住保房管局和各区征收部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考核责任主体为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区国土部门,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考核责任主体为市建委、各建设主体及各审批部门,并建议市综考办将征地与房屋拆迁安置的信访件处理工作纳入到专项考核内容。六是加强信息管理。加强杭州市征地与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涉及在外过渡户的信息化管理,由市住保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分别完善全市(含五县市)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拆迁安置人员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并将在外过渡户动态信息定期通过联网平台传送市建委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对全市拆迁安置过渡总体情况的全程跟踪监管。